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独生子女的父母户口可以随子女迁进北京吗
摘要 独生子女的父母户口可以随子女迁进北京,分为离退休老人投靠子女和无业老人投靠子女两种形式。
Ⅱ 独生子女在京工作没房父母可以申请落户北京吗
你是独生子女,且户口己经在北京,你母亲己退休,她可以先行申请投靠子女。
父母的户口可迁入北京
Ⅲ 独生子女在北京工作,退休父母想迁户去京,户口簿和身份证都要原件吗能否用复印件替代
肯定要原件,这个户口迁移的具体流程,最好咨询你们居住地的管段民警。
Ⅳ 我是北京户口且已经买房,独生子女,父母在外地且已经退休,能把他们的户口迁到北京吗
可以转,父母申请的时候首先要满足年龄和离退休这两个条件,独生子女可以申请。
受理条件:
1.夫妻均达到离、退休年龄并同时提出申请(干部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工人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
2.申请人已达到离休、退休年龄,并办理离、退休手续;
3.申请人外省、市、(县)无子女;
需要说明的是,目前父母户口落户北京以后,医保和社保仍然属于原籍不能转过来,可以享受的只是持北京户口老人所享受的其他方面的政策。
关于医保和社保是否可转属于各地执行的地方政策,譬如杭州就可以转。因为现在父母常年住在北京,所以我认为户口先转过来不会比不转有什么坏处,
何况政策总是在变化的,早作打算,机会总是留给有准备的人。即使以后觉得有什么不妥,户口要再转回原籍也是非常方便的事情。
(4)北京工作独生子女父母户口入京扩展阅读:
户口迁移,是中国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在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以后,应将户口迁移到现住地,即进行户口迁移。我国户口迁移政策内容十分广泛,涵盖了干部、职工及其家属、学生、军人及其家属等各类群体。
市内迁入
办理市内户口迁入,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1)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市内户口迁移证;
(2)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3)新立户的要有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
(4)迁入人符合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条件的,每人交本人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已满16周岁,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每人交照片一张;
(5)因结婚迁入的要持结婚证;
(6)迁入农村地区的农业人口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
(7)迁入非直系亲属户内的,应征得迁入地派出所同意后,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市外迁出
办理市内户口迁出,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
(2)农业人口迁出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入户的证明。
办理迁往外省市户口,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2)外省市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口准迁证;
(3)因大、中专院校招生、毕业分配等原因迁出户口应出示相应的证明。
Ⅳ 独生子女的父母户口可以随子女迁进北京吗
如果子女他在北京买房子,并且在北京安户口的话,父母他是可以随着子女的户口迁往北京的。
Ⅵ 独生子女随迁父母落户北京如是未婚在北京就业可以落户吗
既然你已经是成年人啦,那就不能随父母迁移到北京了,户籍是迁不进啦,你可以通过考博士研究生的方法把户口迁进北京的。
Ⅶ 独生子女是北京户口父母可以落北京户口吗
法律分析:可以。父母申请的时候首先要满足年龄和离退休这两个条件,独生子女可以申请。受理条件:
1.夫妻均达到离、退休年龄并同时提出申请(干部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工人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
2.申请人已达到离休、退休年龄,并办理离、退休手续;
3.申请人外省、市、(县)无子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Ⅷ 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户口能转到子女户口(北京)上吗需要什么条件怎么转
Ⅸ 独生子女父母落户北京的条件
法律分析:投靠人应为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须符合北京市计划生育政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