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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独生子女户心脏病全免费不

发布时间:2022-05-06 00:19:13

『壹』 农村合作医疗独生子女父母免费吗

农村合作医疗独生子女父母免费。
如果有了农村独生子女证,是不需要再交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了,政府会帮交的。独生子女,是指一对夫妻生育的唯一孩子,换句话说,没有一个亲兄弟姐妹。独生子女与非独生子女,具有同样的身心发展规律。但亲兄弟姐妹关系会在儿童社会化过程中产生一定作用。独生子女除了有亲子关系外,没有亲兄弟姐妹这层关系,因此其社会化带有自身的特点,但是独生子女与非独生子女都能学会交朋友。独生子女政策是为了响应国家号召,而实施的控制人口增长过快的一项政策。
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离异后,一方依法与该子女共同生活,未再婚或与无子女的人再婚但没有生育的。再婚夫妻,双方各有一个子女,原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育子女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可以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且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生育子女的一方可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未生育子女一方可享受规定的奖励。
一对夫妇,响应政府号召,实行计划生育,只生一个子女。独生子女意外亡故,家庭中的老人父母可能承受极大的精神情感打击,但这种精神情感上的打击也与失非独子女相同。虽然失独的直接原因是意外亡故,但国家政府部委也陆续推出了多种人文关怀措施和开放养老市场来解决失独家庭的养老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

『贰』 咨询下2020年农村合作医疗是不是对农村80岁以上老人,还有农村有独生子女证的是不是看病免费

按规定精准扶贫户、建档立卡户、低保户住院看病还不免费的因此对农村80岁以上老人还有持有独生子女证的都不予免费看病,所以不免费。

『叁』 农保医疗方面哪些可以补偿哪些不可哟补偿

第一条 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以下简称参合人员),必须以户为单位参加。

第二条 参合人员到合法医疗机构就诊均可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补偿。本着“小病不出村,常见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的原则,参合人员实行逐级转诊制度,并根据不同的医疗机构级别确定不同的补偿比例。若因本级医疗机构技术所限确需转上级医院住院治疗的,必须实行逐级转诊。

第三条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使用。 (一)个人缴纳的部分,进入家庭账户,用于参合人员因病就医门诊医药费用的补偿。 (二)各级财政配套补助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作为统筹基金,用于参合人员因病就医住院医药费和门诊统筹医药费用的补偿。

第四条 参合年度统筹医疗基金结余,转入下年度滚动使用,连续参合者家庭账户余额转入下一年家庭账户,但不能用于充抵下一年度的应交费用。

第五条 补偿比例 (一)门诊补偿 采取“门诊家庭帐户+门诊统筹”的形式进行补偿,即一年内,参合农民以户为单位,门诊家庭帐户不超支情况下,到县、乡、村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产生的门诊费用100%现场减免;门诊家庭帐户资金使用完后,参合农民到县、乡、村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产生的门诊费用按40%报销,其余部分由农民个人支付。除家庭账户资金外,参合农民每人每年可以报销的门诊费用封顶线为100元。除此之外到其它一切医疗机构就诊均不报销门诊费用。 (二)住院补偿 1、县、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不设起付线;县级以下(含县级)非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为50元;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不设起付线;市级非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为400元;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不设起付线,省级非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为500元。省外县级以下(含县级)公立医院起付线为200元;省外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起付线为500元,省外私立医院(不分级别)起付线为500。对一年内因患不同疾病,在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多次住院,只计算首次住院的起付线;患同一种疾病在不同级别的医院连续转诊住院,只计算最高级别医院的一次起付线。(见下表)
起付线(元) 备注
县、乡、村级定点医疗机构 0

县级以下(含县级)非定点医疗机构 50

市级定点医疗机构 0

市级非定点医疗机构 400

省级定点医疗机构 0

省级非定点医疗机构 500

省外县级以下(含县级)公立医院 200

省外县级以上公立医院 500

省外私立医院(不分级别) 500

五保户、低保户、民政优抚对象、农村独生子女户、双女结扎户患者 0

2、不设报销封顶线;同时,不再实行二次补偿。 3、省、市、县、乡四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比例分别为40%、50%、60%、70%;省、市、县、乡四级非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比例参照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比例下调10%报销;省外公立医院县级以下(含县级)补偿比例为50%,县级以上补偿比例为40%;省外私立医院(不分级别)补偿比例为40%。(见下表) 省内医院
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比例 非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比例
乡级 70% 60%
县级 60% 50%
市级 50% 40%
省级 40% 30%
省外医院
公立医院补偿比例
县级以下(含县级) 50%
县级以上 40%
私立医院补偿比例

40%

4、对参合患者计算实际补偿金额时,应首先计算可补偿费用(即剔除不符合补偿范围的费用),再减去起付线金额后,按医疗机构的补偿比例补偿。计算公式:住院补偿=(住院总医药费用-起付线-非《贵州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品目录(2006年版)》的药品费用-非《检查检验项目目录》项目的检查费用)×补偿比例。住院补偿由住院补偿基金中支出 5、为鼓励孕产妇住院分娩,根据我县开展“降消”项目的实际和《关于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的指导意见》(卫农卫发〔2007〕253号)要求,孕产妇住院分娩,产生的医疗费用由“降消”项目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给予解决。 6、鼓励农户给未出生的孩子提前缴纳参合基金。筹资时未出生但其母亲已参合的新生儿,出生后至3个月这一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可在产妇名下报销。 7、将以下病种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范围 高血压(Ⅱ期) 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 脑出血及脑梗塞恢复期 类风湿性关节炎 风湿性关节炎 慢性活动性肝炎 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及肺心病 癫痫 肝豆状核变性 代偿期肝硬化 饮食控制无效糖尿病 慢性肾炎 帕金森氏病 系统性红斑狼疮 甲亢 冠心病 肾病综合症 精神病 恶性肿瘤放、化疗 慢性肾功能不全透析治疗 再生障碍性贫血 白血病 血友病 器官移植排异治疗 以上特殊病种,需提供县级以上(含县级)有相关资质的医疗机构的疾病诊断书,门诊治疗和住院治疗均纳入住院补偿,按相关规定比例报销。补偿资金从住院统筹基金中支付。

(三)其他补偿

1、对五保户、低保户、民政优抚对象、农村独生子女户、双女结扎户、贫困残疾户患者不设起付线,住院补偿比例同级别上调10%报销。申请补偿时应提供民政部门、计生部门出具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作为认定依据。

2、将狂犬疫苗(狂犬病免疫球蛋白原则不予报销)、结核病患者的辅助治疗药物纳入门诊报销,比例为40%,补偿资金直接从门诊统筹基金中支付;住院治疗的,按相关规定补偿,资金从住院统筹基金中支出。

3、扩大检查项目补偿范围: 将CT检查、彩超检查、内镜检查、核磁共振、伽马刀、超声碎石等门诊检查、治疗纳入报销范围,按40%报销,补偿资金直接从门诊统筹基金中支付;如在住院期间进行以上检查、治疗的,纳入住院补偿,补偿资金从住院统筹基金中支出。如住院期间需转上级医疗机构进行以上检查的,按住院医疗机构的补偿比例进行补偿。

4、参合农民在日常生活和劳动中发生的意外伤害(安全事故除外),若无他方责任,能够提供可靠证据证明的,纳入补偿范围,其住院医药费用原则上按照住院补偿规定执行。对于他方有责任但无法履行赔偿责任的特大意外伤害(附相关部门有效证明),对其住院医药费用剔除他方责任人已经承担部分后,原则上按照住院补偿规定执行。意外伤害补偿必须严格审查相关证明材料或者调查确认后,方可兑付补偿金。

5、既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又参加其他医疗保险的参合人员,住院可以凭住院相关凭证到新农合管理机构按规定办理补偿,补偿待遇与未参加其他医疗保险的参合农民同等对待,但第二次补偿(指在其他医疗保险机构对同一次住院进行的补偿为第一次补偿时)在新农合管理机构办理时,仅对第一次补偿后的余额进行审核补偿,其比例按就诊医疗机构级别确定,在两个部门报销的医疗费用总额不能超出患者住院产生的实际费用。

6、鼓励开展中医中药治疗。全市范围内,凡在定点医疗机构使用纯中医、中药治疗的,补偿比例在同级医疗机构的补偿比例基础上提高10%执行。

(四)同时享受几种补偿优惠条件的只计算其中一种,即同级医疗机构提高10%补偿比例。

(五)不予补偿的范围:
1、报销手续不全者。
2、使用《贵州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品目录(2006年版)》外的药品。 3、酗酒、打架(含夫妻打架)、斗殴、吸毒、服毒、自杀、自伤、自残患者的医药费用。
4、近视矫正、气功、保健、营养、磁疗等治疗费用。
5、各种美容、健美项目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费用。
6、假肢、义齿、眼镜、助听器等器具费用。
7、各种减肥、增胖、增效项目费用。
8、各种自用保健、按摩、推拿治疗器械费用。
9、患淋病、梅毒、尖锐湿疣等性病(婴儿由母婴传播除外)。
10、各种器官移植的费用。
11、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
12、住院病人经专家鉴定确认治愈或可以医疗终结,但拒绝出院者,从签发出院通知书之日起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挂名住院和不符合住院标准的病人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13、自请医生会诊、自行转院、自购药品的费用,未经批准私自转诊的费用。
14、凡属违法、违规、违章造成安全生产事故或责任事故所发生的医药费用。
15、全血及各种成分血的费用(输血产生的观察和治疗费用除外)。
16、各种有第三方承担责任赔偿医药费的费用。
17、其他不属于新农合基金补偿范围的费用。
第六条 补偿程序 参合人员持合作医疗证在县内定点(或市内其他可以现场减免的)医疗机构就诊的门诊、住院医疗费实行当场按比例减免。在县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每月5日前由定点医疗机构将减免资料到乡镇合医办办理审核报销,乡镇合医办于7日前将该乡镇合作医疗减免报销资料及月报表上报县合管中心审核报销;在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每月7日前由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将减免资料到县合管中心办理审核报销;到县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除实行现场减免的医疗机构外,均先由患者自行垫支,出院后凭合医证、住院处方、费用清单、发票、疾病证明、转诊转院证明等相关材料到患者所在地乡镇合医办办理审核报销。县合管中心于每月15日前将审核后的减免经费用款申请报县财政部门,县财政部门于7个工作日内将补偿基金拨付县合管中心,县合管中心7个工作日将补偿基金拨付定点医疗机构或乡镇合医办。

第七条 药品及其他费用报销项目。 县、乡、村定点医疗机构根据《贵州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报销,市及市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参照《贵州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执行,检查检验项目目录按国家及省市规定执行。

第八条 以上所指定点和非定点医疗机构均不含个体诊所。

第九条 本办法由紫云自治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肆』 农村独生子女有什么优惠政策(有独生子女证)。还有农村四级残疾有什么优惠政策

有以下政策复。
按规定独生子女制家庭子女18周岁以前和父母60周岁可以享受独生子女奖励金(独生子女费)。
按规定残疾证可以享受残疾人生活补贴(1/2级),可以免费参加就业培训,开店做生意可以减免税和无息小额贷款等等,其它优惠政策可以去村委会咨询一下村委会有文件。
所以有以上政策规定。

『伍』 新农合缴费对独生子女户有什么优惠政策

新农合缴费对独生子女户有什么优惠政策,缴纳新农合,独生子女户生病就医与众同等,在我国,独生子女非常普遍,确实没有出台过新农合独生子女户生病就医有优惠的相关政策支持。

『陆』 新农合对农村独生子女户有何优惠政策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妻,由夫妻双方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登记,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享受以下优待:

(一)从领证之月起至独生子女满14周岁止,每月发给不低于10元或者一次性发给不低于1500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夫妻双方均有工作单位的,由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

一方有工作单位,另一方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有工作单位的一方单位全额负担;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城镇无业居民或者个体工商户的,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组织发放,所需费用纳入地方财政预算。

(二)独生子女父母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企业职工的,退休时发给计划生育奖励金,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在本条例公布后一年内制定。

(三)独生子女父母属农村居民或者城镇无业居民,丧失劳动能力,且子女赡养确有困难的,应当给予养老保障,并不得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具体办法由县级人民政府制定。

(6)农村独生子女户心脏病全免费不扩展阅读: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需求:

在以上的这些背景下,从需求方面可以看到,由于新型合作医疗以大病统筹为主,小病仍然是用农民个人医疗帐户来支出。

一、就小病而言,当农民经常不生病时,觉得个人出资的那部分浪费掉了,于是会逐渐丧失参加合作医疗的动力。

二、从大病来说,由于农村内部也存在着较大的贫富差距,那些贫穷的家庭一旦得了大病,即使去医院就诊,能够报销一部分,但剩下的一部分他们依然无力偿付,所以这些贫困的家庭依然看不起病。

三、农村呈现的状况是大部分的青年或中年的劳动力外出打工,农村呈现出大量的空心村。当这些农民工外出打工时,如果在外地生小病,他们只能在打工所在地看病,这样来说,他们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就没有得到实惠,这会降低他们的参与热情。

『柒』 我儿子是独生子女今年高考我又有心脏病政府能不能给补贴点钱

你想多了。。。

『捌』 独生子女农合是否免费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妻,由夫妻双方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登记,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享受以下优待:(一)从领证之月起至独生子女满14周岁止,每月发给不低于10元或者一次性发给不低于1500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夫妻双方均有工作单位的,由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一方有工作单位,另一方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有工作单位的一方单位全额负担;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城镇无业居民或者个体工商户的,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组织发放,所需费用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二)独生子女父母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企业职工的,退休时发给计划生育奖励金,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在本条例公布后一年内制定。(三)独生子女父母属农村居民或者城镇无业居民,丧失劳动能力,且子女赡养确有困难的,应当给予养老保障,并不得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具体办法由县级人民政府制定。(四)农村独女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除享受独生子女的优待外,从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资金中,另发给一次性奖金。(五)对独生子女家庭,在发放扶贫贷款、社会救济款物以及提供项目、技术、培训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农村在分配集体福利、宅基地,调整责任田、自留山、自留地时,独生子女按两个孩子计算份额。

『玖』 请问知名人士,农村有独生子女证的,是否免费交农村合作医疗吗,看病住院是免费吗

没有这种规定。独生子女父母享有计生奖扶待遇,但不享有免交医保和免费住院待遇。只有参加了医保,住院才按比例报销费用,否则全部自负。

『拾』 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应该享有的优惠政策有哪些

国家优惠政策:农村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独生子女和双女绝育户家回庭,夫妻双方年满60周岁答后,每人每月享受政府奖励扶助养老金50元。根据《条例》相关规定: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在此基础上,可以在养老保险、医疗服务、产假时间等方面享受一系列优惠政策;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没有生育只收养一个子女的职工,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当地县(市、区)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额的百分之三十给予一次性奖励;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村的独生子女和纯生儿女结扎户,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优待办法。在招工、录(聘)用、安排村镇企业工作,安排宅基地、生产扶助、扶贫救济、入托、入学和医疗等方面给予优惠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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