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走了的子女能继承父母遗产吗
法律分析:可以继承父母遗产。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顺序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B. 已故的子女可以继承父母的遗产吗
已故子女不可以继承父母遗产,但是已故的子女有继承权适用代位继承,由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亲属代位继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C. 已故子女有权继承父母遗产吗
已故的子女已经不在了,怎么继承父母的遗产?不过你过的子女有子女的话,他的子女可以继承部分遗产。
D. 被遗弃的子女有权继承父母的遗产吗
被遗弃的子女也是有继承权的,只要父母没有留下明确的遗嘱,被遗弃的子女是有权继承父母的遗产
E. 去世的子女能继承老人的财产吗
可以的。儿子或女儿的遗产,有遗嘱的,遵循遗嘱;没有遗嘱的,由配偶、子女、父母继承。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有子女遗产的继承权。
法律分析
继承权是基于身份关系而存在的,只要不存在法定的丧失抄继承权的情形,只要是父母的子女都可以继承父母的遗产。当然遗产的继承要遵循有遗嘱按遗嘱,没遗嘱按法定继承顺序继承。是否尽到赡养义务与有没有继承权无关,但是根据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尽到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可以较没有尽到赡养义务的同一顺序继承人分得更多遗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包括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及虽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全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继承份额是指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时,份额一般均等。对于有特殊困难的人、未成年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应该予以照顾,适当多分配一些遗产。对于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继承人经过协商一致,可以平均分配遗产,也可以不平均分配遗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F. 儿子要放弃继承父亲遗产 等母亲百年之后儿子还能继承全部遗产吗
你好,可以继承的。父亲的继承人是父母、配偶和子女,如果子女放弃继承的,那么父亲的遗产由父母和配偶继承,如果父母已经不在世的,父亲的遗产由配偶全部继承。所以如果是独生子女,祖父母又已经离世的,父亲的财产全部由母亲继承。如果母亲去世了,继承人有父母配偶子女,如果在世的继承人只有儿子,那么儿子可以全部继承母亲遗产,如果还有兄弟姐妹的,和兄弟姐妹平方财产。另外,还要看母亲有没有遗嘱,如果母亲吧遗产遗赠给了继承人以外的主体,母亲的财产要从遗嘱,按照遗嘱的约定来分配财产。相关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二章法定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继承权男女平等。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