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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健在房产赠与我与其他子女有纠纷

发布时间:2022-05-24 01:56:19

1. 如果父母双方还健在,想把房产过户给三个子女中的其中一个,是否要征求另外两个子女的同意

摘要 你好,如果将房产过户给其中一个子女的话,那么为了避免家庭矛盾的发生,是需要征求另外两个子女的同意的,不过不需要另外两个子女签字,因为房产证上并未有这两个子女的名字

2. 父母同意把房产给其中一个子女,其他的子女不服怎么办

从法律的角度讲,其他子女不服也没有办法。房产属于父母的,因此父母有处分权,父母有权决定把房产给老大,其他子女无权干涉。

3. 父母把房产赠予一个子女,已在房管局做完赠予,房本也改完名字,但现在其他子女有异议,还用再做公证吗

为了以后少点麻烦,可以去做一下,理论上父母赠与子女别人是无权干涉的,但是其他子女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怀疑老人是被胁迫或者赠与不能表达真实意志,以后也会有麻烦,还是公证一下好。

4. 父母私下将房子过户给其中一个儿子,会与其他子女产生纠纷吗

不能说纠纷,只能说矛盾,合法的事是不会产生纠纷的,但是其他子女依旧会觉得这事不合理,心生怨怼,这就是合理的未必合法,合法的却未必合理

5. 母亲生前赠与给我的钱款死后其他子女有继承遗产权吗

生前的叫财产转让不叫遗产不属于死后的遗产继承,其他子女无继承权。

1、健在的父母想要把房产给子女,这种行为就叫生前赠与。

生前赠与是转移权的民事法律的行为,还需要进行房产赠与公正,房屋赠与行为生效的时间与财产权转移的时间有着密切联系,也就是说财产权转移的时间就是赠与行为生效的时间。

生前赠与的有点主要体现在办理房产过户的时候,生前赠与房产能够即时办理房产过户,受赠者能够即时拥有房屋权。

但弊端在于生前赠与需要交纳更多的税收,需缴纳全额契税、印花税,多数情况下要缴纳个人所得税20%,但赠与直系亲属、抚养人或赡养人、房屋遗产依法继承人三种情况除外。

2、继承是法定的一种权益,如果被继承人没有死亡,继承关系就不会发生,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以后,继承权才会成为既得权。

遗嘱继承权的实现,必须存在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遗嘱和被继承人已死亡,否则遗嘱继承关系不会发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二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房产继承不好的地方在于继承人须待被继承人死亡后才能办理房产过户,拥有房屋权。

依遗嘱继承取得房屋权的手续较生前赠与房产而言,更为繁琐和艰难。房产继承的好处在于少缴税,只需交纳产权登记费,按件收取。

《继承法》规定:第二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5)父母健在房产赠与我与其他子女有纠纷扩展阅读:

继承权必需具备(1)必需是公民死亡时留下的财产。(2)必需是公民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

1、法定继承人。

即指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或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遗嘱指定的继承人。

根据《继承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继承。

3、遗赠扶养协议指定的继承人。

《继承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此外,根据《继承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在遗产继承纠纷中,首先要确定的便是继承权主体,也即哪些人具有遗产继承资格。而遗产继承资格的确定,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应依法定遗嘱的方式来分割遗产。

而依法定继承相关亲属关系的确定,则是依据《婚姻法》所规定的亲属关系间权利义务来明确是否具有继承资格的。

6. 父亲去世,母亲健在,房产证是父亲的名字,过户给其中一个子女可以吗

父亲去世以后,房产证是父亲的名字,母亲健在的情况,也可以过户给其中一个子女,但是需要满足该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以及母亲和其他继承人同意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从以上规定我们可以看出,遗产继承一般应当平均分配,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因此,父亲的遗产若要过户给其中一个子女,需要母亲和其他继承人同意。另该房产虽然登记在父亲名下,但仍然可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若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想要过户到其中一个子女的名下,还需要母亲同意将其本人的份额转让给子女。

7. 父亲去世,母亲健在,房产证是父亲的名字,过户给其中一个子女可以吗合法吗

若是母亲和其他子女或爷爷奶奶没有意见,且同意的情况下可以通过买卖或赠与或继承的方式过户到一个子女名下。若是其他继承人不同意,那么不可以直接过户到一个子女名下,即便是过户了,其他继承人也可以要回来。
原因如下:
1、父母的房子,属于父和母共有财产,一方去世后,其占有的份额转化成为遗产。若是没有遗嘱或遗赠协议,那么得按照法定继承来继承,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均可继承。
2、根据《民法典》继承篇的规定,法定继承第一位顺位的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也就是说,父亲去世后,遗产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均有可继承,均有份额。
3.房产证虽然是父亲的名字,实际上属于所有法定继承人共有财产。那么房产所有权的处分,如过户,需要经过所有共有人的同意,否则为无权处分。
4.无权处分的法律后果是效力待定,如果得不到共有人的追认,那么无论是买卖的方式过户还是赠与的方式,更或者说继承的方式,都是无效的。父母的房产,如果直接过户给其中一个子女的名下,那么将侵害其他权利人的权益,在实践中,不动产登记机构也不会同意直接将父母的房产过户到一个子女的名下。

8. 父母在其他子女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房产过户给了其中一人,其他子女有权起诉吗

回答:在没有其他特殊情况的情况下,其他子女没有起诉的权利

我所指的没有其他的特殊情况的情况下是指,该房子的权利不存在任何瑕疵,该房子就是父母两人出资购买的在两人名下的不动产。

该房子为父母出资购买的,登记在父母名下的不动产,即父母为该房子也就是该不动产的所有权人。《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因此父母可以处分该房子,当然也可以自行决定将上述房产过户给任何一个孩子,这种行为称之为赠与行为。

提问者如果认为其他子女有起诉的权利,出发角度可能是因为子女和父母之间的继承关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明显本提问还不存在继承问题,而且就算是根据继承规定来分配,子女也未必能够全部分的房子,因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所以在通常情况下,其他子女没有起诉的权利。

9. 父母将全部房产赠予一个子女,却起诉另一个子女让其赡养自己,如何应对呢

一、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亲关系,涉及到 “法”。

姻亲关系靠婚姻维持,血亲关系靠的是血缘维系。血亲不可割断,但只有一种情况算是“割断”——也就是通过法律的手段,解除血亲关系,比如孩子送养。所以,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是最重要的关系,铁得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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