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你认为中国父母和子女的关系平等吗
父母跟子女在作为一个人的权力上,本来就应该平等。比如拥有完整的自我意志回,自己决定自己生活和行答为。以孝顺父母和关爱子女为借口剥夺对方的基本权力,那就是扯淡。我们的文化中很少父母能做到第一条,不是他们不好,是他们在成为人的时候没有我们这么好的机会可以有机会做自己,所以父母未必可爱,可是也许他们已经尽力。不用怪父母不够好,我们自己当父母了之后,才会知道自己也很多不够好。
⑵ 父母与子女之间是不是平等的
看您的问题似乎是是受到什么刺激了。
根据法律,中国公民是人人平等的
但是,现实中依然有很多封建以及种种不平等。
⑶ 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平等吗大神们帮帮忙
从法理学上讲,家长与子女之间应该是平等的法律主体.也许你看到的是介绍历史上曾经存在的。
⑷ 父母和子女是不是平等的
理论上来说,应该是平等的,但是在中国,几千年的长尊子卑,父母和子女,不能做到真正的平等。
⑸ 父母和子女相互之间的付出和需求平等吗
父母和子女相互之间的付出和需求永远不会平等,你如何去判断双方的爱,父母对子女的爱我们永远不能够偿还,而且子女的需很多需求,父母也无法满足。父母很多时候只是希望能够付出自己的一切,来为自己的孩子铺平一个成功的道路,并不奢求孩子能够回报同等的爱。
⑹ 父母和子女之间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
【资料来自:学佛网 济群法师学佛问答】问:从佛教的角度来看,父母和子女之间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呢? 答:从中国传统的伦理来看,父母对子女具有绝对权威。这种权威从哪里来?其实是建立在强烈的贪著和占有之上。换言之,很多父母是把子女纳入自我的一部分,而不是将之作为独立个体看待。从而造成一种扭曲、失衡的关系,痛苦也就在所难免。 而从佛教的角度来看,父母和儿女只是因为缘分走到一起,并没有必然的从属关系。任何一方,都没有权力来主宰另一方。父母不能要求子女绝对服从,子女也不能要求父母满足自己的一切要求。双方都是具有独立人格的个体,虽然有亲情,有血缘,但也应该彼此尊重,而不是以这种亲情和血缘作为占有对方的砝码。 在尊重的同时,佛教也提倡惜缘。佛教认为,在父母和儿女之间,必然有着特别深厚的缘分。有道是:“儿女是债,有讨债,有还债,无债不来。”不论来的是什么,终归是有它的缘由,有它千丝万缕的宿世纠葛,所以要安然接受。如果是顺缘,固然要心存感恩。如果是逆缘,同样要心存感恩,因为当下就是化解往昔恶业的机会。把握这个机会,才能转逆缘为顺缘,而不是让这种不良关系带入未来生命,生生世世地互相缠绕。 所以说,佛教在看待父母和子女的关系时,是以彼此尊重为前提,以珍惜缘分为原则,以心存感恩为重点。
⑺ 父母对每个子女都是公平的吗
肯定是公平的啦!要理解父母多一点……
⑻ 父母和孩子之间可以平等吗
通常,由于有各自分离的倾向,家庭便助长了孤立的过程,因此成了社会中一项败坏的因素。唯有当爱与了解存在,孤立的围墙才会倒塌。那时,家庭便不再是一所封闭之处,它既不是一座监狱,也不是一座避难所。于是,父母不仅能与他们的子女沟通,且能与邻人互相默契。
……
父母是否曾经自问,为何要生孩子?他们要孩子,是为了延续他们的姓氏,接管他们的财产吗?他们要孩子,只是为了自己的高兴,为了满足自己情感上的需要吗?如果是这样的话,则孩子变成了父母的欲望和恐惧的投影而已。
如果父母因为误谬的教育而助长了妒嫉、仇恨和野心,他们能声称爱他们的孩子吗?激起国家或种族间的对立,而导致战争、毁灭与不幸,这是爱吗?以宗教或意识形态之名而制造人与人之间的冲突,这是爱吗?
许多父母由于让孩子接受了错误的教育,并且由于他们自己的生活方式,促使孩子走向冲突和悲哀之途。于是,当孩子长大而受苦时,他们便为他祈祷,或为孩子的行为找了种种的接口。父母因子女而感到痛苦,是一种占有的自怜形式,这种占有而产生的自怜形式之所以存在,是因为没有爱的缘故。
如果父母爱他们的子女,他们不会是国家主义者,他们不会把自己和任何国家视为一体,因为对国家的崇拜造成战争,而战争使他们的子女丧生或残废;如果父母爱他们的子女,他们会发现如何和财物保持正确的关系,因为占有的本能使财物附上了一种巨大而虚假的意义,足以毁灭世界;如果父母爱他们的子女,他们将不会隶属于任何有组织的宗教,因为教条和信仰将人类分成互相冲突的集团,在人与人之间造成对立;如果父母爱他们的子女,他们将铲除嫉妒与斗争,根本改变今日的社会结构。
只要我们期望于孩子的是权势、有更高更好的社会地位、布上成功之梯,我们心中便没有爱,因为对成功的崇拜,助长了冲突与不幸。爱孩子,是和他们有内心的沟通,使他们受到正确的教育,以帮助他们成为一个敏感、有智慧、完整的人。
⑼ 法律法规儿女是否平等养父母
我国《婚姻法》第21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员应当关心和照料老年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对患病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我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继子女。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是指老年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可以看出,赡养老人是子女的法定义务,子女在这方面是平等,不受分家不公等因素影响。老人的赡养费包括基本赡养费、医疗费、护理费等。子女应该共同承担这些费用。如果其中一方拒绝履行赡养义务的,老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调停请求。法律依据:《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继子女。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是指老年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⑽ 依照法律,子女和父母是否是平等的主体
所订立遗嘱有效,遗嘱是指定一人或多人继承的,关于前问题是可能是没有遗嘱,那么当然是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所以虽然离婚子女跟母亲生活的、但是有继承权的,遗嘱继承和顺序继承是不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