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怎么能取得荷兰国籍
定 居 与 入 籍 :
根据荷兰国籍法凡符合下列情况者可以取得荷兰国籍:
(1)婴儿出生时,其父(如系非婚生子女,未经其你认领者, 则为其母)
为荷兰公民者,即可取得荷兰国籍。
(2)如婴儿系出生在荷兰王国的土地上, 而其父(如系前面所提到的情况
,则为其母)在其出生时居住于王国境内, 而且其你或其母出生时,他们
的母亲也是住在王国境内的,也可成为王国的公民。
(3)除在荷兰出生的婴儿可取得荷兰国籍外, 凡与荷兰公民结婚或被荷兰
公民收养者也可入籍。
『贰』 荷兰藉子女去什么部门办理中国父母在荷的生活补贴
应该在海关总署办理生活补贴。
『叁』 我是中国国籍,我先生是荷兰籍,如果以后在中国生小孩,小孩可以选国籍吗
小孩可以选国籍,但由于中国政府不承认双国籍,所以如果一旦选择荷兰国籍,中国国籍就不能申请了, 如果选荷兰国籍,应立即在小孩子出生后3天内在你先生所在的市政府注册。 如果你身在中国,应在荷兰驻中国大使馆登记,带上你先生的国籍身份。 如果你选择中国国籍,就等于放弃了荷兰国籍,这样可以在你所在的派出所办理...。
『肆』 我和我老公是中国籍,我婆婆是荷兰籍,我的孩子出生以后可以入荷兰国籍吗
当然,孩子在哪出生?如果是在荷兰的话,当地的像关法律是否许可,举个例子,在美国出生,根据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所有在美国出生的人都是美国公民,成年之后可以申请永久居留权~
孩子跟非直系亲属没有关系~但在中国出生,想要获得外国国籍,估计还是要办理移民手续的~中国是不承认双重国籍的,如果要加入荷兰籍,就必须放弃中国国籍,相应的大陆地区社会福利等权利也不会再有~
『伍』 在荷兰是自由卡可以申请父母团聚吗
可以,但是你要有足够的保税证明或者存款证明。如果你结婚了就是你和伴侣的保税证明。达到标准就可申请。因为你父母来荷期间的生活费理论上是要你支出的所以保税证明不要太低。当然如果你父母出示国内的资产证明也行但是会非常麻烦。
『陆』 荷兰能办独生子女家庭父母团聚
家庭团聚的话是可以办理半年的
『柒』 我和荷兰人结婚团聚要什么手续
1、中国公民须持有:
(1)本人户籍证明;
(2)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2、外国人须持有:
(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3)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的证明。
『捌』 家庭团聚或结婚移民荷兰定居要满足什么条件麻烦告诉我
申请以结婚或团聚为由的移民荷兰定居需要准备一些什么材料呢?以结婚或同内居容组织家庭,包括与家庭成员团聚有理由申请临时居留权,主要申请条件有: 1. 必须拥有荷兰国籍或者正式居留 2. 必须在荷兰有固定的住处3. 必须从是固定的有薪酬的工作,月薪收入至少为双亲家庭社会援助金的7成,而在提出申请之日,必须会有一年以上的工作合约。以家庭直系成员身份申请荷兰移民临时定居,不包括:父母,祖父母,兄弟姐妹,18岁以上的子女。
获得临时居留权进入荷兰之后,应该在3天之内到外侨警察局报到,申请临时居留。不过,如果你想早日确定在荷兰的长期居留身份,你也可以努力学好荷兰文化,熟悉荷兰社会生活的基本常识,在荷兰连续住满3年以后申请加入荷兰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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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玖』 外国人办理家庭团聚签证
法律分析:(一)颁发对象Q1字签证:因家庭团聚申请赴中国居留的中国公民的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以及因寄养等原因申请入境居留的人员Q2字签证:入境短期(不超过180日)探亲的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的亲属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亲属。(二)所需材料1、护照:有效期为6个月以上、有空白签证页的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1份。2、签证申请表及照片:1份《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及1张粘贴在申请表上的近期正面免冠浅色背景彩色护照照片。3、合法停留或居留证明(适用于不在国籍国申请签证者):如您不在国籍国申请签证,您需提供在所在国合法停留、居留、工作、学习的有效证明或有效签证的原件和复印件。4、原中国护照或原中国签证(适用于曾有中国国籍,后加入外国国籍者):如您系首次申请中国签证,须提供原中国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如您曾获中国签证并持新换发的外国护照申请签证,须提供原外国护照照片资料页及曾获得的中国签证复印件(如果新护照所记载的姓名与原护照不一致,还须提供有关官方出具的更改姓名的证明文件)。5、Q1字签证:如系家庭团聚事由,须提供:(1)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 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拟抵达日期、拟居留地点、拟居留期限、与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邀请人信息:邀请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邀请人签字等。(2)邀请人的中国身份证复印件或外国人护照及永久居留证复印件;(3)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家庭成员关系(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证明(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如系寄养事由,须提供:(1)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寄养委托公证或经过所在国或中国公证认证的寄养委托书;(2)委托人的护照原件、复印件及其与被寄养儿童的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3)接受寄养的受托人出具的同意接受寄养函件及身份证复印件;(4)寄养儿童的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中国公民的,还应提供儿童出生时中国籍父母在境外定居证明的复印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四条 公安部、外交部可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委托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外事部门受理外国人入境、停留居留申请。
第二十九条 需要延长签证停留期限的,应当在签证注明的停留期限届满七日前向停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按照要求提交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经审查,延期理由合理、充分的,准予延长停留期限;不予延长停留期限的,应当按期离境。
第三十五条 外国人入境后,所持的普通签证、停留居留证件损毁、遗失、被盗抢或者有符合国家规定的事由需要换发、补发的,应当按照规定向停留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