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1、一般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具有申请地户口并且达到一定年限,你不具有沈阳市户籍,可能不具有申请资格,除非你的任何一位同住的家庭成员具有沈阳市户口。
租房合同或者劳动合同都可以证明你在沈阳的居住期限,也可以请单位或派出所开个证明。
2、沈阳的具体情况我不太了解,你可以电话咨询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的社保所住房保障办公室。
3、北京申请经适房需同时具备如下条件,供参考:
——具有北京市户籍满3年,本科在北京读的4年不算,但在北京读研究生期间算数;
——以个人名义(即家庭成员只有你一个)申请需满30周岁;以家庭名义则无年龄要求;
——家庭财产低于一定标准,家庭年收入低于一定数额,具体视申请家庭人数而不同;
——家庭现有产权住房面积低于一定数额;
——独生子女可以带本地或老家的父母申请;
——申请人数越多,住房面积(居室数)越大。
4、申请程序是:填表——交材料——街道、区、市住房保障部门逐级审查——资格备案——等待房源——参加摇号——中签的选房、不中的等下批房源——签订买房合同。
5、材料包括毕业证书、户口本首页及申请人页、身份证等的原件和复印件。
附:沈阳市住房保障与房改办 82978624
沈阳市各区、县(市)廉租住房保障政策咨询电话
和平区 83303071
于洪区 25320523
蒲河新城 88041878
沈河区 24859056
经济技术开发区 25372185
新民市 27610255
大东区 24341267
苏家屯区 89816694
辽中县 87898660
皇姑区 86863010
沈北新区 89603701
康平县 87343241
铁西区 31015810
棋盘山 88051499
法库县 87117201
东陵区(浑南)24231902
『贰』 杭州市 独生子女结婚 无房,可申请经济适用房吗
可以的,结婚了,平均年工资不高于23600好像就可以了。可支配收入。
未婚的要,要35周岁才可以。。工资还是一样。
『叁』 经济适用房申请标准,独生子女按几个人计算人口
按规定申请办理经济适用房是否独生子女都按一个人计算人口,所以按一个人计算。
『肆』 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申请条件如下:(1)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5年以上;(2)已婚的(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3)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4)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伍』 独生子女申请经济适用房受年龄限制吗
您好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能有所帮助
各地区有单独的 经济适用房申请管理办法专
目前来说属 一般情况下 都是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的
也就是说 一个家庭应包括 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满十八周岁的成年子女应视为单独家庭申请
也就是说 在地方上没有特殊规定的情况下
申请经济适用房最低年龄也得满18周岁
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 可以网络给我留言
『陆』 80年后的独生子女能享受经济适用房吗
独生子女优惠政策不享受经济适用房
一对夫妻生育(包括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其子女在十八周岁以内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所在单位核实(没有单位的和农村居民,经户籍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核实),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以下奖励和优待:
(一)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
(二)女职工除享受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休假外,经所在单位批准,可以再增加产假三个月,但减免三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三)独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和十八周岁之前的医药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报销;
(四)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农村在推行养老保险制度时,应当为独生子女父母优先办理养老保险。农村安排宅基地,对独生子女父母应当给予优先和照顾;
(六)乡镇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扶持独生子女家庭发展生产。
第一胎生育双胞或者多胞的夫妻,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享受前款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奖励和优待,但只享受一份独生子女奖励待遇。
经济适用房政策:
新政策明确界定,经济适用住房是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因此,为真正解决本市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经济适用住房将以“保障”为核心,今后在建设、销售和管理上,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和经济性、解困性,原带“福利”性质的申请人职级、职称将不再作为享受条件。
申领准购证有四大门槛
今后可以申请购买或承租经济适用住房(只能一套)的家庭,必须符合这样几个基本条件:持有市区居民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属中低收入的家庭(家庭中低收入,指按市统计局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家庭人口数以下者);无房、现住房建筑面积人均低于12平方米和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符合前两项条件,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无房单身者。
与原政策不同的是,申请家庭已享受实物分房,或通过市场方式购买商品房或存量房的,包括曾获赠与、继承等途径取得的所有住房,其建筑面积均纳入申请家庭住房面积核定范围。这一新规定,无疑给有房申请者又加了一道门槛。
已领证者区别对待
已领有《准购证》的市民今后怎么办,是人们普遍关心的话题。新政策此次作了明确,本政策前已经购买和签订买卖合同或摇号后已选房的,按原规定执行。 而对已领取经济适用房《准购证》,但尚未购买的居民则分别对待:已婚无房户、年龄已满35周岁的单身无房户、现住房建筑面积48平方米(含所有住房)及以下住房困难职工和居民,优先供应经济适用住房;其他已领取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但不符合以上3个条件之一的居民,目前暂缓参加预登记和选房,待真正住房困难者解决完后,再视房源供应情况另行通知。
户型控制80平方米以下
据新政策,以后建造经济适用住房将肯定以中小套型为主。即中套住房建筑面积将严格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小套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高层、小高层则可增加建筑面积10平方米。市民可放心的是,目前已办理经济适用房立项手续、未领取建筑施工许可证和开工建设的项目,市建设、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将按控制面积进行及时调整。
售价租金实行政府定价
以保本微利为原则,今后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实行政府定价。也就是说,每次摇号或公布房源前,由政府部门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享受和超标部分价格,并向社会公示。若租用经济适用住房,其租金标准由有定价权的物价主管部门会同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在综合考虑建设、管理成本和不高于3%利润的基础上确定。
对销售方来讲,以后销售经济适用住房时应当实行明码标价,销售价格不得超过公示的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物价主管部门将依法进行全程监督管理。
准购证发放也要公示了
与以往不同,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发放了多少,今后也将公示。按新政策要求,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还将建立公开销售房源公示、中选人员名单公示、选房结果公示等制度。这些公示情况将在申请者所住的社区张贴。公示后有投诉的,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对无投诉或经调查、核实投诉不实的,在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上签署核查意见,并注明可以购买的优惠面积或房价总额标准。
另一新变化是,这次明确了经济适用住房的供应标准:6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提供给一户3人(含独生子女)及以下家庭;8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提供给一户4人及以上家庭(户内人口范围为:同一户籍内的夫妻、子女及夫妻双方的父母等直系亲属)。不过,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仍实行轮候制,即根据推出的房源数和预登记人数,按1∶1的比例确定选房名单,以《准购证》号码顺序作为选房顺序号。
上市交易补交差价提高
炒房者今后将不会有好日子过了,因为新政策除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之外,特别提出,出售时,应按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收益(具体办法另行制定)。比方说,当时周边商品房价在每平方米8000元以上,差价一补,出售就不合算了。
此外,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以市场价出售后,不得再次申请购买;如需换购,必须以届时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出售给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的家庭后,方可再次申请。而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向政府补交收益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凡属经济适用住房作为营业场所的,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将不予办理营业执照。
租用经济适用房将成可能
本次颁布的新政策将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用于出租的经济适用住房,以政府核定的租金标准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出租(具体办法另行制定)。这意味着,一时买不起经济适用房的家庭和个人,还可以较少的钱,租用经济适用房。据说,目前有不少开发商表示,要出资兴建用于出租的经济适用住房。
另据新政策规定,在杭的中央和国家、省级机关、直属企事业单位及军队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实行属地化管理。其利用自用土地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经市政府批准后,纳入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投资计划,统一管理。
『柒』 上海经济适用房什么要求,独生子女加分吗
摘要 经济适用房申请家庭夫妻双方具有本市城镇居民户口且均取得本市户口满5年以上;
『捌』 请问独生子女可否以个人名义申请经济适用房呢
成年以后,可以。
『玖』 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和流程
法律分析:各地规定不一致,建议咨询当地的房管理、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人员。一般来说需要提交以下材料:1、 按要求填写完整的《西安市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一式三份);2、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3、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户口簿或户籍卡复印件(验原件),持户籍卡的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4、 未成年人的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复印件(验原件);5、 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离异带子女的,提供离婚证复印件(验原件)、法院民事调解书、判决书复印件(验原件)或离婚协议档案及未再婚证明。丧偶带子女的,提供丧偶的死亡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及本人未再婚证明。未婚、离异未带子女或丧偶未带子女的视为单身,提供未婚证明;6、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工作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及工作单位无独立法人资格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7、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住房证明(现住房证明:工作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及工作单位无独立法人资格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身份证及户口本地址证明:需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8、 特殊情况需另外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或承租一套经济适用住房:(一)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二)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三)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