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广西农村独生子女有什么优惠政策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办法》
一、奖励扶助对象
第六条
凡户籍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夫妻均为农村居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适用本办法。
第七条
享受本办法规定奖励扶助政策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包括:
(一)依法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
(二)依法终身只生育两个子女并自觉主动落实了结扎措施的家庭;
(三)依法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未满18周岁死亡,只剩下一个子女,并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生育的家庭;
(四)离婚或丧偶前依法只生育过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儿,离婚或丧偶后不再婚或再婚后不再生育的家庭;
(五)再婚夫妻一方依法只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再婚后不再生育的家庭;
(六)再婚双方依法各只生育过一个女儿,再婚后不再生育的家庭。
二、奖励、救助与扶助
1、奖励
第八条
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依法生育两个子女,自觉主动落实结扎措施的,按下列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一)在本办法颁布施行后依法生育的双女户,在产后六个月内自觉主动落实结扎措施的,一次性发放奖励金1500元;
(二)在本办法颁布施行后依法生育的,除双女户以外的计划生育家庭,在产后六个月内自觉主动落实结扎措施的,一次性发放奖励金1200元;
(三)在本办法颁布施行前依法生育的双女户,在本办法颁布施行后六个月内自觉主动落实结扎措施,女方年龄在35周岁以内的,一次性发放奖励金1000元;
(四)在本办法颁布施行前依法生育的,除双女户以外的计划生育家庭,在本办法颁布施行后六个月内自觉主动落实结扎措施,女方年龄在35周岁以内的,一次性发放奖励金600元。
第九条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依法生育一个男孩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一次性发放奖励金1000元。
符合生育二孩条件,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一次性发放奖励金2000元。
2、救助
第十条
农村独生子女未满18周岁,因意外伤残经设区的市组织医学专家鉴定为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的,每年发放600元的救助金,直至其年满18周岁止。
前款规定的对象,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按照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以及特困户生活救助等制度的规定给予救助。
第十一条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给予每人每年不低于600元救助金,直至年满60周岁止:
(一)独生子女死亡,不再生育也不收养子女的;
(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户家庭,一个或两个女儿死亡,不再生育也不收养子女的;
(三)除双女户以外的依法生育两个子女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子女全部死亡,不再生育也不收养子女的。
第十二条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夫妻本人依法落实计划生育手术,因手术出现并发症,经设区的市组织医学专家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一次性发放4000元补助;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一次性发放2000元补助。
前款规定的对象,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按照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以及农村五保户供养、特困户生活救助等制度的规定给予救助。
3、扶助
第十三条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报考普通高中、中专和普通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时,按照分数线总分降20分录取,具体办法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报考普通高等院校和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学校时,按照分数线总分降10分录取,具体办法由自治区教育厅负责制定。
第十四条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免除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子女年满18周岁前)所承担的农村一事一议的筹资筹劳。
第十五条 农村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结扎户及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每年缴纳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用,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负担。
第十六条 发展改革部门在以工代赈、异地搬迁中应当优先安排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并在项目、资金安排上给予适当倾斜。实施异地安置扶贫、库区移民搬迁项目时,在人均补助标准的基础上,给独生子女户、双女结扎户家庭人均增发1/2以上的补助资金。
第十七条 民政部门要将生活困难,符合救济、救助条件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优先纳入五保户供养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
第十八条 农业、水利、林业、扶贫、科技、劳动保障、卫生和金融等部门,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产业结构调整、产业开发、扶贫到户贴息贷款、沼气池项目安排、劳动力转移、技术培训、农业新技术和优良品种推广应用、改水改厕等方面,应当优先照顾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并在项目、资金安排上给予适当倾斜。
第十九条 教育部门在实施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免费提供教科书、免杂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政策时,应当优先安排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子女。
第二十条 妇联组织在实施“春蕾计划”、“双学双比”等项目时,应当优先安排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并在项目、资金安排上给予适当倾斜。
⑵ 广西独生子女补贴最新政策是什么
1.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
2.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
3.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时,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4.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七条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
⑶ 广西独生子女补贴有哪些
根据《关于做好生育服务证办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2016年1月1日零时前,符合原规定生育一个子女,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按相关规定的要求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自2016年1月1日零时后生育一个子女,且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也就是说 ,在“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之前,只生一个子女、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在“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之后,可以继续按照规定获得奖励和扶助。 在新法实施之后,已经允许所有公民都生育两个子女,因此按照法律的规定,对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家庭,就不再享受相关优待政策了。
广西独生子女补贴政策
(2014年2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02号发布根据 2016 年 9 月 26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修订)
第十五条 实行计划生育的职工退休时,按下列规定增发退休金,增发后的退休金不得超过本人原工资总额:
(一)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依法收养一个子女,以及婚后未生育子女的职工,退休时增发退休金的 5%;
(二)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2014 年 3 月 1 日零时后生育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职工,退休时增发退休金的5%;2014 年 3 月 1 日零时前生育一个子女,符合当时规定的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不再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职工,继续享受原规定待遇,即退休时增发退休金的 10%。实行养老保险制度的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农村居民夫妻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享受下列待遇:
(一)优先列为家庭经济发展的重点扶持对象,在资金、技术、培训、信息等方面予以支持;
(二)组织劳务输出时优先安排;
(三)调整承包地、宅基地时优先安排,分配集体收益时按多一人份额分配;
(四)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五)对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以工代赈、扶贫项目、就业、就医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六)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优惠待遇。
第十八条 夫妻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当年起到子女年满 18 周岁止,每年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人民币 120 元,并按下列途径支付:
(一)夫妻双方在不同单位工作的,由各自所在单位分别支付 50%;
(二)夫妻双方在同一个单位工作的,由该单位全额支付;
(三)夫妻只有一方有工作单位的,由该单位全额支付;
(四)夫妻双方属无工作单位的城镇居民的,由其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区人民政府支付;
(五)夫妻双方是农村居民的,由其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支付;
(六)夫妻双方一方是农村居民另一方是无工作单位的城镇居民的,由其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区人民政府按比例或者全额支付。
第十九条 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给予一次性补助金。具体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规定。
⑷ 广西的高考加分项目中,农村户口独生子女加分,是不是要求父母双方都是农村户口
1、是的,广西高考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加分要求考生父母都是农村户口。
2、广西高考加分项目之一: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加分项目是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07〕28号)的规定执行的。要求父母双方均为农村户口。
⑸ 广西柳州市独生子女补贴的政策有什么孩孑18岁的已离婚的50岁的男性公民有什
第一,只要是办理了独生子女光荣证的父母每年都可以领到至少60元以上的补助,一直到孩子长到18周岁位置。钱虽然不多,但蚊子腿也是肉啊。
第二,独生子女的父母只要是年满59岁后,国家都会给予其父母每年960元的补助,需要说明的是,想要领取这项补贴是需要经过审核批准的,具体条件请详询当地部门。
第三,只有独生子女的父母可以办理名望证,凡持有《独生儿女父母名望证》的夫妻,自领证到儿女满足18周岁前,每个月可付出10元独生儿女嘉奖费。
第四,国企工人们所熟知的退休补助,即独生子女的父母按前提措置退休的职工,退休金加发百分之五。
第五,针对农村的独生子女补贴政策,即村落独生儿女户的养老保险补助。独生子女家庭的父母在购买新农保时,给予必定补助,有的处所还是全免的。
第六,独生子女的父母,在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时,每人享有至少1000元的一次性嘉奖。
⑹ 广西5%退休独生子女费每年需要验证才能领取吗
不用,你办理了一次以后,每年的7月左右会自动进你工资卡。
⑺ 广西壮族自治区父母为少数民族的独生子女优惠政策
摘要 广西壮族自治区父母为少数民族的独生子女优惠政策:政策内容:
⑻ 广西现在退休有独生子女的百分之五享受吗
有的,原有政策不变。
⑼ 独生子女加分政策
法律分析:看条件。现在,城镇户口独生子女并没有高考加分政策。少数省份对农村独生子女高考有加分政策。
河北省。河北省农村独生子女加分需满足三个条件:1、父亲、母亲双方或母亲一方为我省农村居民的;2、依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该考生无同父异母、同母异父或同父同母的兄弟姐妹;3、考生本人为我省农村居民的。
青海省。农牧民独生子女:重点核查考生本人是否为农村户籍,是否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独生子女证明,如属原始证件遗失而提供证明材料的,相关证明材料上必须加盖县级卫计部门公章等。
云南省。农业人口独生子女报考省内普通高等学校者加分15分。
海南省。农村人口独生子女,报考省内高校可加5分投档。考生须提交《海南省普通高考农村人口独生子女照顾加分申请表》,本人和父母户口本、身份证、独生子女证复印件。
广西省。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总成绩加10分。
法律依据:《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4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省级招委会可根据本地投档录取办法决定,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1)烈士子女;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3)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4)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
47.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分值不得超过10分。
48.同时符合第46条、第47条有关情形的考生,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