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父母在外地给我带孩子,父母要办暂住证吗(我有房,父母没工作)
不用,住在你房子里就不用
Ⅱ 如同一户口本父母办过暂住证子女要办居住证好办吗
一、办理《暂住证》
(一)办理对象:
常住户口不在本市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以下简称五城区)而到五城区或者常住户口不在本市其他区(市)县的乡、镇而到这些乡、镇居住的人员。
(二)办理条件:
暂住人口需要暂住7日以上的,应当在到达暂住地之日起7日内持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设立的暂住人口登记站(点)办理暂住登记。年满16周岁,拟暂住1月以上的务工经商人员,在申报暂住登记的同时,应当持近期免冠照片两张,经审核同意后,办理《暂住证》。
(三)办理手续:
1、本人身份证
2、免冠照片两张(彩色、黑白均可)
3、暂住地证明
(四)办理时限:
1、五城区及高新区范围内IC卡暂住证(含居住证)制发证时限为4个工作日。其他区、市、县为10个工作日。
2、全市范围内IC卡暂住证(含居住证)启动快证业务,2个工作日内领证。申请人因个人特殊原因需要制作快证的,在派出所办证窗口受理后,向受理人提出快证申请,申请人于受理后次日下午前往市公安局办证中心(正府街38号第14号窗口),凭领证通知单领证。
(五)收费标准:
成都市IC卡暂住证工本费:20元/证(卡);暂住证登记项目需变更、更正的按10元/证(卡)收取。
(六)办理地点:
暂住地派出所。
Ⅲ 父母在外地买了房,房产证没有下来,子女如何办理暂住证
你的这种情况最好去当地派出所咨询,因为虽然都是暂住证,但是在细节方面会有些出入。这里我简单说说如果是我们这边怎么处理。
房产证还没下来的话,我们这边是可以使用水电费缴费单来代替的。
也就是说,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你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2、近期的水电费缴费单(单子上写有房东姓名以及地址);
3、房东信息(身份证,联系方式);
4、如要填上工作单位的地址需公司开证明并盖章。
如果该房子是你父母所有,那么我们这边是不建出租房屋信息的。因为房子所有人是你的直系亲属,所以在填“居住处所”时,我们是填“自购房”或“居民家中”的,所以不需要准备租赁合同。(租房子的人在这个类别上填的是“租赁房屋”)
以上只是我们这边(温州的一个小县城)对于你这种情况的办证方法。你可以拿来参考。最好是准备好我所说的材料,再去派出所咨询,缺啥再补啥。
Ⅳ 儿子居住在自己父母家里需不需要办理暂住证
摘要 这个要看子女的户口在那里,若是户口已迁出本市,又居住时间较长,就需要办理居住证。
Ⅳ 子女住父母购买住房,但户口都在市外未迁过来,子女如何办理暂住证
申请暂住证需提交的材料:
应当持以下证件证明材料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手续:
1、居民身份证或者原籍乡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2、暂住在本市居(农)户内或出租房内的,应提交房(户)主的户口簿或身份证,证件地址与暂住人口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房(户)主应注明办证人实际居住的详细地址;
3、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黑白照片3张;
4、办理时限:对证件和证明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外地来京人员,暂住地公安派出所应当自受理申领之日起10日内核发《暂住证》。
(5)父母到子女处办暂住证扩展阅读:
办理《暂住证》变更与延期:
1、外地来京人员在《暂住证》有效期内变更暂住地址的,应当持《暂住证》,房(户)主户口簿或身份证,证件地址与暂住人口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房(户)主应注明办证人实际居住的详细地址,向新暂住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迁入登记。
2、《暂住证》有效期最长为一年,逾期作废。《暂住证》有效期满后仍需暂住本市的外地来京人员,应当在期满前10日内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重新办理《暂住证》。
3、外地来京人员持有效期限不满一年的《暂住证》,有效期满后,需要在最长有效期内延期的,可以申请延期登记。
4、外地来京人员离开本市,应当向暂住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登记,并将《暂住证》交回公安派出所。
5、外地来京人员遗失《暂住证》的,应当及时向暂住地公安机关报告,并按规定重新补办。
Ⅵ 父母来子女家需要办暂住证吗
看是常住 还短暂的,如果常住的话要办,不过手续简单,短住话就不用了,你不用急着去办,有人通知你了,你再去办也可以。没人理你就省了
Ⅶ 海南省海口市父母与子女住办暂住证需要怎么办理
摘要 您好,请您参考以下信息哦。海口居住证申领办理材料
Ⅷ 父母投靠子女,九龙坡区公安局出台需要办理居住证(暂住证)半年以上才能投靠是否有这个政策
根据户口迁移政策规定,父母子投靠子女的,父母(男性六十周岁以上、女性五十五周岁以上)才可进行迁移。按照你的实际情况,根据相关户籍管理规定不能进行投靠迁移,只可通过购买商品房等途径才可进行迁移。
重庆人口户籍管理制度
一、夫妻分居及工作调动户口迁移规定
(一)职工居民非在职配偶的户口迁移
1、入户对象及条件
职工居民的非在职配偶,在投靠的配偶所在地居住1年以上的人员可本着自愿的原则,准予在其配偶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常住户口登记地落户,包括“农转非”、“非迁非”、“农迁农”户口。其中,申请迁入主城区(指渝中区、江北区、南岸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北碚区、高新区、北部新区、渝北区的龙溪镇、巴南区的李家沱、土桥街道和南泉镇、花溪镇范围)的,须结婚五年以上(农迁农的人员三年以上),且夫妻年龄均年满30周岁以上。对因建设用地经政府批准征地并在第一次征地公告之日前,结婚迁入且实际居住一年以上的(再婚夫妻投靠迁入主城区的,须符合结婚3年且实际居住一年以上的条件)可入农业户口。
2、入户手续及程序
由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随附住房证明,《结婚证》、暂住证明,原常住户口性质证明,经迁入地派出所审查核实后,报区、县(自治县、市)局批准后,凭《准迁证》、《迁移证》办理入户手续。
(二)党政机关,国有非国有企事业、集体、个体、私营企业的工作人员、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科技人才夫妻分居工作调动户口迁移
1、入户对象及条件
下列人员夫妻分居户口迁移可以优先解决,不受年龄、分居时间的限制,随时办理落户手续,其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1)对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2)获得市(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科研成果奖的人员;(3)获得博士、硕士、双学士学位的人员;(4)机关、事业单位副处级及其以上的国家公务员、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5)企业、事业单位中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3年的人员;(6)在科研、生产、教学、管理工作中起骨干作用的人员或其配偶系学士学位的人员。
对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人员,夫妻两地分居时间满2年,男年满28周岁以上,女年满26周岁以上,并在常住地有合法固定住所的,视其接收地区、单位的实际情况,分期分批逐步解决。
2、入户手续及程序
(1)配偶系非农业人口的在职人员,调入我市主城区(指渝中区、江北区、南岸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北碚区、高新区、北部新区、渝北区、巴南区)的,由接收单位填写《重庆市人员调动审批表》,并附《结婚证》、在渝方户口证明及能证明其符合上述入户对象及条件的证件或材料复印件,报市人事局审批。调入其它区、县(自治县、市)的,由当地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局审批。
(2)配偶系非农业人口的非在职人员,按职工居民非在职配偶户口迁移规定办理。
(3)配偶系农业人口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党政管理干部家属“农转非”规定及职工居民非在职配偶户口迁移规定办理。
(三)专业技术人员、党政管理干部家属“农转非”户口迁移
1、入户对象及条件
符合在机关和国有、集体企事业单位以及“三资”企业、个体私营企业等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党政管理干部的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其家属“农转非”应优先办理。(1)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2)取得博士学位或取得硕士学位、工作年满三年的人员;(3)获得县以上(含县)科技进步奖等奖项的主研人员;获得县以上(含县)政府授予的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优秀企业家等荣誉称号的人员及选拔的学术技术带头人,(4)工龄年满十五年,任县(处)级及其以上职务、大型企业中层以上职务、中型企业主要领导职务一年以上的人员;(5)对工龄满十五年、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一年以上的人员;(6)工龄满十五年、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担任正科级职务一年以上的人员;(7)在国家、市级贫困县工作十年以上,评聘了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三年以上或评聘了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在国家、市级贫困县工作,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工龄十年以上的党政管理干部或虽不具备中专学历,但工龄十年以上,年度考核连续三年职称的正科级以上(含正科级)干部以及不具备前述规定条件,但在本职工作中作出了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人员。
对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人员,其配偶和十六周岁以下(在校生十九周岁以下)的子女可“农转非”;子女全部在农村的,允许其中一名未婚子女随迁;病残子女和共同生活的父母(男性六十周岁以上、女性五十五周岁以上)可以随迁。
2、入户手续及程序
申报家属“农转非”的人员,应填写《专业技术人员、党政管理干部家属“农转非”申报表》,并附有关证明材料,经所在区、县(自治县、市)人事局或市级主管部门审查后,分别报市人事局、万州、黔江开发区(小区网 论坛)(小区网 论坛)人事局审批。各级公安部门凭“农转非”审批表,填发《准迁证》、《迁移证》,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四)职工调动工作户口迁移
1、入户对象及条件
我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个体经营户的下列人员可办理转移工作单位手续,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1)男性年满28周岁,女性年满26周岁以上,并在常住地有合法固定住所,因夫妻分居,时间满两年的人员;(2)企业因生产、工作需要成批转移工作单位[兼并、搬迁、合并、企业职工跨地区内部调剂(并在常住地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员;(3)西藏、原四川省三州内调人员,退役运动员,转业干部家属以及随军家属转移工作单位等属国家政策性安置的人员。
2、入户手续及程序
(1)上述人员工作转移到我市主城区(指渝中区、江北区、南岸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北碚区、高新区、北部新区、渝北区、巴南区)的,由接收单位填写《重庆市职工转移工作单位报批表》(以下简称《报批表》或《重庆市企业职工成批转移工作单位花名册》,随附《结婚证》、住房证明、在渝方户口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报市劳动局批签,各级公安部门凭市劳动局出具的《重庆市职工转移工作单位入户通知》(以下简称《入户通知》,给予签发《准迁证》,凭《准迁证》、《迁移证》办理入户。
(2)工作转移到主城区(同上)以外的区县(自治县、市)的以及各区县(自治县、市)之间转移工作单位的,由接收单位填写《报批表》后,由所在单位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部门批签,并出具《入户通知》,区、县(自治县、市)公安局凭区、县(自治县、市)劳动部门出具的《入户通知》签发《准迁证》,派出所凭《准迁证》、《迁移证》办理入户手续。
(3)职工配偶非在职或系农业户口及其未成年子女申请随迁,按职工居民非在职配偶的户口迁移规定办理。
Ⅸ 海南省海口市父母与子女住办暂住证需要怎么办理
摘要 您好,海口居住证申领条件:流动人口在海口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依据本办法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居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