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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郑州市独生子女费

发布时间:2022-05-18 17:24:28

1. 独生子女费标准

一、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以下简称《光荣证》)“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
(一) 领取条件:
独生子女父母凭《光荣证》领取。
1、办理《光荣证》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子女年龄在十八周岁以内的,可申请办理《光荣证》。
(1)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
(2)再婚夫妻双方再婚前累计只生育(包括收养)一个子女,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再婚后不再生育的;
(3)夫妻生育的第一个子女死亡后,又生育了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
(4)夫妻依法生育了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死亡,现只有一个子女,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5)夫妻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无配偶的收养子女的,不予办理《光荣证》。
2、办理《光荣证》程序
办理《光荣证》,需由夫妻双方申请,并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和农民,由户籍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报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审批发证。
(二)具体发放办法: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夫妻双方各发给50%。原则上应当按月发放,经发放单位同意,也可以每年领取一次。当年没有领取的,不予补发。具体发放渠道:
1、有工作单位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发给。
2、在人才交流中心、职业介绍中心存档的人员,单位委托存档者,由委托存档单位发给;个人委托存档者,由街道办事处发给。
3、档案关系在街道办事处的无业人员,由街道办事处发给。
4、农村居民,由乡镇人民政府发给。
二、关于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但不生育的一次性奖励
《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已婚育龄夫妻按照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但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由各自所在单位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给予表彰,并给予每人不少于5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一) 领取条件:
1、领取人员凭第二个子女《生育服务证》、《结婚证》和不再生育第二个子女的书面申请领取。
2、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内。
(二) 发放渠道:
具体发放渠道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三、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年老时的一次性奖励
《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四项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一)领取条件:
独生子女父母凭《光荣证》、《结婚证》(或《离婚证》)和双方单位证明(无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出具证明)领取。
(二)发放办法:
独生子女的母亲年满五十五周岁时领取;独生子女的父亲年满六十周岁时领取。
具体发放渠道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四、关于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死亡后,对其父母的经济帮助
《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致使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每人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经济帮助”。
(一)领取条件:
1、独生子女父母凭《光荣证》、子女伤残或死亡的有效证明和双方单位证明(无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证明)领取。
2、“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致使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的标准,参照北京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北京市卫生局《关于远郊区、县农民夫妇一方伤残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规定》的附件“北京市远郊区、县农民夫妇一方伤残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审批标准”的第二项执行,由北京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北京市卫生局规定的市、区(县)指定医院进行检查鉴定。
(二)发放办法:
1、独生子女的母亲年满五十五周岁时,独生子女的父亲年满六十周岁时领取。
2、此项经济帮助,由领取人员户籍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发放。
五、其他问题
1、享受以上奖励和经济帮助的人员,应具有本市户籍。
2、已领取《光荣证》的夫妻,离婚或丧偶后,再婚前其本人享受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和经济帮助;再婚后,如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而表示不再生育的,在退出第二个子女《生育服务证》(不包括市计生委特批的)后,应重新办理《光荣证》,按规定领取。
3、已领取《光荣证》的夫妻,一方死亡,死亡一方的奖励或经济帮助停止发放,另一方享受单方奖励或经济帮助。
4、再婚夫妻,双方各有一个子女,再婚前双方已领取了《光荣证》的,再婚后应收回《光荣证》,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奖励费和经济帮助。此对夫妻如又离异,虽双方各自只有一个子女,但不再办理《光荣证》,亦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5、再婚夫妻,双方各有一个子女,再婚后收回《光荣证》,如其中一个子女意外伤残、死亡,其亲生父(母)可以按规定享受经济帮助。
6、生育第一胎为双胞胎或多胞胎的夫妻,凭单位证明(无单位的凭村、居委会的证明)领取一份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如果双胞胎或多胞胎子女全部意外伤残或死亡,凭单位证明(无单位的凭村、居委会的证明)领取经济帮助。
7、夫妻离异,均未与他人再婚过,这对夫妻又复婚的,可以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待遇,《光荣证》有效;夫妻离异后,其中一人与他人再婚,后又离异与前夫(妻)复婚的,如果双方在与他人再婚期间均没有生育(包括收养)过子女,重新办理《光荣证》,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待遇。
8、自费出国人员,出国期间,奖励费停发。
9、资金渠道问题,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等部门另行规定。
10、本办法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独生子女父母,2003年9月1日前,女方已满55周岁,男方已满60周岁的,应予补发第二十一条第四项的奖励费和第二十三条的经济帮助。如单位应发人数较多,集中补发有困难,可分期分批补发。
为便于企业发放,按国家规定女职工满50周岁退休的,企业应在办理退休手续时,一并发放。2003年9月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可分期分批补发。
你看这个就明白了,这些会对你有用的!

2. 郑卅独生子女费为什么到现在还没发

一、2019年郑州独生子女费
(1)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父母年满60周岁的,享受国家规定的奖励扶助专金每人每年720元;
(2)独生属子女家庭父母中,女方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以上的,享受国家规定的特别扶助金每人每年2400元;
(3)农村双农户的独生子女,婚前如遇划分宅基地和分配集体经济收益时按双份享受;
(4)独生子女高考成绩名列全市文理科类前三名,并被高校正式录取的,由市政府给予一次性2000元的计划生育奖励金;
(5)独生子女未成年时不幸死亡,夫妻无再生育能力的,由市政府给予一次性10000元的计划生育救助金;
(6)乡镇村另行制定的相关扶持配套政策。

3. 河南省享受60岁以上独生子女补贴有什么规定

4. 河南省独生子女费是多少

参考 两年前是:每月元哦,直接咨询当地的计生单位,最为准切
我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办理程序及奖励政策如下:
一、办理机构: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二、工作时间:正常工作日
三、办理流程:
(1)发放对象:
①一对夫妻只生育1个子女的;
②一对夫妻按规定有两个子女,因死亡只留下一个子女的;
③独生子女死亡后,再生育1个或依法收养1个子女的;
④夫妻未生育,依法收养1个子女的。
(2)申领程序:
①由夫妻双方申请,到所在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如实填写;
②经双方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核实,报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批。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接到《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之日起30日内予以审批。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
③夫妻户籍不在一地的,可以向其子女和父母一方的共同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四、凡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凭证享受下列待遇:
①从发证之月起至子女满十四周岁止,每月奖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十元以上,由夫妻双方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是财政拨款单位职工的,从财政拨款中列支,其他单位的职工由所在单位承担;是农村居民的,由乡(镇)、村发给,或采取其他奖励形式;是城镇无业居民的,从计划生育事业费中列支;是城市个体工商户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
②在入托、入学、就医、招生、招工、征兵、农村划分宅基地等方面优先照顾独生子女及其父母。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必要的补助。
③农村在调整责任田时,对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按二人(份)分给;在分配集体经济收入、集体福利时给予优待;在招收乡(镇)、村集体企业事业职工及扶贫、救灾、贷款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④对符合条件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而自愿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除享受上述待遇外,应给予表彰,并奖励二千元以上奖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奖励百分之五十,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由当地人民政府奖励。
(政策依据:《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及《实施细则》,豫计生政字〔2001〕16号文件《河南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管理工作规范》)
从2009年开始,根据《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利益导向机制 进一步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要求提高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标准。《意见》指出:凡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在子女满14周岁前,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由原来的每人每月5元以上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20元。

5. 河南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

一年一人现在是240元,夫妻双方每年480元。这个是有当地乡镇计生部门发放的。

6. 河南省对60岁以上享受独生子女补贴的人有什么规定

独生子女费是计划生育政策实施以来鼓励独生子女的一项政策。享受独生子女补贴根据地区的不同情况,支付的独生子女费也不同。河南省近日印发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条例》规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荣誉证书的老人,在住院期间每年累计享受不少于20天的护理假,护理假视为出勤。
四川规定独生子女休假必须满足“老人生病住院期间不能自理。广州还规定,独生子女的父母必须满足“60岁及以上”和“因病住院期间”的条件。虽然这一政策得到了社会的普遍认可,但记者发现其实施效果并不理想。一些公司和个人已经明确表示他们“不知道护理假”。湖北某科技公司人力资源负责人坦言,“真的不清楚有没有这样的要求,没有人以独生子女假的名义请假。一些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说“不敢问”。

7. 河南省享受60岁以上独生子女补贴有什么规定

根据《郑州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扶助办法》第二条的规定:

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扶助对象:

(一)具有郑州市户籍;

(二)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三)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含依法收养)且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四)“奖励扶助金”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该标准今后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适时调整。“奖励扶助金”以个人为单位按年计算,每年发放一次,直至亡故,其间不计入家庭收入,不影响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如有疑问,请拨打郑州市人口计生委电话 咨询。

(7)河南省郑州市独生子女费扩展阅读:

在市、县(市、区)行政、事业单位的就职人员,由本人向单位提供身份证明、户籍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结婚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和本人一寸照片3张,填写审批表,由所在单位审核并填写《郑州市领取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金对象花名册》,张榜公示后上报。

其他符合条件的城镇居民列入发放对象的人员,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委员会提供身份证明、户籍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结婚证明、参加郑州市养老保险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本人一寸照片3张,填写《郑州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对象审批表》。

每年3月15日前,村(社区)委员会对本年度申报要求确认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的和上年度的扶助对象,逐户逐项上门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张榜公示。

参考资料:河南省人民政府-郑州出台《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扶助办法》

8. 郑州市满60岁以上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怎样发放

摘要 (二)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前款第一项、第三项规定的计划生育奖励金具体办法和扶助金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自本次修订施行之日起一年内另行制定。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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