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送儿子300万房产后悔了 赠与房产可要回吗
赠与房产应该是关系非常好了,尤其在血浓于水的父子之间。然而,因为孩子不孝,父母不想把房子给他了怎么办?董先生夫妇最近就遇到这样的问题。
案例回顾:
300万给儿子买房 要回时竟然称是自己压岁钱买的
2007年,在儿子小董20岁出头的时候,,董先生夫妇拿了300多万,给儿子买房。当时他们以小董的名义跟房产公司签约,1年后,房子的产权登记在了儿子小董名下,他顺利拿到了房屋产权证。
虽然给儿子买了房,产权登记在他名下,但是董先生称,儿子曾出具说明,明确这套房子是父母的。不过,之后双方关系恶化,小董则口风一转,坚称房子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理应属于自己。
房子本来就是买给儿子的,董先生夫妇也没打算要回来。不过,有了房子后,儿子经常不回家,他们也联系不上儿子。小董的态度,让董先生夫妇寒了心。于是,从2013年开始,3年间连续跟儿子打了几次官司。
对于父母再一次的起诉,小董辩称,父母想要撤销购房款的赠与,但已经超过了1年的诉讼时效,而购房款是自己从小到大的压岁钱、零花钱等,一直寄存在父母那里,由他们代为保管和理财增值。
归还房子后父母再给100多万 儿子竟还要上诉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小董称购房款是自己的压岁钱,但没有拿出相应的证据。董先生夫妇出资给儿子买房,应当认为是对子女的赠与。在双方协商解决纠纷过程中,小董言语出格,有悖中华民族尊老爱幼、孝敬父母的传统美德,对父母身心造成伤害。法院判决,小董败诉,偿还父母300多万的购房款。
一审判决下来后,小董曾跟父母达成和解协议。在和解协议中,董先生夫妇同意拿500多万回购小董的房子。也就是说,除去小董需要归还的300多万购房款,父母还要给小董100多万元,但房子得过户到董先生夫妇名下。
本以为事情告一段落,没想到小董并没有履行和解协议,而是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双方为了这套价值不菲的房子,闹了3年,家庭关系极度恶化,法院支持了一审判决,驳回了小董的上诉。
赠与出去的房子可以要回吗?
虽然案例已经讲完了,小董最后还是要归还房子给父母,但是还是让大家觉得很可惜。毕竟父母要的不是房子,而是孩子的孝顺。当然,购房指南今天也不是来给大家讲亲情故事的,而是来普及下法律知识,赠与出去的房子可以要回吗?
律师答疑:
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确认赠与的房子是否已经做了登记,如果已经登记为新的产权人,则以前的赠与关系已经注销,赠与的房屋不能收回。另外本案也具有一定的特殊性,由父母赠与子女的房产还另有规定,具体可以通过两个部分来解释。
问题一:赠与出去的房子可以要回吗?
已经赠与出去的房子能否要回来,首先需要看赠与的而房子是否已经做了登记,如果已经登记了,那么赠与的房子就不能收回;如果赠与的房屋并未进行登记,那么,双方可以到公证机关办理赠与撤销手续。
问题二,无论什么情况下都可以撤销赠与吗?
赠与的撤销包括任意撤销和法定撤销。
其中,关于赠与的任意撤销,《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思不再为赠与行为。这是赠与合同与其他有偿合同的显著区别。
但是《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了任意撤销的例外情况:“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赠与的法定撤销,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在具备法律规定的情形时,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问题三:案例中董先生夫妇的情况,属于哪种撤销?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才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董先生夫妇的情况,因小董对赠与人有赡养义务而不履行,已具备法定事由,属于法定撤销。
这种情况下,不论赠与合同以何种形式订立以至经过公证证明,不论赠与的财产是否已交付,也不论赠与是否属于社会公益和道德义务性质,享有撤销权的人均可以撤销赠与。
父母把房子过户给子女,视为赠与,如果要回,需要符合以下规定:第一百九十二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问题四:还有哪些情况可以要回房产?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四条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第一百九十五条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6-04-02,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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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父母出资买房子写儿子名字,儿子不孝,想收回房子怎么办
父母将购置的房产无偿赠与给自己子女,但未办理房屋产权证明的,赠与人(父母)可以随时都撤回赠与的财产。但依法已经办理完登记手续的,视为赠与合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任何人都无权进行撤销。
同时,成年子女对父母依法负有赡养、辅助和保护的法定义务。如果,成年子女对父母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一条第四项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行政法规)第十条第四项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向当地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以提起民事诉讼等方式要求成年子女履行赡养义务的权利。
参考资料内容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律)
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法律)
第十四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第十九条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等权利。
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一条下列事项的当事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行政法规)
第十条 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3. 父母出资给你买房竟要担这么大风险
中国人买房有个有趣的现象:子女买房,父母出首付,有的甚至在买房之后还会帮助子女还贷款。融360房贷君有个远房亲戚阿姨,儿子结婚时出了首付,还贷的前几年都帮着还贷款,后来自己生了病,儿子却连生病的钱都不给出,阿姨抱怨说,早知道有这风险,就不会帮他买房了。
知道亲戚阿姨的遭遇后,融360房贷君在深表同情的同时,不禁思考:父母给子女出钱买房真的是天经地义吗?除了阿姨说的赡养问题,父母还会承担哪些风险?
养老风险:为买房倾尽所有积蓄,老无所依
同事的一位朋友A家,父母拿出所有积蓄支持孩子买房,后来生了病,自己却拿不出足够的钱治病,儿子那边也要还房贷,日子紧巴巴的,最后东拼西凑才借到治病的钱。
法律风险:给儿子出资买房,房子没父母的份
之前有个网友大叔B,儿子结婚后,老两口给小夫妻出了一部分首付,后来儿子离了婚,房子判给了儿媳妇,本来想指望在房子中养老的两夫妻赔了房子又赔了钱。
在房价不断上涨的背景下,父母出资给子女买房成了普遍现象,从情感的角度看,是做父母的心疼子女,从法律的角度看,有些父母的疼爱缺乏合理的规划。针对以上问题,融360房贷君想提醒一下广大父母和子女,在买房之前一定要弄清楚以下几个问题:
1. 出钱买房后自己生活是否受影响
2.明确出资部分是赠与还是借贷
3. 赠与一方还是双方
4.出全资还是部分出资
先说说这第1条,有些家庭父母为了给子女买房,不惜动用自己的养老钱,等自己急用钱的时候却没了着落,就像上文的朋友A父母。虽然父母疼惜子女,但是也要对自己负责才行,房子虽然买了,生活却出了问题,这样真的是得不偿失。所以最好的办法就是有一定的规划意识,在保证自己养老生活不受影响的情况下,适当支援子女买房。
再说说第2、3条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也就是说,除非父母能提供证据证明出资部分只赠与自己的子女,或者能证明出资的钱是借给子女用于买房的,否则都会认定为对双方的赠与。上文中的网友大叔B,只是单纯地出钱给儿子买房,并没考虑是赠与还是借贷,也没让儿子打欠条,所以房子被认定为对儿子夫妻二人的赠与,离婚时也分不到房产,要不回出资的钱。
关于第4条,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这里的出资指的就是全额出资,将不动产权登记和赠与一方的规定呼应,法院将以此作为判断父母出资购房真实目的的依据。
所以,付款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决定出资部分的赠与对象,如果大叔B是全款给儿子买的房子,产权只登记在儿子名下,就会被认定为对儿子一方的赠与。不过能全款买房的人也只是少数,多数家庭都是父母出部分资金帮子女买房,这样很容易被认定为对儿子夫妻的赠与。另外,对于婚前就给子女买房的情况,除非产权证上只写了自己子女的名字或者有明确赠与证明,否则都会被认定为对双方的赠与。
不少父母认为,现在房价这么高,年轻人要背负很大的压力,作为父母能帮尽量帮,也没想着让他们偿还。父母出资给子女买房是出于情分而非本分,有人碍于面子,不好意思跟子女打欠条开证明,觉得问题会变复杂,实际上这是防止问题变得更加复杂的简洁方法。要跟子女明确买房的钱是赠与还是借贷,最好留下书面或者录音凭证。子女也不要认为给自己买房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不管是否给自己买房,都要懂得理解、感恩。可怜天下父母心,愿天下的父母都能健健康康安享晚年。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7-03-21,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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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父母给儿子买房,后来儿子败家子,怎么办
这是没有任何办法的。 因为你没有任何办法。只有他自己能救自己。 所以你现在做好自己养老的准备。 毕竟败家 不是他自己。 是也会拉着你一起走下坡路的。
5. 父母把全部积蓄给儿子买房导致女儿反目,难道真的是父母的错吗
当然有错,不但错还大错特错。只能说你们是一对极其愚蠢的父母。
现在都什么年代了,还那么重男轻女,把所有的积蓄都给了儿子全款买房,先不说北京的房子那么昂贵,至少7、800万朝上,你们都已经到了老年连棺材本都掏出来不说,还欠下了债务,以后的养老怎么办?这个年龄生病就医吃药又怎么办?
你不但不听女儿的劝说,给儿子买房付首付,还让女儿和你们一起归还因为儿子全款买房欠下的债务,还把养老的重任压在她的肩上,凭什么?你的说法是女儿住家里平时吃饭买化妆品都是你们出,那么请问这些东西能花多少钱?能有几百万吗?女儿搬出去是对的,也是对自己权益被侵犯的一种反抗。
现在女儿不管你了,你给儿子虽然全款买了房子,你让儿子给你养老试试,媳妇也不会同意的。不知道你们老两口是怎么想的?
6. 父母出钱给儿子买房子父母能要回来吗
法律分析:房产如果是由父母出资购房,并事先也有约定说明,子女在违背了约定的情况下,父母是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收回的。具体来说,父母出钱给子女买的房子,房产证是子女的名字,这是一种赠与行为,房屋已经交付,除非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才可以撤销并收回房屋,即: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的近亲属;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将房产赠与自己的孩子,完成产权转移登记之后,父母就丧失了对房产单独处置的权利,并且不能任意撤销赠与。凡涉及房屋赠与,进行完不动产变更之后,便不得任意撤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四条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7. 父母给子女买房付清后,又怕子女把房子卖了如何把控
父母已经为子女买房,并且付清全款。如果担心子女偷偷卖掉房子,可以申请在房产证上加上父母的名字,这样子女就不能单独卖房了。
8. 父母将全部积蓄给儿子买房导致女儿与父母反目,真的是父母的错吗
父母对于孩子来说,既是生他们养他们的人,又是对他们付出全部爱的人。但是过了这么多年,还是有一个现象存在着,重男轻女还是不少见。父母将全部积蓄拿给儿子买房,这件事是对是错呢,女儿与父母因此反目,又是否正常。大家心中可能都有属于自己的答案,但是于我来说,这未尝不是一种偏颇。
站在父母的角度上来说,心中肯定是有着自己的想法的。他们好吃好喝的养着两个孩子长大,其实没有少了对谁的爱。父母两个人攒了一辈子的钱,却最终选择给儿子买房,还因此将自己的养老钱搭出去,这未尝不是一种溺爱,也是愚昧之举。两个孩子本来就已经长大,有着自己的选择权,也能承担起自己身上的责任。父母这样做确实是出于爱,但是对于孩子来说也是一种负担。
其实外人又怎么有资格去评判,在没有了解事情的所有真相的时候,没有人可以说谁对谁错。但是也但愿和重男轻女没有关系,只是家人之间爱的误会。
9. 父母出钱给子女买房离婚时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一般情况如下:
1、婚后父母资助子女买房,房产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占有。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
2、婚后按揭购房,一方父母出首付款,产权登记在自己的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还贷的,离婚时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3、婚后一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行为,该房产为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对方无权请求分割该房产。
4、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买房,取得房产证的,应该属于购房者一方的财产,对方无权请求分割该房产。
5、婚后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购房,该房产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6、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认定为对个人子女的赠与,但是明确表示赠予双方的除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10. 父母把所以财产都给儿子买房引起女儿和父母反目真的是父母错了么
老王共有两个子女,均长大成人各自有自己的小家庭。老王夫妻年纪大了,于是把两夫妻名下财产包括两套房子一个门店都转给了儿子小王。小王与媳妇于是搬过来与老夫妻共同生活。原本常来常往的女儿女婿却很生气,自此不相往来,老王很难过,想问问大家自己真的做错了吗?
最后,父母与女儿都应当反思
父母这么偏心,根本就不考虑女儿与女婿的感受,把这么多的财产分给儿子,女儿一分也没有得到,难怪女儿生气。如果分给女儿一套房屋,也不至于落得与女儿断绝来往的下场。
女儿应当尽赡养义务,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子女都有赡养父母的义务。无论于父母分给或没有分给子女财产,在父母年老体弱的时候,作为子女都应当尽到相应的赡养义务。这是法定的责任,是无条件的,所以女儿断绝与父母来往这种做法也是不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