⑴ 养子女对养父母有没有赡养义务
法律分析:1、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与父母子女关系一致。2、养子女对养父母有赡养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第二款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⑵ 母亲生而未养,子女又养父母养大,老了子女有义务赡养生母
亲生母亲没有尽到抚养义务,作为子女也没有义务去赡养生母,可以直接拒绝去医院照顾生母,只要子女觉得心里过意得去就好。
⑶ 父母不养子女,子女有义务养父母吗
法律分析:父母不养子女子女也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子女赡养父母是其法定义务,不会因为父母没有尽到抚养义务而消除子女的赡养义务。如果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⑷ 女儿有没有义务养父母
作为一个家庭观念比较强的国家,抚养子女,赡养父母对我们来说一直是理所当然的。但是,由于中国有一个传统观念: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那么已经出嫁的女儿有对自己父母的赡养义务吗?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所以由此可以看出,即使是已经出嫁的女儿,也是需要承担对父母的赡养义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⑸ 子女有没有赡养养父母的义务
当然有义务,最新民法典明确规定的,父母有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同样的成年子女也有赡养老人的义务
⑹ 养父母子女之间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法律分析:1、子女可以随养父的姓,也可以随养母的姓,由养父母双方商定。2、父母对养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养子女对养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双方都不得遗弃和虐待。3、父母有管教和保护未成年养子女的权利和义务。4、父母与养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八条 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千零六十九条 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第一千零七十条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⑺ 养父母有赡养义务吗
法律分析:养父母有赡养义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需要对养父母尽赡养义务,养子女也有权继承养父母的遗产。赡养义务的对象是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这里包括两个要件,一是缺乏劳动能力,二是缺乏生活来源。二者必须同时具备,缺一则不构成赡养义务的对象。赡养义务的主体是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子女。凡名义上收养,实际上未与养父母共同生活,或者虽经养父母抚养但尚未成年的养子女,不是该义务的主体。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⑻ 女儿有赡养父母的法律规定吗
女儿有赡养父母的法律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子女不赡养老人的,依法可以追究其子女的法律责任。严重者可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对于老年人的赡养费标准计算,通常包括以下几点:
1、人民法院裁定,抚养费标准根据当地经济水平、受抚养人的实际需求和受抚养人的财务能力确定。
2、补偿标准:首先,计算子女家庭的月人均收入。如果孩子的平均每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水平,则认为该子女无法向父母提供赡养费。当一个子女家庭的月人均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子女的人的赡养费将计算为50%;有三个以上孩子的子女赡养费占40%。应付赡养费除以受赡养人人数为标准为被赡养人的赡养金额。
3. 赡养费支付标准:如果实际支付金额高于上述计算标准,将根据实际支付金额进行计算;如果实际付款额小于上述计算标准,则会根据上述计算标准进行计算。
⑼ 父母没有抚养子女,子女需要赡养父母吗
首先
如果他没有对你尽到抚养义务
那么你也就没有赡养义务
当然这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但是如果是你父亲主观放弃了抚养义务,事实也是没有尽到抚养义务,那么你就没有赡养义务。虽然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1,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2,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3,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有这样的规定,但是由于权利与义务是并生的,不是单一存在的。没有无权利之义务,同样没有无义务之权利(这是我国宪法的精神)。有了义务必然要有权利,没有履行义务那么自然也就没有权利。换言之,如果你父亲没有尽到义务,同时也就意味着他丧失了权利。
(1)后赡养义务产生于养父母与养子女收养关系解除之后,这是后赡养义务的时间特征,也是后赡养义务区别于赡养义务的形式特征之一;
(2)后赡养义务的主体是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子女。凡名义上收养,实际上未与养父母共同生活,或者虽经养父母抚养但尚未成年的养子女,不是该义务的主体;
(3)后赡养义务的对象是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这里包括两个要件,一是缺乏劳动能力,二是缺乏生活来源。二者必须同时具备,缺一则不构成后赡养义务的对象;
(4)后赡养义务的内容是给付生活费。这是后赡养义务区别于赡养义务的实质特征。正常情况下,一般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既包括物质赡养即给付生活费,又包括精神赡养,而后赡养义务由于发生在收养关系解除之后,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不复存在的情况下,因此,以解决温饱即生存问题为目的的物质赡养——给付生活费,成为后赡养义务的显著特征。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所以完整的赡养义务包括物质供养,精神慰藉,生活照料几个方面:
1,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或者租赁关系。老年人的自有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
2,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3,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生活。赡养人不得因老年人的婚姻变化而消除。
4,子女不仅要赡养父母,而且要尊敬父母,关心父母,在家庭生活中的各方面给予扶助。当年老、体弱、病残时,更应妥善加以照顾,使他们在感情上得到慰藉,愉快地安度晚年。
⑽ 对养父母有赡养义务吗
养子女对养父母有赡养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养父母与养子女收养关系成立的,适用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那么就代表着养子女和婚生子女一样也要承担赡养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