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求问父母探望子女是否享受探亲假
国家对假期有相关的规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版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权望配偶的待遇;未婚职工与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而父母探望子女则不属于享受探亲假的范围。
Ⅱ 成年子女探望父母应该受到奖励或惩罚吗求答案
成年子女探望父母不应该受到奖励或惩罚。
这难道不是很正常的事情吗?为什么这样问呢?
Ⅲ 非婚生子女可否要求父母定期探视
你好,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内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容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由此可见,你的孩子是有权利要求他的父亲尽职尽责的。
Ⅳ 为什么在法律上要求子女定期看望父母并不可行
尽管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也是道德要求。但是子女定期看望父母却还只是一个道德呼唤,不将道德问题纳入法律是全社会有识之士的共识。此外,现实生活中的确有因子女的现实原因导致无法定期看望父母的情况,如果不考虑这部分人,断然将定期看望父母入法,既不合情理,也不利于维护法律尊严,有悖于法制社会的需要。
根据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婚姻法》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这就是说,子女不论是男是女,都有义务来履行赡养义务,如果借故以种种理由逃避义务的履行,父母依法有权利要求他们履行,并可以借助人民法院强制他们履行。法院在办理本案时,运用法律条款进行教育,从有利于家庭和睦相处的角度出发,没有采取审理的方法,而是对当事人进行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从而妥善地调处了父女之间的赡养纷争,维护了父女之间的亲情关系。
《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十四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Ⅳ 哪些人能享有探望权,探望权有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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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有三种:治安拘留、司法拘留等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当事人近亲属可以探视;刑事拘留是刑事强制措施,只有接受当事人委托或者法院指定的律师可以会见。这在我国刑诉法、民诉法、治安处罚法中有明确规定。
根据《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的规定,可以去探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拘留管理处罚条例>第六十一条 执行拘留的时间以日为单位计算。从入所当日执行到第二日为一日。
第四十六条 被拘留人员会见
(一)会见对象:被拘留人的近亲属(指父母、夫妻、子女、兄弟、姐妹等)和单位负责人凭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介绍信可以到拘留所会见被拘留人;
(二)会见时间:星期一、三、五的上午9:00——11:00,下午2:30——4: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不会见;
(三)会见次数:每个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只允许与近亲属会见一次。会见前必须在会见登记本上登记后方可会见。每次会见不超过10分钟,会见人员不超过3人;
(四)会见时只限送零用钱、衣服、生活用品、教育用品等。拒绝接收水果、烟酒、菜肴、食品等。会见人员所送物品必须经过值班民警检查后方可带入所内,严禁将危险品、违禁品带入拘留室;
(五)律师会见被拘留人员,必须持有所在律师事务所的介绍信、本人的律师执业证、被拘留人员或其家属的委托书或办案单位的证明文件。
Ⅵ 湖南省独生子女有没有探望父母亲的假期
你好,目前我们国家还没有法律明确规定独生子女探望父母的假期。
Ⅶ “法院判决子女探望父母”可行吗
理论上可行
其实亲情判决处理,反而显得无情
看望父母是应该的,赡养父母是义务,父母抚养子女成人、成家,人情就该看看
Ⅷ 如果有一天,法律上有这样的一个规定,子女每年都要定期回家探望自己的父母,如果没有就要做到,就要受到
不太好,但是有效果。现在法律规定了常回家看看,但没有制裁的措施,可能还在构思吧。
Ⅸ 成年子女探望父母,在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那么就可以被剥夺
目前在法律上是没有关于成年子女探视父母的规定。不过从亲属法的角度看,干涉你探望你父母无疑是对你亲权的干涉。因此法院应当受理才是符合法律基本精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