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我孩子是93年生的,没办独生子女证,听说到6月30号就停办独生子女证了
如果你从来没有办过独生子女证,那么6月30日就停办了~如果你是遗失补办,那么应该是随时的~
Ⅱ 重要通知 都回家看一看有没有独生子女证,没有的赶紧补办因为到6月3O止永远不办了,退出历史舞台,以
关于补办独生子女证:
一、办理条件:
(一)双方或女方具有本省户籍;
(二)夫妻未生育而只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
(三)夫妻符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生育或收养两个及以上子女,而只存活一个子女,且女方未满49周岁的;依法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夫妻,不因收养子女影响领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丧偶或者离婚的,可以由一方(女或男)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领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二、提交材料:
1、申请人及子女身份证、户口簿;
2、申请人婚姻生育状况证明;
3、夫妻近期免冠二_合影照片三张(丧偶或者离婚的提供本人近期免冠二_照片二张)。
Ⅲ 独生子女证的办理时间是什么时候
独生子女证停办日期是2016年6月30日,但只有在2016年1月1日之前生育一个子女的才可以办理独生子女证。也就是在2016年一月一日之前生育一个子女但没有办理独生子女证的,可以在2016年6月30日前办理。
【法律依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第十五条
加大对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力度。切实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使他们优先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对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政策,在社会保障、集体收益分配、就业创业、新农村建设等方面予以倾斜。
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特别扶助制度,实行扶助标准动态调整。
帮扶存在特殊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妥善解决他们的生活照料、养老保障、大病治疗和精神慰藉等问题。推进计划生育与扶贫开发相结合,继续实施“少生快富”工程。
对政策调整后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实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等政策。
Ⅳ 独生子女证停办日期
2016年1月1日后出生的独生子女,不可以办理独生子女证。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但证件遗失的,可到原办证机构申请补办。
法律依据:
《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全面两孩政策界限。所有夫妻(含再婚夫妻),无论城乡、区域、民族,都可以生育两个孩子。‘两孩’不是‘两胎’,已经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子女的夫妻,如果不符合《条例》有关特殊情形再生育的规定,不能再生育。
二、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符合《条例》规定生育第一个或第二个子女的,不再审批或变相审批,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
三、切实做好特殊情形再生育审批服务。已有两个子女的夫妻,有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夫妻一方为五级以上伤残的,可申请再生育。属病残儿照顾再生育情形的,应先进行病残儿医学鉴定,符合条件的再提出书面申请。
data-filtered="filtered">办理程序:本人申请、乡镇(街道)受理上报、县(区、市)审批并将审批结果通知当事人。批准生育的,应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当事人并发给《生育证》;未批准的,应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特殊情形再生育审批办理时限为乡级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取消村(居)民委员会核实环节。
四、做好政策衔接。
data-filtered="filtered">1、2015年12月31日前已生育一个子女且办理了《独生子女证》、自愿不再生育的夫妻,任按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
data-filtered="filtered">2、2015年12月31日前已生育一个子女、自愿不再生育、且子女未满18周岁的夫妻,可在2016年6月30日前向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待政策。2016年7月1日之后不再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data-filtered="filtered">3、2015年12月31日前已生育一个子女且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在2016年1月1日后再生育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作废,并从再生育次年起停止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已享受的奖励优惠待遇不退回。
data-filtered="filtered">4、2016年1月1日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
data-filtered="filtered">5、已纳入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继续享受。2016年1月1日后未发生生育行为,达到规定年龄、符合条件的,任纳入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范围。2016年1月1日后发生生育行为的,不纳入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范围。
data-filtered="filtered">6、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月22日,符合《条例》修改后规定条件生育的,如未办理《生育服务证》、《生育证》,又确需相关手续,由当地乡镇、街道卫生计生部门补办相关证明或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data-filtered="filtered">7、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但证件遗失的,可到原办证机构申请补办。原办证机构已经撤销的,由承接其工作的机构负责。
五、依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2015年12月31日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生育行为,对已经处理的不再改变,被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不予退回;尚未处理或处理还不到位的,依法处理。
Ⅳ 独生子女证2021年还能办理吗
法律分析:
2021年独生子女证已经取消,不再需要办理独生子女证了。根据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二胎已经完全放开,独生子女证也取消了。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凡在2016年1月1日前生育并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如果没有领取独生子女父母荣誉证书,仍可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受理时间截止2016年6月30日。
独生子女新规定如下: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法律依据:《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第十五条:加大对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力度。切实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使他们优先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帮扶存在特殊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妥善解决他们的生活照料、养老保障、大病治疗和精神慰藉等问题。推进计划生育与扶贫开发相结合,继续实施“少生快富”工程。对政策调整后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实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等政策。
Ⅵ 6月30日独生子女证是否停办了
独生子女证已经没有存在的意义了。
Ⅶ 6月30日之前没办独生子女证的还有机会补办吗
6月3O日独生子女证已仃办。7月I日起巳不能再办独生子女证了。
Ⅷ 请问我们是八七年生的孩孑,记忆中好象领过独生子女证已丢失,听说国家政策是六月三十日后就不再办独生子
1、可到所在镇(街)计生办或计生局档案室查找当时办理“独生子女证”的审批表或审批花名册等档案材料,如有这些档案材料,计生局可在其复印件上签注意见,证明您有办理过“独生子女证”,如没有这些档案材料,就无法证实有办理过“独生子女证”。
2、对于子女在18周岁前未办理“独生子女证”的不能补办。
【具体流程】:
1、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条件是曾办理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能提供有效证据。未曾办过的不能补办。
2、补办程序是:
(一)本人向原发证机关提出补办申请并提供曾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相关证据;
(二)所在单位核实。有工作单位的,申请由双方所在单位核实并签注意见;无工作单位的,申请由双方户籍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核实并签注意见;
(三)乡(镇)或者街道办事处审核。有工作单位的,申请由申请单位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意;无工作单位的,申请由户籍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意;
(四)由原发证机关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发证机关根据过去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档案资料和审核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供的审核意见补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注明“补办”字样。
Ⅸ 2021年还能办理独生子女证吗
法律分析:2021年独生子女证已经取消,不再需要办理独生子女证了。根据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二胎已经完全放开,独生子女证也取消了。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凡在2016年1月1日前生育并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如果没有领取独生子女父母荣誉证书,仍可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受理时间截止2016年6月30日。
法律依据:《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第十五条:加大对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力度。切实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使他们优先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帮扶存在特殊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妥善解决他们的生活照料、养老保障、大病治疗和精神慰藉等问题。推进计划生育与扶贫开发相结合,继续实施“少生快富”工程。对政策调整后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实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等政策。
Ⅹ 6月30日后就不给办理独生子女证是吗
有的省份是这样的。
在两孩政策实施后(2016年1月1日之后生育)出生且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予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不再纳入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范围。
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在2016年1月1日之前生育,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尚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仍可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受理时间截至2016年6月30日(不同省份,截止时间略有差异,有的省份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有的省份未明确截止时间)。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但遗失或损毁的,持证人可以向夫妻一方现户籍地乡镇(街道)计生办申请补领新证,补领新证不受2016年6月30日的时间限制。
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已经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的,按规定的条件、标准、年限继续享受;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规定获扶助。已经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的夫妻,如果在新条例之后再生育子女,就不再继续给予奖励。但此前已经享受的待遇不用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