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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一方去世子女由谁抚养

发布时间:2022-05-27 00:51:15

⑴ 父母离婚且父亲已死亡,孩子该由谁抚养

一、父母离婚以后,孩子跟了爸爸,爸爸死了,孩子有爷爷奶奶抚养。

离婚条件决定了离婚以后的存在感,尤其是有孩子的家庭,跟了谁就是谁的孩子,抚养孩子的责任自然是这一家人抚养。

比如爸爸死了,孩子跟的是爸爸,那么TA还有爷爷奶奶抚养找TA,这也是家庭关系继承的抚养权。

作为妈妈若是有经济条件,又愿意抚养孩子,可以要回孩子,若是孩子爷爷奶奶不同意,这也是双方之间存在争夺抚养权。

妈妈不放弃抚养权,可以打官司,虽然离婚了,但是孩子爸爸已经去世,妈妈可以作为第一监护人要回孩子。

除非男方亲属也不愿意管孩子,起诉一名妈妈也会成立,但是孩子究竟归谁管取决于有多少家人喜欢孩子,愿意抚养TA长大成人。

⑵ 父母离婚后一方去世抚养权问题

法律分析:未成年人父母一方死亡之后,另一方可依法取得监护权。离婚后带孩子的一方死亡,另一方作为孩子的亲生父母,对孩子具有监护抚养的权利。此时如果另一方对孩子有抚养监护的能力,那么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该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同时,如果另一方没有能力抚养孩子的话,那么孩子的抚养监护责任就由死亡一方的父母家人来承担。如果死亡一方的父母也想要争夺孩子的抚养权时,那么需要举证另一方没有抚养监护的能力或者孩子同另一方生活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否则法院将支持孩子的亲生父母对于孩子的抚养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第一千零七十五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⑶ 父母离婚,父亲死亡,孩子归谁抚养


父母离婚,父亲死亡后,孩子应当归母亲抚养,如果母亲没有抚养能力,则应当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抚养,或者是有抚养能力的兄、姐抚养。
【分析与法条引用】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的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的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的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⑷ 父亲去世了孩子的抚养权归谁

法律分析:父亲死亡的情况下,通常来说,孩子抚养权归孩子的亲生母亲为原则。如果孩子的母亲患有重大疾病等特殊情况,确实无力抚养孩子的,孩子的兄姐、祖父母、外祖父母承担抚养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⑸ 父母离异,一方死亡,孩子的监护权归谁

父母离异,一方死亡,孩子的监护权归另外存活的一方。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所以父母离婚,无论子女归谁抚养,父母仍然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其具有的监护权仍然存在。
法律分析
父母离异,一方去世,是不是需要把孩子要回,还是要和孩子的祖父母协商解决。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⑹ 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是不是必须抚养孩子

法律分析:《民法典》 的相关规定,按实际情况,父母一方去世,孩子的抚养权就归谁另一方。但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可以主张对孙子女的抚养权。另外,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也可以主张自己的扶养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⑺ 父母离婚,父亲死亡,孩子归谁抚养

父母离婚之后,如果孩子归母亲抚养,父亲死亡,并不影响抚养权的变动。父亲去世后就无须支付抚养费了。如果孩子离婚时孩子归父亲抚养,父亲死亡后,通常情况下孩子应该归母亲抚养。 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吴十六条的规定,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其中就包括一条(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当然,如果特殊情况,孩子的爷爷奶奶愿意并且有能力抚养孙子女,孙子女也愿意和爷爷奶奶一起生活,则孩子的抚养权也有可能归爷爷奶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四条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第五十五条离婚后,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当另行提起诉讼。
第五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⑻ 死亡后子女由谁抚养

父母双方去世后子女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抚养,一方去世的由另一方抚养。但是只要离婚的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有抚养能力和条件,一般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不能直接要求抚养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其次有负担能力的亲兄、姐,对弟、妹对父母去世的未成年弟、妹也有扶养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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