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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弑父母死

发布时间:2022-05-21 12:37:59

Ⅰ 弑指的是什么意思弑父杀母是什么意思

弑shì:臣杀死君主或子女杀死父母的意思。

一、说文解字

古文:臣杀君也。曰:“臣弑其君。”从杀省,式声。

译文:臣子杀死君王。解释说:“臣子杀死他的君王。“从杀的偏旁,以式为声旁。

二、造字本义

动词,儒家尊卑思想意为以下犯上之意。

(1)子女弑父母死扩展阅读

字形演变(如图)

组词:

一、弑父[shì fù]

不言而喻,指子女杀害自己的父亲,有大不孝、凶残等意。

二、弑君[shì jūn]

弑,本意是指封建时代臣子杀死君主或者子女杀死父母,总之就是下属杀死上司。

三、放弑[fàng shì]

谓放逐并诛杀君主。

四、畔弑[pàn shì]

叛国弑君。

五、屠弑[tú shì]

犹屠杀。

Ⅱ 子女先于父母死亡的继承权问题

1,子女先于父母死亡,如果子女没有遗嘱,法定继承中父母做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子女的遗产
2,父母去世后,子女有自己子女的,可以代位继承应当由子女继承的遗产
3,《继承法》相关规定: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Ⅲ 孟子身上可贵的精神

孟子的智慧:政治设计与民主精神(1)
孟子生于战国时代。在春秋时代,东周中央政权已经逐渐失去对各个诸侯国的控制,诸侯们纷纷坐大,互相争霸,形成了所谓“春秋五霸”。诸侯本来只能称公称侯,但在春秋时期已经有诸侯擅自称王,和中央政权叫板。总之,在春秋时代,传统秩序已经开始瓦解,礼崩乐坏,诸侯反目,天下动荡,战祸连绵。孟子对春秋时期诸侯之间争权夺利的战争有一个著名说法,叫做“春秋无义战”。他认为春秋时期发生的战争都是非正义战争,因为诸侯发动这些战争都是出于兼并土地的私利、贪欲、野心,而不是为了人民的利益,这种情况到了战国更是愈演愈烈。



 民主呐喊,人民至上的理念

孟子在很多方面都深化与发展了孔子的思想。特别令人惊异的是,时隔两千多?,他的许多思想直到今天仍具有强烈的现实意义和普遍的文化价值,好像针对的就是当代人和当代世界。翻开《孟子》,扑面而来的是强烈鲜明的民主意识,人民至上的政治理念像一条红线贯穿于《孟子》全书。孟子思想最可贵的价值首先就体现在他永不停歇的民主呐喊,这呐喊如同灯塔,射穿了专制制度的黑夜,暴露了社会丑恶的现实,抨击了统治者的残暴,表达了老百姓的呼声。孟子的政治思想集中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民贵君轻,反对绝对权力

孟子关于民主有一个著名的理念,那就是:“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孟子·尽心下》?这个理念告诉我们,老百姓是最宝贵的,老百姓的利益是至高无上的,和老百姓比起来,决定国家命运的社稷神灵都是次要的,国君在国家的天平上则是分量最轻的。“民贵君轻”的思想在先秦诸子中绝无仅有,它是两千年封建社会中最响亮的民主呼声。

从“民贵君轻”的政治理念出发,孟子强烈抨击了残暴的统治者鱼肉百姓所造成的贫富悬殊:“庖有肥肉,厩有肥马,民有饥色,野有饿莩,此率兽而食人也。兽相食,且人恶之,为民父母,行政,不免于率兽而食人,恶在其为民父母也?”(《孟子·梁惠王上》)你的厨房里有肥肉,你的马厩里有肥壮的?,但老百姓的脸上都是饥饿的菜色,野上横陈着饿死的尸体。这简直就是率领野兽吃人哪!野兽相残,人都厌恶;你们这些所谓老百姓的父母官,奉行的政策就好像率领野兽来吃人,哪里还有资格做老百姓的父母官?在中国历史上,孟子是最勇敢地抨击统治者的残暴,最尖锐地批判贫富悬殊现象的思想家,因此也是最出色地履行了知识分子天职的思想家。上面一段话和后来杜甫的“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同样令人触目惊心,孟子的言论更迸发出一种愤怒的犀利。

从民贵君轻的政治理念出发,孟子坚决反对帝王拥有绝对权力,他将君臣关系视为互相制约?互相对等的相对义务关系,这就是他所说的“君之视臣如手足,则臣视君如腹心;君之视臣如犬马,则臣视君如国人;君之视臣如土芥,则臣视君如寇雠”(《孟子·离娄下》)。

从“民贵君轻”的政治理念出发,孟子更认为统治者不能体现人民的意志,不能代表人民的利益,犯了严重错误还不改,被统治者就完全有权力更换统治者。“齐宣王问卿。孟子曰:‘王何卿之问也?’王曰:‘卿不同乎?’曰:‘不同,有贵戚之卿,有异姓之卿。’王曰:‘请问贵戚之卿。’曰:‘君有大过则谏;反覆之而不听,则易位。’”(《孟子·万章下》)齐宣王向孟?请教卿的职能是什么,孟子回答说,国君犯了严重错误,贵戚之卿负责规劝他。如果反复规劝国君还不听,卿就可以换掉他。

从“民贵君轻”的政治理念出发,孟子甚至明确地肯定人民有报复残暴的统治者乃至发动革命战争、推翻统治者的权利。邹国和鲁国发生冲突。邹国官吏死了三十三人,老百姓一个都没死,眼看官吏去死却不救助。邹国的国君很恼火,向孟子诉苦,说杀掉这些见死不救的百姓吧,太多了杀不过来,况且都杀了谁来交税呢?不杀吧,又真是心理不平衡。孟子却说这个国君活该。为什么呢?孟子指出邹国大小官吏平时残害百姓,等到他们临危险的时候,老百姓当然没有义务帮助他们。不仅如此,孟子还进而认为百姓完全可以把这场冲突看成报复本国官吏的的机会,所谓“夫民今而后得反之也”(《孟子·梁惠王下》),“为匹夫匹妇复仇也”(《孟子·滕文公下》)。

就民主理念来说,孟子比孔子要先进。孔子讲出身,强调尊卑等级秩序不可侵犯,抨击僭篡为“大逆不道”,如齐国陈氏贵族杀了他的国君,孔子就请鲁君出兵讨伐。孟子则只讲仁政,等级出身等都必须服从于仁政的最高政治目标,凡是行仁政的都可为王,贵族行仁政就可取国君而代之,国君不行仁政,倒行逆施,残害百姓?是独夫民贼,人人皆可得而诛之。武王伐纣,孟子不认为是大逆不道的弑君,而认为是合乎正义地诛杀一个残暴的独夫,“闻诛一夫纣,未闻弑君也”(《孟子·梁惠王下》)。“诛”与“弑”一褒一贬,含有特定的、鲜明的政治道德含义。臣下无理地杀害君主,儿女杀死父母等都用“弑”字,合乎正义地杀死罪犯则用“诛”字。按身份,周是商的诸侯国,周武王还是商纣王的臣属,但周武王杀掉商纣王,孟子却否认是“弑君”,明确地指出这不过是除掉了一个独夫民贼而已。这种立场和解释对于孔子来说不可想象、不可接受,对于孟子却是天经地义。因此我在前说,在中国政治思想史上,孟子第一个从根本上颠覆了帝王专制时代忠君不贰的政治要求,“君要臣死,臣不敢不死”、“君王圣明,臣罪当诛”的奴才政治逻辑在孟子这里是根本行不通的。

但在孟子之后两千年,这个奴才政治逻辑一直横行无忌。孟子的呼声差点成了绝响。一直到明末清初,黄宗羲才又大胆地对这个奴才政治逻辑提出挑战。黄宗羲认为君和臣就像共同抬一根大木头的人,是一个戮力同心,互相合作的关系(原文为:“夫治天下犹曳大木然,前者唱邪,后者唱许,君与臣,共曳木之人也。”),君和臣只是名称不同,社会职责是一样的(原?为:“又岂知臣之与君,名异而实同耶?”)。他从君臣的平等关系出发,指出“天下之治乱,不在一姓之兴亡,而在万民之忧乐”,进而尖锐地抨击了帝王家天下的罪恶:“以我之大私,为天下之大公……屠毒天下之肝脑,离散天下之子女,以博我一人之产业……敲剥天下之骨髓,离散天下之子女,以奉我一人之淫乐……然则为天下之大害者,君而已矣。”天下的资源从财货到美女,都被君主垄断独占,君主实在是天下最大的祸害。黄宗羲发表这些言论的《明夷待访录》,是数千年专制社会中最响亮的反封建的檄文,它开启了中国近代反封建思想的序幕。它最早?知音同调却是两千年前的孟子,它和孟子的民主精神显然一脉相承。从孟子到黄宗羲的民主呐喊,是对专制时代暴虐统治振聋发聩的抗议和正义宣判。

二、政治原则:一切从人民出发

在中国上古社会,广泛地流传着“以民为本”的政治思想。例如,《尚书·五子之歌》说“民为邦本,本固邦宁”,民谚也说:“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孟子却初步提出了比民本的政治思想更加先进的民主政治思想。“民本”与“民主”的区别是“为民做主”和“由民做主”。民本思想认为人民是国家的根本,民主思想则认为人民不仅是国家的根本,还是国家的?人;民本思想认为统治者应善待人民,民主思想认为统治者不仅应该善待人民,还必须遵循人民的意志来制定国家的大政方针。
孟子的智慧:政治设计与民主精神(2)
作为思想家的孟子,他对民主最大的贡献不仅是提出了“民贵君轻”的命题,他同时还制定了民主的政治原则来保证老百姓的权力和利益。关于民主的政治原则,孟子提出:“国君进贤……左右皆曰贤,未可也。诸大夫皆曰贤,未可也。国人皆曰贤,然后察之。见贤焉,然后用之。左右皆曰不可,勿听。诸大夫皆曰不可,勿听。国人皆曰不可,然后察之。见不可焉,然后去之。左右皆曰可杀,勿听。诸大夫皆曰可杀,勿听。国人皆曰可杀,然后察之。见可杀焉,然后杀之。故曰,国人杀之也。”(《孟子·梁惠王下》)国家选拔干部,左右亲近的人说这个人好不行,朝廷上的大臣们都说这个人好也不行,国内的百姓都说这个人好,才能进入考察阶段。考察后确实好,才能用他。孟子认为任用干部应该走这种民主程序,罢免干部乃至惩罚干部也都应该走这种民主程序。

梁漱溟先生曾说,中国传统有民主精神无民主制度。在两千四百年前的历史条件下,孟子自然无法设想具体的民主制度,但孟子关于政治原则的看法,实际上就是国家大事归根结底应该由全体国民说了算,这是典型的民主精神。与孟子同时代的古希腊,存在着城邦民主的政治制度。但希腊的这种民主制度明确剥夺女性和奴隶的民主权利,民主只能是城邦中少数自由人范围内的民主,孟子的民主原则显然更彻底、更普遍。当然,从另一个角度看,希腊的民主已经形成一种具体的制度,而孟子这里还只是提供了民主的原则、民主的精神,因此希腊的民主当然是更成熟的。

孟子民主政治思想最可贵的地方在于它将政治的出发点从统治者彻底地转向人民,将统治者的利益置于人民利益之下,视人民的利益为评价政治的唯一标准、最高标准。他在两千多年前能够提出一切从人民出发,由民做主的民主观念,实在是世界思想史上惊天动地的大事。

三、民生经济:平均地权,鼓励工商

在先秦诸子百家中,孟子最关注民众的经济问题。从这个角度看,孟子又是最务实的思想家,司马迁说他迂阔有点冤。孟子认为,对于民众来说,首要的问题是解决他们的生存权问题,而解决生存权最重要的是保障民众拥有基本的不容剥夺的财产权,用孟子的话说,就是使民有“恒产”。孟子揭露统治者的贪婪残暴已经剥夺了民众的基本生存权,他说:“今也制民之产,仰不足以事父母,俯不足以畜妻子;乐岁终身苦,凶年不免于死亡。”(《孟子·梁惠王上》)“民之憔悴于虐政,未有甚于此时者也。”(《孟子·公孙丑上》)如今百姓的财产,上不足以孝敬父母,下不足以养活妻子儿女,丰收的年景,一年到头过得也很辛苦,遇到灾年,就只有死路一条。百姓遭受暴政的残害,没有比今天更厉害的了。

针对民众这种悲惨状况,孟子反复地提出自己的经济主张,下面的经济蓝图在《孟子》一书中出现三次之多:“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鸡豚狗彘之属,无失其时,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百亩之田,勿夺其时,数口之家可以无饥矣。谨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义,颁白者不复戴于道路矣。七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饥不寒,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孟子·梁惠王上》。《孟子》中三次提到这段话,《梁惠王上》两次,《尽心上》一次。)五亩大的宅院中,种植桑树,那么,五十岁以上的人都可以穿上棉袄。鸡、狗、猪等家畜,家家都有饲料和工夫去饲养,那么七十岁以上的人都可以有肉吃了。百亩耕地,不去妨碍他们的生产,那么数口之家就可以吃得饱饱的了。好好办些学校,反复地用孝敬父母敬爱兄长的道理来教育他们,那么,人人都会敬老,主动为老人服务,头发花白的老人就不会头顶着重物、身背着重物奔波在道路上了。七十岁以上的人有棉袄穿,有肉吃,一般百姓饿不着,冻不着,这样还不能使天下归服的,是从来不曾有的事。

为了实现这个经济蓝图,孟子假托古代历史,提出了关于经济制度的带有鲜明社会主义色彩的土地改革方案,这就是著名的井田制:“夫仁政,必自经界始。经界不正,井地不钧,榖禄不平,是故暴君污吏必漫其经界。经界既正,分田制禄可坐而定也……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孟子·滕文公上》)实行仁政,一定要从划分整理田界开始。田界划分得不正确,作为俸禄的田租收入也就不会公平合理,因此暴虐的君王和贪官污吏一定要打乱正确的田间界限好趁机侵夺弱者的田产。田间界限正确了,分配给百姓田地,制定官吏的俸禄,都可以毫不费力地作出决定。井田制的办法是,每一方里的土地为一个井田,每一个井田有九百亩地,当中一百亩是公田,外边八百亩分给八家作私田。这八家共同来耕作公有田。先把公有田耕作完毕,再来料理私田。

“井田”这个名称并没有见于周代文献,因此井田制的具体情况如何,已经无法考证。孟子提出这种平均地权的经济制度显然融入了自己的理解、想象和创造。有学者指出孔子仅向往尧舜的人格,而孟子则虚拟尧舜的制度(见侯外庐等著《中国思想通史》第一卷),井田制的设想就是一例。这是中国最早的土地改革设想,它影响巨大,甚至启发了两千多年后孙中山“平均地权”的主张。

孟子提出井田制是和法家如商鞅的经济发展战略唱对台戏。商鞅在秦国变法搞改革提出“为田开阡陌,民得买卖”,“阡陌”就是孟子说的“经界”,也就是井田制中的各家田地的边界。商鞅主张废除这个边界,允许土地自由买卖,这被认为是一种进步的改革思想。孟子之所以坚决反对商鞅的这个改革,就是因为担忧这样一来统治者必然以改革为名,滥用手中的权力侵吞民众的田产。这样势必产生富者愈富、贫者愈贫的马太效应,导致严重的贫富悬殊与社会不公。从经济发展的内在规律来看,商鞅的改革主张鼓动人们普遍的求富欲望,以利相诱,不能说没有道理,实践也充分证明商鞅的改革确实十分成功,它直接促进了秦国的经济发展乃至国势强盛,为秦国以后统一天下奠定了雄厚的基础。但商鞅的改革也带来了严重的社会问题,如班固说:“庶人之富者累巨万,而贫者食糟糠。”(《汉书·食货志》)董仲舒说得更尖锐:“用商鞅之法,改帝王之制,除井田,民得卖买,富者田连阡陌,贫者亡立锥之地。”(《汉书·食货志》)就是说,商鞅变法抛弃传统,实行土地私有的自由买卖,造成严重的贫富悬殊。富人财产千万亿万,贫苦的人却只能吃糠咽菜;富人拥有的田地是那样广阔,连田间的道路都吞没了,贫苦的人却连立锥之地都没有了。

孟子和商鞅针锋相对,明确地反对“上下交征利”(《孟子·梁惠王上》),而是更重视社会公平。从经济发展的角度看,商鞅的改革有其必要性;从社会稳定的角度看,孟子的主张也有其合理性。特别是面对强者利用权势肆无忌惮地欺凌侵夺弱者时,孟子的主张就更体现出社会的正义性、道德的崇高性。

孟子与商鞅的悖论一直到今天仍突出地表现于转型期国家的改革历程中。例如在中国和俄罗斯,尽管改革所采取的模式大不一样,但都发生了贫富悬殊的问题,都发生了强势阶层侵夺弱势阶层,使富者愈富、贫者愈贫的马太效应,都碰到了如何处理经济发展与社会公平的关系问题。在俄罗斯转型的过程中,所谓“休克疗法”,急剧转型导致平民的权益被肆无忌惮地侵夺,原先的党政大员一下子变成了公司的大股东、董事长。弱势阶层始终承担着改革的代价,而许多改革举措在权势者的操纵下往往扭曲变形,成为权势者巧取豪夺的盛宴。据相关统计显示,我国标志着贫富悬殊程度的基尼系数已经达到0.47,远远高于国际公认的红线0.4。有个统计表明,1%的人拥有41.4%的财富,国企老总的收入达到社会平均工资的128倍。特权收入、腐败收入乃至种种“灰色收入”,也使少数人成为最稳定的富裕阶层。许多改革或调整的项目出台,为有权有势者从中自肥开启了方便之门,如价格?轨制的牟利空间、贷款黑洞、国有企业改制中瓜分国有资产的盛宴、公共基金的滥用、农村可耕地的使用性质转换、官员入股煤矿,等等。官员以权谋私的肆无忌惮,极度贫富悬殊现象的蔓延摧毁了社会公平,已经对社会稳定造成巨大威胁。

Ⅳ 子女语言攻击父母导致父母走极端死了,子女犯法吗

如果语言攻击他人导致他人死亡,刑法里面,侮辱罪需要附刑事责任的,侮辱自己父母导致死亡,即使刑法不处罚他,他自己难到没报应,孝顺父母是做儿女应尽的义务。

Ⅳ 子女死亡在父亲以前,其子女有没有继承权

有遗嘱的按遗嘱分配遗产。
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其子女有继承权
《婚姻法》第24条规定:“父母回和子女答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在父母子女关系中,如果子女先于父母死亡,父母享有继承子女遗产的权利。
《继承法》规定:父母、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父母子女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除法律规定子女不得继承的情形外,子女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不得被剥夺,如果子女先于父母死亡,其继承遗产的权利由其晚辈直系血亲代位行使。
结合你的问题,儿子去世后,逝者的父母、配偶和子女无特殊情况的话可以均等的分得该逝者的遗产,若逝者未婚的话,其遗产全部由其父母继承;待其父母去世后,其父母的子女无特殊情况可均等的分得遗产,已先于父母去世的儿子的份额由其晚辈直系血亲(即其子女)代位继承,若该先于父母去世的儿子已结婚但没有子女,其妻对逝者父母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的,也应当分得遗产。
以上仅适用于法定继承,被继承者去世前留有遗嘱的,按遗嘱进行遗产分配。

Ⅵ 关于子女已先亡,父母后亡,其他子女可否继承死亡子女的遗产

可以继承,因为子女先亡,父母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其遗产,其他子女在父母死后,又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其遗产。

Ⅶ 子女 先于父母死亡,父母父母死亡后该子女有继承权吗

你的问题没有表达清楚。首先死亡的人自动丧失了继承权。你提的子女和父母均死亡了,那么只有活在的孙子孙女、爷爷奶奶、叔叔、姑姑以及其他亲属有继承权。

Ⅷ 弑母和杀母有什么区别

没有太大的区别都是杀得意思。
杀;弑杀;诛杀

杀字在我们的理解中,属于中性字,即不带有褒义和贬义,不去主观的表达善与恶。单纯了表示某个个体失去生命的意思,例如杀鸡、杀猪、杀人、强杀等等。

弑字也有杀的意思,但是却涵盖了另一层意思,就是以下犯上的杀。如大臣杀死君主、孩子杀死父母,感情色彩运用的比较明显,属于大恶的杀!古代有董卓杀刘辨、刘裕杀司马德文,今有北大学子案件。这种恶性杀人,必须用弑来表示。
母亲,是亲属关系称谓的一种,是子女对双亲中女性一方的称呼。也用于比喻养育人的某一群体或事物。母亲在各国文化中均是被歌颂的形象,人们用各种方式颂扬母亲的伟大。由此产生出的非常多文学作品、影视作品等。

母爱是母亲对子女的关心和爱护,例如把儿子和女儿由婴儿期、儿童、青少年,直至成年,供书教学,关怀照顾等。母爱常被描绘成母亲对子女的恩情,是无私、伟大的一种感情,也是文学作品中的常见题材。
有些人可能是精神收到了刺激或者是不正常的情况下都会这样做,我们最好是不要给孩子任何的压力不然的话后果不堪设想,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Ⅸ 父亲去世子女怎么守孝

三年内不办嫁娶喜事。直系子孙,即便定好了婚期也要更改,有的在老人弥留期间,匆匆把事情办了,还有个说法叫“冲喜”,办喜事能把老人的病灾冲走。还有的因各种原因等三年有困难,就在老人入土后立即办喜事,不贴“喜”字,不放鞭炮不听响(喇叭)。如果是后来要办喜事,也可以迁就着挂三个年头计算。
三年内正月十五不蒸灯。淮北有正月十五蒸面灯的习俗,面灯上分别捏出一到十二个褶子,对应着一年的十二个月,掀锅后,从灯里所蓄的蒸汽水推断月份的旱涝,预测年景。人在三年守孝期间,没有蒸灯的权利,但可以点灯。乡邻们用笼布包三个五个面灯送去,说给孩子点个灯吧。主人答谢。不在于几个面灯的价值,在于人家能想到自己,与自己共同怀念老人。人缘好的能收到数十上百盏面灯。
三年春节不贴门对子(春联)。过春节时,不贴门对子不听响。从门前过路的人一见便知这家有变故,也会为之叹惋,念一声:这家子老的去世了。到第三个春节可以贴黄色或蓝色门对子。亲属的门对子也有讲究,哥哥嫂子死,弟为幼,为长者执礼,大爷大娘死,其父为幼,自己父母健在也当执父母礼。弟弟弟妹死,兄为长,叔叔婶子死,若父母健在,其父为长,均可贴红色门对子。有时堂兄弟之间处理不当,也会反目。
三年没有好时运。说父母去世三年内做事不顺利,凡事要格外谨慎,不冒险,不经营大生意,不与人斗恶。这大概是因为心情极度悲伤,情绪不稳,做事易出差错。有时孝子与人斗恶,人们便用“三年没有好时运”相劝,孝子很容易接受,斗恶的对方也会谦让。
这些习俗,都是用来劝人恭敬父母,身教子孙,引导父慈子孝,使人伦有序,社会和谐,承载的是传统美德。虽然今天已是百无禁忌,而这些习俗依然在人们心中庄重地保留着,三年守孝的仪式虽然难以做到,而世人心中皆有三年之约。

Ⅹ 子女先于父母死亡,就不能继承遗产了吗

《婚姻法》第24条规来定:“自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在父母子女关系中,如果子女先于父母死亡,父母享有继承子女遗产的权利。《继承法》规定:父母、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父母子女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除法律规定子女不得继承的情形外,子女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不得被剥夺,如果子女先于父母死亡,其继承遗产的权利由其晚辈直系血亲代位行使。结合你的问题,儿子去世后,逝者的父母、配偶和子女无特殊情况的话可以均等的分得该逝者的遗产,若逝者未婚的话,其遗产全部由其父母继承;待其父母去世后,其父母的子女无特殊情况可均等的分得遗产,已先于父母去世的儿子的份额由其晚辈直系血亲(即其子女)代位继承,若该先于父母去世的儿子已结婚但没有子女,其妻对逝者父母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的,也应当分得遗产。以上仅适用于法定继承,被继承者去世前留有遗嘱的,按遗嘱进行遗产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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