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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宅基

发布时间:2022-05-22 06:40:19

❶ 农村建房独生子女宅基地政策

无论城市户口还是农村户口,只要是独生子女都能享受五项优惠政策。具体来说就是保健费、父母退休补助费、承包补助费、分配土地补助费和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奖励和优待。其中有两项我认为在农村比较常见,与独生子女家庭悉悉相关,在此特别详细展开作个说明:一种是在调整承包地、自留地、自留山,分配集体收益时,以家庭人口数量为基本分配补助单位的,增加一个人的份额;以家庭作为基本分配补助单位的,每户平均增加30%以上的份额;一种是分配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安排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旧房改造时,要给予照顾。
针对农村危旧房改造的补助,2018年有很大的变动,在此特别提醒农民朋友们。本来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属于村集体,房屋所有权属于农民个人,2018年以前危房拆迁农民只能得到农村房屋的拆迁补偿。2018年开始改变了补偿规则,实行双向补偿政策,农民不仅可以领到农村房屋的补偿,而且还可以领取宅基地的补偿。
这样一来,农村宅基地补助也同样要对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在划分宅基地时,对农村独生子女按重建安置房价的70%加房屋层次调整系数每人优惠购买40平方米。
危房改造补助使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得到了比以前多的补助,是一件值得高兴的事情,有条件领取的农民朋友们赶快领去吧

❷ 独生子女可以申请宅基地吗

法律分析:一、申请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二、因基础建设和村镇建设规划用地搬迁、拆迁、需要重新安排宅基地的。三、原房屋破旧、宅基地面积小于法定面积、需翻建、扩建的。四、多子女家庭、有子女已达婚龄、确需分家另行建房的。五、因原宅基地存在地质滑坡、泥石流隐患的。六、经批准,户口由外地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而无住房的。七、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用地面积按以下标准执行:1、城市规划区内,人均20个平方米,一户最多100平方米;2、城市规划区外,人均30平方米,一户最多为150平方米。人均耕地较少地区的农村村民宅基地面积,在上述标准内从严控制;山区、半山区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农村村民宅基地标准,可以适当放宽。具体执行标准由州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❸ 农村独生子女是女儿,女儿嫁去外村,父母百年宅基地怎么处理

这个需要看女儿的户口所在地。如果女儿出嫁后户口不迁移还是在本村,那么也是可以继承房屋得到宅基地使用权;如果女儿户口迁移到外村,那么宅基地会被村里收回。


对于女儿出嫁了,户口迁移到了男方家里,那么农村户口虽然也拥有宅基地的权利,但因是出嫁女的因素只能够继承房屋,是无法得到下面的宅基地。宅基地的要求比较严格,如果不是一个村集体的,那么宅基地是不可以拥有的,所以女性如果户口迁移了,那么相当于外村了,那么是不可以继续享有的。建议对于农村独生女们来说,如果想要继承父母百年的房屋和宅基地,最好不要迁移户口。

❹ 一户一宅独生子女宅基怎么算

您好,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
土地管理条例规定,农村宅基地面积按照下列标准执行:
(一)人均耕地不足一千平方米的平原或者山区县(市),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二百平方米;
(二)人均耕地一千半方米以上的半原或者山区县(市),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二百三十三平方米;
(三)坝上地区,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四百六十七平方米。县(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前款规定的限额内规定农村宅基地的具体标准。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宅基地的面积按下列标准执行:
1、镇郊区和人均耕地667平方米以下的平原地区,每户用地不得超过134平方米;
2、均耕地667平方米以上的平原地区,每户用地不得超过167平方米;
3、区、丘陵地区用地不得超过200平方米,占有耕地的适用本款(1)、(2)项的规定。
该办法第五十二、五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1、村村民户无宅基地的;
2、村村民户,除父母身边留一子女外,其他成年子女确需另立门户而已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的;
3、乡落户的离休、退休、退职的干部职工、复退军人和回乡定居的华侨和港、澳、台同胞,需要建房而无宅基地的(符合第二项的除外);
4、原宅基地影响村镇建设规划,需要收回而又无宅基地的。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的农村村民,应向本集体提出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通过,由村民委员会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
二、农村宅基地面积如何计算
(一)建筑物和构筑物以墙外包为界,接拼的以墙中或柱中为界;
(二)挑出的阳台和楼梯等以突出部分垂直投影计算占地面积,但底层不得构筑;
(三)由二户或二户以上使用同一宗土地的,用地面积按房屋产权的建筑面积与总面积的比例分摊弄堂用地,使用楼上的农户分摊面积为一半,其余为共用面积;
(四)通过购买商品房和以公开有偿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或集体土地有偿流转取得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不计入宅基地面积。
综上可知,宅基地面积的计算是为了确保宅基地面积符合国家规定,因为一日超过规定面积,就将不具有所有权,但是不同地区的政策规定可能存在差别,还请本地相关单位进行咨询。
【法律依据】
《 土地管理法》

❺ 农村独生子女宅基地政策法规

法律分析:1.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

2.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

3.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时,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4.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

5.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扶助金;

6.就业、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7.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七条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

❻ 独生子女宅基地标准

法律分析: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如下:1、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3、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❼ 房山区对独生子女分户建房有什么要求 自已有宅基地可以建房吗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08-05

❽ 农村独生子女一户一宅政策

法律分析:申请分户当事人已成年(满18周岁)且独立 成年后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我国很多事情都需要满足成年这一条件,否则根本连申请资格都没有。而成年并不代表能够独立,这里的独立不仅仅是指经济独立,也指生活上的独立。 二、不是独生子女 在农村,宅基地等一般是直接子女来继承的,虽然土地不可继承,但土地上的房屋是可以继承的,如果独生子女分户,在继承后就不再满足一户一宅的原则了。因此,独生子女是不允许分户的,必须家里有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在子女成年成家后,才可以其中申请分户,且至少有一个子女不能申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第一款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第四款:农村村民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❾ 有独生子女证的人在农村分宅基地,可以分两份吗

摘要 您好,网络律师为您服务!

❿ 农村户口独生子女可不可以享受宅基地地

1、在当事人符合户口所在地的宅基地申(请)批条件的前提下,可以申请宅基地;
2、具体内的条件,各地存在差异容,当事人应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事先咨询户口所在地的村主任等,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以河北省为例,供参考):
第七条 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一) 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二)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三) 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第九条 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
(一) 年龄未满十八岁的;
(二) 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三) 出(卖)或者出租村内住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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