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养子女可否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法律分析:养子女有权继承生父母的遗产。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除可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分得生父母的适当的遗产。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十条 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除可以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以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分得生父母适当的遗产。
㈡ 领养的孩子有继承权吗
一、养子女与亲生子女权利一样吗
养子女就是指被人收养的子女。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因收养行为而产生。同时,养子女和自己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也因收养行为而消除。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养子女和养父母之间的关系相当于因为收养关系而成立的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即养子女和养父母之间和亲生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是一样的。养子女与亲生子女的权利义务是一样的。
二、收养的孩子有继承权吗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收养关系成立收养人和被收养人都有继承权,再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所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应到遗产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然后带着公证书去办理财产转移手续。有遗嘱但立遗嘱人生前并未办理遗嘱公证的应到法院办理。
有遗嘱公证书的遗嘱继承人可带着遗嘱公证书和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到所在地的房管局直接办理过户。至于遗产的分配可由继承人协商解决,达不成一致的也可请求法院的支持。
建立收养关系后,养子女也是与亲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义务的,此时要是养父母去世的话,收养的子女也是可以继承其遗产的。以上是小编对“收养的孩子有继承权吗”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㈢ 养子女可以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吗
法律分析:不享有继承权,但是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获得一定遗产。也就是说,养子女与其生父母间虽然有着血缘关系,但是从法律上讲,他们从与养父母之间确立合法收养关系时起,父母子女间就不存在抚养和赡养的义务以及 继承权 了。 因此,一般情况下,养子女只能继承养父母的遗产,不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但是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 扶养 较多的,除可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依《民法典》第1131条的规定分得生父母的适当的遗产。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㈣ 被收养的子女还可以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吗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一千一百一十七条、一千一百三十一的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据此,经依法登记成立的养父母子女关系,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养子女依法可以继承养父母的遗产,而不再是生父母的法定继承人,不能按照法定继承来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但如果被收养人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可以分得生父母适当的遗产。
但如果生父母生前订立了遗嘱,将遗产全部赠与被收养人的例外。
因收养关系是可以解除的,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关系恢复,如果是在未成年时期恢复的,则其恢复为生父母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可以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但如果收养关系是在其成年后解除的,父母子女的身份关系恢复,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
如果协商确定将来被收养人在生父母去世后不继承生父母遗产的,则依据协议,不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㈤ 养子女有继承权吗 养子女能继承亲生父母的遗产吗
根据《继承法》,亲生子女和养子女,都具有相同的继承权,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内。
法律依据:
《继容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㈥ 领养的子女有亲生父母的继承权吗
法律分析:没有,除非被收养的未成年子女与养父母解除了收养关系,此时,未成年子女与生父母的关系自行恢复。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收养关系一经确立,养父母与养子女形成法律上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关系即行解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㈦ 抱养子女是否可以继承遗产
可以。养子女与收养人之间形成的是一种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但这种拟制的关系其法律后果等同于亲生父母子女间的血亲关系。根据《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其中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因此,养子女关系一旦确认,其继承权益受法律保护。同时,根据《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意见》第19条的规定:养子女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既可以继承养父母的遗产,也可以分得生父母的适当遗产。
1. 首先,我们来看我国法律如何规定的:
《继承法》对于继承人范围及继承顺序有相关规定: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是第二顺序。
其中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其中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2. 根据《继承法》来看,虽然养子女没有血缘关系,但是是法律认可的,是有权继承养父母遗产的,但是具体能不能继承到要看具体情况:
①看是否有收养手续、养子女和养父母是否长期共同生活
如果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没有办收养手续,但是两者长期共同生活,养子女对养父母尽到了赡养义务的话,实际上已经构成了事实收养关系,养子女便有权继承养父母的遗产。
②看遗嘱
即使两者之间有正式的收养手续,但是养父母如果留下了有效遗嘱指定了其他人继承或不让养子女继承的话,养子女便无权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反之则可以。
继承矛盾的第一焦点结束后,还有第二焦点:“每个继承人分别能继承多少”,这也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如果没有有效的遗嘱,继承人之间也无法协商的,可以咨询律师。
㈧ 收养的子女有权利继承遗产吗
法律分析:有。养子女,是指因收养关系成立而与养父母发生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的子女。根据法律的规定,领养他人的子女作为自己的子女为收养。收养关系成立后,养子女与养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和婚生子女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相同,因而养子女与婚生子女的继承权没有区别,养子女与父母间互为法定继承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二条 养子女可以随养父或者养母的姓氏,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保留原姓氏。
㈨ 被收养的子女可以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吗
要看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23条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专他近亲属间属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也就是说收养关系形成后,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消除了,也就继承权了。
如果被收养子女,还常常会去照顾生父母的生活,此时,根据我国《继承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被收养人除了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也能适当继承生父母的部分遗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9条作出特别规定,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抚养较多的,除可依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依继承法第14条的规定分得生父母的适当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