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独生子女父母60岁国家给朴贴一个月100元钱,不知道是每月一给还是1年一给
一些地方实行退休时增发养老金。退休增加养老金,曾经是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专政策。根据原先的政属策,上次你父母退休后,可以增发基本工资的5%作为奖励。2014年10月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之后,相应的提升标准变成了退休一次性补贴。不过现在重庆、四川、海南等个别省市在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算的时候,也有相应的提升待遇,一般是3%~5%。
大多数省市实行退休一次性补贴。退休一次性补贴的政策主要是针对实施社会化养老的企业单位。按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各个省市有权利安排,有企业支付相应的独生子女一次性补贴待遇。不过有关补贴的标准却多年没有调整了。像北京市是1000元,上海市、湖南省是5000元,河北省3000元。其实最划算的还是山东省,按照退休上年度社区的市的社会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发放,这一标准着实不低。2019年青岛市独生子女补贴的标准应当是按照城镇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30%发放,68791×30%,结果超过了2万元。预计2020年很有可能会超过2.2万元。当然,说实话也出现了一些人临近退休被用人单位解除的情况。
⑵ 社保工资的发放,为什么独生子女费有的月份有,有的月份没有
尽管独生子女政策从2016年就已经终结,但是国家仍然对在国家独生子女政策持续期间,领取了独生子女证的家庭实施各种优惠照顾政策。独生子女家庭一般有哪些政策呢?下面,有暖心人社带大家分析一下:
独生子女补贴究竟有哪些呢?
独生子女补贴,是独生子女奖励最直接的方式,实际上它分为独生子女未成年补贴和独生子女父母老年后补贴。
(一)独生子女未成年补贴,一般是用人单位发放给在职职工的补贴待遇,一般来说每名职工每月只有5~30元,发放到14岁到18岁,各地年龄不同。有人觉得每月只有几元钱,如果拿到30年前还算可以,至于现在真的是太少了。可是,大家要知道现在就业是不容易的,如果独生子女父母的未成年补贴每月达到1万元,那谁还敢招用独生子女父母呀?太高了会影响独生子女父母这一群体的就业问题。
如果独生子女父母没有用人单位,一般是村居或者街道政府补贴,国家也要考虑政府负担问题。也有的地区还没有完善有关政策,只能就业时才能享受了。
(二)独生子女父母老年后补贴。
相信现在很多人还记得那句顺口溜:“独生子女好,国家来养老!”当然具体出处就不知道了。
实际上,近年来随着我国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基本上绝大多数城镇职工都实现了老有所养,能够每月拿一份稳定的养老金待遇了。除了养老金待遇之外,国家对于独生子女父母还有一定的补贴或者补助。
一些地方实行退休时增发养老金。退休增加养老金,曾经是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政策。根据原先的政策,上次你父母退休后,可以增发基本工资的5%作为奖励。2014年10月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之后,相应的提升标准变成了退休一次性补贴。不过现在重庆、四川、海南等个别省市在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算的时候,也有相应的提升待遇,一般是3%~5%。
大多数省市实行退休一次性补贴。退休一次性补贴的政策主要是针对实施社会化养老的企业单位。按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各个省市有权利安排,有企业支付相应的独生子女一次性补贴待遇。不过有关补贴的标准却多年没有调整了。像北京市是1000元,上海市、湖南省是5000元,河北省3000元。其实最划算的还是山东省,按照退休上年度社区的市的社会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发放,这一标准着实不低。2019年青岛市独生子女补贴的标准应当是按照城镇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30%发放,68791×30%,结果超过了2万元。预计2020年很有可能会超过2.2万元。当然
⑶ 青岛市独生子女补贴我几年没领现在还可以领吗
不可以——当年没有领取的,不予补发。
独生子女费是计划生育政策自实施以来,中国对独生子女实行奖励政策。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14周岁止,每年发放独生子女奖励费。原则上应当按月发放,经发放单位同意,也可以每年领取一次。当年没有领取的,不予补发。
按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相关规定,申领者需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向相关单位提出申请。具体发放渠道如下:
1、有工作单位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发给。
2、在人才交流中心、职业介绍中心存档的人员,单位委托存档者,由委托存档单位发给;个人委托存档者,由街道办事处发给。
3、档案关系在街道办事处的无业人员,由街道办事处发给。
4、农村居民,由乡镇人民政府发给。
⑷ 青岛外资企业退休有独生子女费吗
青岛外资企业退休有独生子女费。
独生子女费并不是由企业发放的。因此,如果你在企业工作,应该是由企业中的计生办干事或领导指定专人为职工向市里的计生委办理独生证并领发独生子女费。如果你退休了,企业的计生办干事或专人应该会把你的资料报市计划生育委员会,由计生委依照你的退休金情况核发你的独生子女费。
⑸ 外地户口在青岛退休可以领独生子女费吗
1、如果最后办理退休的公司在青岛,可以主张独生子女费;
2、可以向最后办理退休的公司办理领取独生子女费的手续;
3、领取独生子女费的时效为自达到退休年龄之日起一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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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青岛市退休独生子女费能领多少如何办理
《青岛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若干规定》
第二十三条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凭证享有以下优惠待遇和奖励:
(一)从申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当月起至子女年满14周岁止,每月给予不少于13元的奖励费。奖励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发50%。机关、事业组织从行政事业费中列支;
企业从公益金中列支;城镇无业人员和农民的奖励费由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兑现,确有困难的,由区市财政予以适当补贴;
(二)独生子女父母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退休后加发本人标准工资5%的退休金,加发后超过100%的部分不予计发,其经费从原工资渠道列支。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本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0%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
(三)独生子女的医药费、就读普通中小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杂费和普通高中、职(农)业高中的学费,可按有关规定由独生子女父母所在单位报销;
(四)未成年独生子女死亡的,可给予其父母不低于1000元的一次性补助,所需经费按本条第一项规定的渠道列支。
第二十四条符合生育第2个子女条件,有生育能力,自愿不再生育,且已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由夫妻双方单位分别发给不低于500元的一次性奖励。
所需经费,机关、事业组织从行政事业费中列支,企业从公益金中列支;城镇无业人员和农民的奖励费由户籍所在区市人民政府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负责兑现。
放弃生育第2个子女并获得有关奖励后,又要求生育第2个子女的,追回其已获得的奖励;再次申请放弃生育第2个子女的,按第一次办理放弃生育第2个子女的奖励标准,兑现奖励。对单位有能力支付但是不支付一次性养老补助的,职工可以要求企业的主管部门协调企业解决,也可以要求企业所在的街道办事处协调解决,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企业经营困难、暂时无力支付的,可以要求企业与职工签订分期支付协议,分期支付一次性养老补助。
⑺ 外地户口在青岛投保退休后有独生子女费吗
摘要 如果您最后办理退休的公司也是青岛的,那么您可以主张独生子女费。
⑻ 我想问的是青岛市卫健委公布的2021年的独生子女费的一次性补助的基数是多少不
⑼ 青岛独生子女费是多少
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夫妻,享受以下奖励或者扶助:
(一) 从申请当月起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止,每月领取不少于十元的奖励费。奖励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发百分之五十。 机关、事业组织工作人员的奖励费由所在单位从行政事业费中列支;企业职工的奖励费由所在单位从企业公益金中列支;其他人员的奖励费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兑现,确有困难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财政予以适当补助。
(二)独生子女父母为机关、事业组织职工的,退休时按照省有关规定给予本人一次性退休补贴,其经费从原渠道列支。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对农村年满六十周岁,符合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条件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奖励扶助。独生子女父母为城镇其他居民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参照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给予奖励扶助。
(三)各级人民政府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生育两个女孩已实施绝育手术的家庭在发展经济中,应当给予信息、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和优惠;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扶贫项目、社会救济、划分宅基地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四)对独生子女残疾、死亡后未再生育并且未收养子女的夫妻以及其他符合特别扶助条件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特别扶助。
(五)对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并且未收养子女的夫妻,原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待遇不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给予高出最低生活保障线三分之一的照顾。
说明
一、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条件,提出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予以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其中“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是指:2015年12月31日及以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只生育一个子女且未办理二孩生育证的夫妻。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时,子女年龄一般应在14周岁以内,或母亲年龄在49周岁以内。
二、对2015年12月31日前只生育一个子女,提出申请暂时未予办理的,应及时联系申请人按规定予以办理。
三、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提倡按政策生育。 对2016年1月1日及以后生育一个子女并自愿不再生育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等相关奖励优待政策。 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又生育的,由发证机关收回光荣证,停止凭证享受的各种优待。
四、国家、省有关部门有具体解释的,以国家、省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