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子女和父母分开户口能建房吗
这你要去村里申请,同意后才可以建房的,不是子女和父母分开都可以建的,也要看情况的。
㈡ 成了家和父母户口分开了还能不能批地建房啊
当然可以。分户了就有资格申请宅基地了,可以带着户口本去村里申请。
㈢ 跟父母分户了,还可以分原来老宅子的宅基地吗
目前父母与子女分户主要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子女在村(组)里另立户;另一种是子女在城里另立户。所以关于“分户了还可以分原来老宅子的宅基地吗?”也要分两种情况来看。
2.如果是子女在城里另立户了
按照以前的政策规定,农户如果把户口迁到城里,那就会失去宅基地使用权等土地权益。但近年来我国出台了多个文件来保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就指出,必须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
2014年,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规定,进城落户农民是否有偿退出“三权”,应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在尊重农民意愿前提下开展试点;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201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落实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和对集体经济组织活动的民主管理权利,形成有效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的治理体系。
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指出,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引导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
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再次提出,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支持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
综上,按照现在的政策规定,即使农户进城落户了也不会失去宅基地使用权等权益。也就是说,虽然子女在城里另立户了,跟父母分户了,但对原来已获得使用权的宅基地仍然享有使用权。
㈣ 分户的情况下,房子是父母的,儿子可以新建房子吗
吩咐的情况下,儿子肯定有分得有自己的宅基地。所以儿子可以在自己的宅基地上重新建房子,这是不允许,也是合情合理的。
有在农村宅基地的划分是根据家庭成员多少来定的,尤其是男孩的多少,毕竟未来要结婚,结婚以后要另立门户,成立一个新的家庭,所以说要重新分配宅基地,以便日后男孩可以成家立业,有自己的房子。
在分户的情况下,原来的房子父母居住,儿子可以在新的宅基地上重新建造房子。这是毋庸置疑的事实,根据自己的喜好,自己的审美,重新建立属于自己的房子,当然宅基地的分配具体位置可能是由村里统一决定安排。
㈤ 扶贫建房子女和父母一个户口非的分户才给建房是这样吗
如果子女以是成年人了还是分开户的好这样可以多分房子的
㈥ 农村,家里子女不和睦,女儿想分户再申请宅基地可以吗
一般不可以,农村的通常做法是女子未婚的不可以单独立户,不能单独立户的可以算人口,但不可以分户申请宅基地。通常都是女儿出嫁,然后户籍迁到丈夫家庭所在地,然后由丈夫、或者其户主来申请宅基地,而自己作为家庭成员之一,共同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
㈦ 父母子女的户口是在分开户口后,子女可申请批底造房吗
如果子女的户口是农业户口,父母跟子女的户口不需要分开,子女就可以去申请批地建房。
申请批地要提交书面的宅基地申请,写清姓名、申请原因、申请面积等。还需要带结婚证、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等。
㈧ 和父母分户后可以申请宅基地吗
若为独生子女不可以申请,若非独生子女,结婚后(兄弟姊妹数-1人)可以申请。
㈨ 独生子,户口和父母在一起,一定要分户才能有自己的宅基地吗,宅基地不是一户一宅吗,我也是一户中的成员
有份。宅基地是按户分配的,只要是该家庭的成员,都享有份额。如果已经成年,需要结婚,可以向村集体另行申请。只要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村集体应当无偿提供,不需要交纳使用费。但规划、办证等费用还是要交纳的。
一户指的是一家人,户口跟父母在一起的话,一户的户主就是父亲。想要有自己的宅基地,需要分户出去,自己独立门户。另外立一户,才能申请有别于原来父亲那一户的宅基地。
分户出去,就会有自己的一本户口簿,就是户主。以后结婚了,妻子和儿女的户口也会进入这个户口簿。不分户的话,以后妻子和儿女的户口是进入父亲为户主的户口簿。
(9)子女跟父母要分户才能建房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申请审批
第七条 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一) 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二)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三) 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第八条 农村村民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当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由村民委员会公布并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
经讨论同意并公布后,逐级报乡(镇)土地管理机构、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和县(市)人民政府审批。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村民委员会应当公布批准使用的宅基地。
第九条 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
(一) 年龄未满十八岁的;
(二) 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三) 出卖或者出租村内住房的。
第十条 农村村民占用农用地建设住宅的,应当由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占用林地建设住宅的,应当依法报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按前款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建设住宅。
㈩ 独生子女分户了可以建房不
法律分析:独生子女住户,不论几代人,为一个家庭户型,仅能有一处宅基地;有两个以上属于建房人口子女的,有子女已达婚龄且已经嫁娶的,经公安机关分户可作为两个以上家庭户型,但父母必须伴靠其中一个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子女建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