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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买卖房屋给子女可以拿回吗

发布时间:2022-05-06 04:57:21

⑴ 父母出钱给子女买的房子 房产证是子女的名字 父母能收回吗

父母想要收回房子,必须要证明自己有权收回这个房子。父母给子女购买房屋,并登记在子女名下的,法律是认为是对子女的赠与,赠与行为已经交付的不能够随意反悔。

⑵ 父母出钱买房子写的儿子的名字能要回来吗

虽然是父母岀钱买的房子,如果现在房产证名字已经是儿子名字,这属于赠予完成,不能再要回了,

⑶ 父母房产证过户给子女后还可以要回吗

还可以要回。不过父母房产证过户给子女后已属于子女的房产,如父母想要回房产,需经子女同意,然后再把房产过户给父母即可

⑷ 老人将房屋过户给一个子女后,其他子女有权利要回吗

老人健在按法律规定个人房屋如果过户,就必须是交易过户,或者是赠予过户。
老人健在有权处置个人的财产,如果是交易过户,是正常过户谁也干涉不着,谁也要不回来。
如果是赠予过户,就肯定有赠予合同,合同经过法律公证,然后缴纳公证费,过户缴纳赠予税,都符合法律规定,谁也要不回去。以上都是健在老人对于个人财产的处置权。

⑸ 父亲给儿子买的房子,有权要回来吗

父亲给儿子买的房子,可以要回来。如果父亲是赠予的房产,但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可在一年内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第六百六十六条
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⑹ 父亲把房子过户给了儿子还能要回来吗

父亲把房子过户给了儿子还能不能要回来,房产赠与已过户 我国实行房产登记制度,房产的归属随着房产登记的转移而转移,房屋既然已经过户,也就意味着房屋赠与已经完成,要想再要回房屋基本上是不可能的。但如果受赠方同意也不是没有要回的可能。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房产赠与已公证,但未过户 公证是以法律形式对赠与合同的确认,也是对合同双方意思自治的保护,客观上限制了赠与人对赠与合同的反悔。一旦赠与合同进行了公证那么要撤销也是很难的,但不代表不能撤销,撤销公证赠与也是可以通过公证来撤销的。 房产赠与未过户 这种情况是指只签订了赠与合同但是未进行公证也未过户的情形。赠与合同在合同殊之处就在于在一般情形下,赠与人可以在赠与物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而不负相关责任,因此给受赠人带来了不确定性。 法律规定不能撤销的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着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是不能撤销的,与此同时附义务的赠与也是不能撤销的。鉴于基于亲情关系下的矛盾,且客观上未支付对价即将此房屋过户,于理于法而言,这个局面下建议首先谋求与老人沟通协商来解决,其次再考虑从法律规定的层面来应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条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

⑺ 父亲把房子过户给儿子还能要回去吗

如果父亲是赠予的房产,但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可在一年内撤销,也就是可以要回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第二十条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⑻ 老人把房子过户给了子女,后悔了.能要回来吗

如果是买卖方式过户住房给他人,已经办理他人名字房产证,那么住房产权发生转移,是要不回来的。如果是赠与方式过户,依照赠与协议,如果受让方违约或者违反合同法规定,可以依法收回过户的住房。过户的话要交税,等于是父母把房子卖给子女,按房子的大小交税。
法律分析
把房子过户给子女,视为赠与,如果要回,需要符合以下规定:(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赠与人可随意撤销赠与,一是违背了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二是违反了当代契约签字生效的原则,三是恶意利用赠与的撤销达到既离婚又占有财产的目的,给子女或原配偶造成了经济损失和新的精神伤害,也给法院增加了诉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四十二条 当事人约定出卖人保留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在标的物所有权转移前,买受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出卖人损害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出卖人有权取回标的物:(一)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二)未按照约定完成特定条件;(三)将标的物出卖、出质或者作出其他不当处分。出卖人可以与买受人协商取回标的物;协商不成的,可以参照适用担保物权的实现程序。

⑼ 法律问题.父母房产过户给子女后后悔.要过回来.可以吗

既然已经过户了,手续办理终结了,因后悔再要回来,恐怕没有那么简单。
首先,你的子女他愿意再过户给你吗?如果不愿意,那也没有办法的,法律又不能强制他,房子在他的名下就是他的房子,就等于在你的名下是一个道理的。除非他自愿再还给你,你们之间协商解决,没有更好的办法。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给你带来帮助

⑽ 父母买房子给子女还能要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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