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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独生子女案例

发布时间:2022-05-05 15:51:32

『壹』 独生子女该怎么教育

由于现在的家庭多是独生子女,孩子的教育问题已经成为一个非常普遍也非常严峻的问题。那么,当父母的究竟要如何才能教育好孩子呢?

一是要善于鼓励。人都是喜欢听人说好的,不管是孩子还是大人,谁要说自己的不是,总会感觉到心里不舒服。没有几个人能够达到问过则喜的境界。不要老拿孩子的短处去比别家孩子的长处,动不动就说你看某某某比你听话,某某某学习成绩如何如如何好,你为什么就不能象某某某那样给父母争点气?这样的比较,只会伤害孩子的自尊,打击孩子的上进心。因此,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多鼓励,才能培养和增强孩子的自信心!

二是不能纵容娇惯。现在的孩子都是父母的心头肉,掌上明珠,不能打,不能骂,吃要高档,穿要名牌,玩具随要随买,不买就收不了场,这种情况在很多家庭都表现得很明显,由此让孩子养成许多不良习惯,到头来孩子还要怪罪父母“你们为什么就不理解我们这一代?”对于孩子的错,不能包容,要适时指出哪些是对的,哪些是错的,对的就继续鼓励,错的就帮助孩子一起纠正!同时,要培养孩子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孩子自己能做的事情,家长就不要包办替代。

三是注重言传身教。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而且永远是孩子最直接的老师。父母的言行将对孩子的人生起到很大的示范作用。要求孩子不做的,父母自己首先要做到。就象现在很多父母不许孩子沉迷网络,自己却通宵达旦,对网游乐此不疲;父母要孩子不要抽烟饮酒,自己却整天烟雾缭绕,酒气熏天,如何让孩子做到?正所谓,己所不欲,无施于人!

四是要培养孩子的行为能力。第一要用眼睛认真的观察生活和周围的环境;第二要用耳朵认真地听别人如何表达自己的观点;第三要用手认真的记录自己看到的,听到的(写成日记);第四要用脑认真思考看到的、听到的、记下的,并形成自己的想法和观点;第五要用嘴把自己的想法和观点准确地表达出来。要做到这些,需要有一个过程,不能急于求成,但只要坚持做了,孩子的观察能力、写作能力、思考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就会逐步得到锻炼和提高。

五是要善于与孩子做朋友。父母不要总高高在上,动不动就老子长老子短,总认为我生你养你,你就应该听我的话,按我的意志办事。孩子也有孩子的自尊,孩子也有孩子的隐私,孩子也有孩子的观点,要善于以朋友的身份和孩子交流沟通,自己说的孩子不理解,要讲明道理让孩子慢慢理解和接受,自己错了的也不要为了一己面子将错就错,让孩子失去对父母的尊重和信任。

当然,不同的孩子生活在不同的家庭环境和社会环境中,他们有自己的个性特点,在教育孩子时,还得结合自己孩子的实际,努力发现孩子的兴趣点、潜力点,不要去抹杀孩子的个性,有针对性地培养教育

『贰』 案例:独生子女难继承房产 建议父母早做公证

近日,有常州市民咨询关于房产继承的事情。父母过世,原本以为属于自己的房子,却无法继承。具体应该怎么办,我们看看律师的解答,也给其他类似情况的朋友一些提醒。


案例回顾:

李小姐家住西安市锦江区,她的父母2016年先后过世,本是独生子女的她心想继承家里的房产应该是天经地义的事。

然而事实却没那么简单,据李小姐说,公证处要求她把父母的亲戚全部找到,带到公证处去才给办公证。

“可我爸妈的亲戚全国各地都有,有的都出国了,我到哪儿去找他们?”李小姐一下子就懵了。

据了解,李小姐家里的房产原先登记在父亲名下。父母过世前,爷爷奶奶、外公外婆早已去世,想着这房子肯定该是唯一的女儿了,哪知拿着房产证和父母死亡证明到房管局要求过户。房管局说,仅凭这些东西没法给她办过户手续。

李小姐要么提供公证处出具的继承公证书,要么拿法院的判决书去,他们才给办。然而,到了公证处,又遇到要求找全亲戚的麻烦,李小姐感觉继承之路遥遥无期。

律师解答:只需证明是唯一合法继承人即可

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只要李小姐能够证明她是唯一合法的继承人即可。

办理这类公证应当提供的材料主要包括: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法定继承人的身份证明,被继承人单位人事部门(或街道办等基层组织)开具的法定继承人证明(须详列全部合法继承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时间、住址以及他们与被继承人的关系)。

继承人已经死亡的,要写明死亡时间、地点,并提供死亡证明及其亲属关系的证明)。

因此,李小姐应当补充提供能够证明其与被继承人关系的法定继承人的证明。另外,司法部已于2016年7月5日废止了关于继承房产必须办理强制公证的《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但具体还要看各地的落实情况。

建议:父母生前应办理遗嘱公证

如果是根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规定,继承房产,应当持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和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遗嘱人死亡后,遗嘱受益人须持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此外,遗嘱受益人办理遗产继承手续,不仅须持公证机关出具的父母生前的“遗嘱公证书”,在父母去世后还得办理“遗嘱继承权公证书”。当然,在已经设立“遗嘱公证书”前提下,办理“遗嘱继承权公证书”应提供的材料和程序更简便。

所以,建议独生子女的父母在生前应当办理遗嘱公证,避免将来子女陷入继承遗产障碍。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7-02-10,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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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叁』 【达标练习】+1.案例分析:小班幼儿刚入园时,总会出现哭闹现象甚至害怕到园。

摘要 入园焦虑是幼儿最初从家庭进人幼儿园后,由于环境的改变而导致心理上的恐惧、焦虑和不安,并伴有哭闹、不喝水、遗尿等行为和现象。幼儿对幼儿园这个环境感到非常陌生,经常用哭闹来表达他们心中的不安,这是一种正常的心理现象。这一现象的产生通常有以下几个原因:

『肆』 关于独生子女的法律案例..高分求解

1、“我主要的问题是小孩A和B是不是还属于独生子女”:不属于,因为独生子女的定义就是父母自愿终生只生育一个,对于男子来说,他已经有两个孩子,根本不符合“终生只生育一个“的定义了。

2、楼上律师朋友说A、B都属于独生子女,不知道法律依据为何,如果楼主你不怕麻烦,可以到你所在地计生局去申请办理独生子女证试试或是打个电话咨询,看是否能给你办独生子女证吧。

3、”如果不属于.男方是不是应该给小孩A及其母亲以一定经济补偿”:没有依据。是否终生只生一个、成为独生子女光荣户,是父母的权利、但并不是义务,孩子的父或母都有选择是终生只生一个、还是在依法可以生育二胎时再生二胎的权利,公民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没有伤害到对方的合法权益(注:对方不享有要求配偶、或是已经离婚的前夫必须放弃生育二胎、选择独生子女的权利),不需要对任何人进行补偿。

4、“ 我主要的补偿理由是男方等于变相剥夺了小孩A的生二胎的权利..以及现行地方政府给予的退休后独生子女父母500/月的独生子女补助”:
(1)小孩A的母亲依然有权依法生育二胎:A母是否能生育二胎,与男子是否生育二胎没有任何关系,只与A母将来结婚的配偶是否为初婚、是否生育过子女有关系,因为:一般各省的条例都规定,离异后再婚的,如果一方为初婚且未生育过子女的,可以再生育一胎,这与A母的前夫是否又生育小孩没有关系,也就说不上什么“变相剥夺了小孩A的生二胎的权利”。
(2)至于A母无法再享受的独生子女待遇:这没办法,我上面已经说过了,是否终生选择只生育一个,是A母的权利也是A父的权利、但不是义务:法律没有规定他必须如此。

5、“按我国现行计划生育法.独生子女证为女方保管”:没有这样的规定,只是一般在离婚前都这样。

6、“如果女方不给独生子女证.小孩B是不是就不能上户口或如果上户口是不是要缴纳高额罚款”:
(1)也不是,男方拿不到独生子女证,只要男方和B母符合当地生育二胎的条件、B有合法的准生证,就不缴纳高额罚款、也可以顺利上户口。
(2)只是:在B出生后,男子再也领不到独生子女费和享受以后应享受的独生子女待遇了。

7、“如果女方A坚持不同意或不承认小孩B.是不是可以以不知情为由将男子告上法庭”:告也告不赢,对于已经离婚的男子和A母来说,A母对于男子的再婚、生育情况不享受知情权,无权干涉、无权决定同意还是不同意。

『伍』 幼儿园里有哪些幼儿不能独立的事例

内容提要: 现在的独生子女,个个都是家中的“小皇帝、小太阳”。他们饭来张口,衣来伸手,样样事情都由长辈包办代替。所以到幼儿园了,表现出较强的依赖性,性比较差,意志力薄弱的现象。针对这一现象本文论述了在家庭和幼儿园中父母和教师应该,以及家园共育,保持教育的一致性培养幼儿自理能力,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自我服务的能力等能力。在培养的过程中积极鼓励孩子的每一点进步,帮助他们树立自信,使他们具有较强的社会适应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去勇敢地面对问题、解决问题。 关键词:自理能力 性 自我服务 思考 现在的独生子女,个个都是家中的“小皇帝、小太阳”。他们饭来张口,衣来伸手,样样事情都由长辈包办代替。所以到幼儿园了,表现出较强的依赖性,性比较差,意志力薄弱的现象。在《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中明确指出:“要尊重和满足他们不断增长的要求,避免过度保护和包办代替,鼓励并指导幼儿自立、自理的尝试。”因此,我们要深入贯彻《纲要》精神,培养幼儿的性,促进幼儿的健康发展。教育家蒙台梭利也十分重视幼儿的性的培养,她认为,儿童自身有巨大的发展潜力,应尊重幼儿的自主性、性,放手让他们在活动中发展。 (一)家庭是培养幼儿性的首要场所 任何一个孩子,都是由于父母的教育和环境的影响,才形成了不同的人格品质和能力的。儿童心理学研究表明:幼儿期心理活动的主动性明显增加,喜欢自己去尝试体验。家长可以因势利导,把握孩子这个时期的心理特点,在保证孩子安全的前提下,放手让孩子去做力所能及的事情。 一、在日常生活中,本着“大人放手,孩子动手”的原则,培养幼儿的自理能力。 在现实生活中,有一些家长怕累着孩子,怕孩子做不好,自己重新再做太麻烦,因而不让孩子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还有一些家长认为,吃饭、穿脱衣服等生活技能是不用训练的,因为小孩长大自然就会。其实这些观念都是不正确的。从儿童发展的观点来看,不给予孩子锻炼的机会,就等于剥夺了孩子自理能力发展的机会,久而久之,孩子也就丧失了能力。所以我们要本着“大人放手,孩子动手”的原则,让幼儿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在家里,家长可以根据孩子的兴趣和能力因势利导,通过具体、细致的示范,从身边的小事做起,由易到难,教给幼儿一些自我服务的技能,如学习自己擦嘴、擦鼻涕、洗手、刷牙、洗脸、穿衣服、整理床铺等。这些看上去虽是很小的事,但实际上给幼儿创造了很好的锻炼机会,无形中幼儿生活能力。当孩子完成一项工作后,作父母的要给以适当的肯定和赞赏,当孩子的存在价值被肯定,自己的工作能力被肯定,他们也会感到无比的兴奋和快乐,在很大程度上增进孩子的自信心。 二、适应幼儿发展的需要,适应未来社会的需要,培养幼儿的自我服务能力 自我服务是幼儿发自内心的需要。对幼儿进行自我服务能力的培养,是为了适应未来社会的需要。我们培养的是未来这会的建设者,他不不应光有渊博的知识,更应热爱劳动,具有一定的劳动技能。在幼儿期对他们进行自我服务能力的培养,正是为他们对未来的劳动奠定心理基础和物质基础。幼儿手部肌肉发育不完善,动作不灵活,影响了他们的认识和探索,有目的、有计划地对他们自我服务能力的培养,不仅可以有效地促进了幼儿肌肉的发育和完善,促进他们动作的协调发展,而且由于手部肌肉活动越多,越丰富,就越能幼儿大脑的潜能,促进智力的发展。孩子在“我自己做”的过程中,能不断增强自信心,提高思、做事或解决问题的能力,这有助于良好个性品质的形成。 三、尊重幼儿的好奇心,激发幼儿探索的兴趣,培养幼儿思考的能力。 众所周知,独生子女普遍存在着一个不良的性格特征,其中之一就是懒惰。由于成人过分的包办代替,长此以往,幼儿懒于动手动脑,不愿思考。所以,成人要培养幼儿的性,教育他们要自己的事情自己做,遇到困难要想办法自己去解决,学会思考。只有这样,幼儿在的基础上创造能力才会不断发展。我国著名的教育专家陈鹤琴先生说:“凡是孩子能做的事情应该让孩子自己做,不要替代他。”培养孩子思考的能力,就是不仅要孩子自己动手去做事,还要孩子的动脑去想问题。思考能力强的孩子,往往具有较强的好奇心。家长应该尊重孩子的好奇心,千万不要因为孩子提的问题过于幼稚而加以嘲笑,以免伤害孩子的自尊心。随着家教观念的更新,有一些具有现代家教观、教子有方的家长,注意创造机会,从小培养孩子生活和思考的能力。家长可以给孩子讲一些科学家、发明家成长的故事,以激励孩子从小立志,培养孩子对学习新知识、探索新问题的兴趣。 四、创造机会,感受挫折,培养幼儿自我抉择、解决问题的能力。 我们有的家长经常说孩子主意不好,应该听大人的,实际上孩子有主意是件好事,他有自己的看法,自己的认识,应该给孩子创造机会培养他自己拿主意。我们的教育常常是注意培养孩子顺从听话,不大注意去倾听孩子的需要,从生活小事一直到孩子的发展方面都由家长一手包办了,因此我们的孩子缺乏自己做决定的机会和权利,就很难培养孩子自我解决问题能力。生活能力差的孩子依赖性强,缺乏进取心和毅力,遇事容易打退堂鼓或把任务转给成人。这大多是成人娇惯、包办代替的结果。那么孩子的成长也是一样,大人应给孩子创造机会,培养孩子自己做选择和处理问题的能力。让他在尝试的过程中感受失败,碰钉子,这样孩子就会从失败中记取教训而成长起来。一个人在成长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有成功,也有失败和失误。而且通常是经过无数次的失败,才能获得较大的成功。在生活中,要培养孩子的自我完善能力,要让幼儿学会自我观察、自我体验、自我批评、自我控制,培养孩子的自我抉择、解决问题的能力。 五、以身作则、言传身教,给幼儿树立良好的榜样。 家长要给孩子一个自主的好榜样。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如果你自己就是一个处处依赖他人,对什么事都拿不定主意、动不动就寻求帮助的人,那你不要指望你的孩子能够自主。你的一举一动,还有你的品质,都是孩子模仿和学习的榜样。所以,先从你自己自主做起。 (二)幼儿园是培养幼儿性的重要场所。 孩子成长需要和谐的环境。因此,幼儿园要为幼儿创设宽松、愉快的环境;幼儿教师要给幼儿营造出一种温暖的“家”的气氛,使幼儿有一种心理上的安全感,愉悦感,这是培养幼儿性和自理能力必要的外部条件。 一、在教育中培养幼儿的意识 2-3岁幼儿自我意识开始萌芽,言语和动作的发展迅速,对周围世界的认知范围扩大。他们喜欢到处看到处摸索,不要成人抱着,甚至不愿让人拉着手走路。他们已经能表达自己的意愿,对成人要他干的事,往往回答"不"。对自己要干的事又说:"我会,我自己来"。可是,家长无条件的包办代替,使幼儿形成一种错误认识:什么事情家长都可以帮着干。因此,我们要通过各种形式,让幼儿知道,自己已经长大了,生活、学习不能完全依靠父母,要慢慢地学会自己的事情自己做。幼儿的意识是在实践中逐步培养起来,随着他们身体的发育,大小肌肉的逐渐成熟,心理能力的不断提高,从不会做到逐渐学会做,从做的不象样到做的井井有条。这是必然的规律,也是必经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幼儿获得自身的发展。 二、在学中玩,在玩中学,让幼儿学习基本的生活技能。 技能的形成是一个反复的过程,还要注意以后的巩固练习。教师要经常督促、检查、提醒幼儿,使幼儿良好的习惯得到不断的强化,逐步形成自觉的行为。传统的传授技能方式一般分三步,即教师示范讲解、提出练习要求、孩子反复操作。孩子在学习中既枯燥又无味,学习的质量也大打折扣。将游戏与技能学习相结合后,游戏就能发挥特有的趣味性,提高孩子的兴趣,在学中玩,在玩中学,便于孩子掌握自理能力的技巧。 三、给幼儿更多的空间,在的活动中,培养幼儿思考、解决问题的能力。 教育家蒙台梭利十分重视幼儿的性的培养,她说:“教育者先要引导孩子沿着的道路前进。她认为,儿童自身有巨大的发展潜力,应尊重幼儿的自主性、性,放手让他们在活动中发展。遵循这样的原则教育孩子,就能培养其思考的能力。孩子的自主性是在活动中产生和发展的,要培养自主的孩子,就应该为他提供思考和解决问题的机会。因此,教师更要注意创造机会,培养幼儿自己作选择和自己处理问题的能力,让幼儿充分感受到自己有选择、探索、表达的。幼儿具有好奇好问的天性,对待他们所提出的问题,教师常常很耐心地回答孩子提出的问题,忽略培养孩子思考问题的能力。教师应注意启发他们自己动脑筋尝试各种解决问题的方法,不必担心失败和批评,可以大胆发表自己与众不同的意见。 四、教师要因材施教,分层培养,使幼儿在原有的水平上得到发展。 幼儿之间存在个体差异,具有较强意识的幼儿,要给他们创造更多的机会探索周围世界,并在主动活动中获得知识和技能,发展思维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于意识较弱的幼儿,就相对降低要求的标准,不可强求,更不可鄙视,须因材施教。自主性的培养是一个的过程,需要循序渐进地进行。切不可急于求成,对孩子的发展作出过高的、不合理的要求。也不能因为孩子一时没有达到你的要求,就横加斥责。 五、教师的表扬,是增加幼儿做事的信心和勇气的动力。 在培养幼儿性时,应经常运用有效表扬的方式来强化他的行为。对他们做出的努力给予充分的肯定,并鼓励和要求他们去克服困难,坚持自己去做事,为幼儿的自主、发展创造、宽松、愉快的气氛,尊重幼儿自主成长的要求,让幼儿有较多的机会自我表现,完成任务,玩耍,从而在其中学会协调自己的感知,发展自己的思维,组织自己的语言,调节自己的情绪和行为,形成自己对事物的判断,进而形成自己独特的思想,行为的方式,成为自主,具有健康人格特征的现代儿童 (三)家园配合,有效地提高幼儿的性和自理能力。 孩子上幼儿园后生活在两种环境里,幼儿的能力并不是只在幼儿园中靠教师教育锻炼就行的,他们生活中更多的时间是呆在家里的,如果家长不重视,总是包办代替,幼儿自我服务能力很差,这也给老师培养幼儿自理能力工作的开展带来一定难度。因此,让家长了解培养孩子能力的重要性,争取家长们的理解和配合。因此,教师与家长应密切配合,经常沟通,采用家访、书信、开放日、家长会等形式,来和家长统一思想,以保持家园教育的一致性。孩子性的培养需要家园合作,齐心协力。因为孩子只有在一个,在要求一致的前提下,他会有一个明确的目标,继而努力,久而久之,孩子的自理能力会得到提高,其它能力也会相应得到发展,最终实现全面发展。 未来是属于孩子的,孩子未来的路要靠他们自己去走,未来的生活要靠他们自己去创造。家长和教师应循序渐进、耐心引导幼儿,多给幼儿自己去尝试体验的机会,培养幼儿的性,在培养过程中积极鼓励孩子的每一点进步,帮助他们树立自信,使他们具有较强的社会适应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去勇敢地面对问题、解决问题。

『陆』 如何面对孩子间的冲突――案例分析反思

镜头一

“哇―”随着哭声,我连忙过去,只见苗苗细皮嫩肉的小手上有一道被指甲划过的血印。我问是谁干的,旁边的小朋友七嘴八舌的告诉我是:“石浩南!”我生气地问:“浩南,你为什么要欺负苗苗?”浩南红着脸,很委屈的说:“我要走过去喝水,苗苗把路拦住了,不让我过去,我才挖她的。”

镜头二

晨间活动:搭积木

戴鑫挺和戴家濠,两个平时就爱一起玩的好朋友,你看现在各自都专心致志的搭着积木,玩得可真起劲。这时,戴鑫挺缺一块三角形的积木,就去抢戴家濠的,戴家濠不肯给,戴鑫挺就把戴家濠在玩的积木推倒了,接下来两个好朋友为了一块积木发生了争吵,互不相让。

分析:以上两个案例的发生,我想原因也不外乎以下几个原因:

一、环境因素:

现在的孩子大都是独生子女,真是集万千宠爱于一身,从小生活在一个绝对“爱心”的世界里,大人对孩子只是付出,不求回报,孩子对大人对他的关心视为理所当然的事,他怎么会设身处地地为别人着想呢?这样的家庭出来的孩子自然会形成以自我为中心的思想意识。

二、孩子的年龄因素:

幼儿时期的孩子由于他的年龄特点,他们的认知水平还很低,而且幼儿都具有强烈的自尊心,但又由于生活经验很缺乏,所以他们的道德认识和行为意识常常脱节,缺乏合作意识,易于与他人发生冲突。表现在活动中一旦与人发生纠纷时就动手打人,而且不愿意承认错误。

三、幼儿的个体差异因素:

幼儿由于遗传素质、后天的教育和环境不同,幼儿的类型、气质和性格也会千差万别。如有的孩子脾气温顺文静;有的孩子脾气急躁好动;有的孩子胆小懦弱不善交往;也有的孩子豪爽大方热心过头等等。在集体生活中有的孩子就表现出很受认欢迎,而有的孩子则常受到别人的冷落。

综上述原因,我认为在处理幼儿间的冲突时老师要强调因人而异,而且新《纲要》中也指出“尊重幼儿在发展水平、能力、经验、学习方式等方面的个体差异,因人施教,努力使每一个幼儿都能获得满足和成功。”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有利于孩子个性的健康发展。

反思:

老师要对孩子的冲突、采取正确的方法,要学会客观的看待孩子之间的冲突,不能简单粗暴的解决了事。孩子发生冲突固然上破坏了教学秩序给老师增加了负担,但孩子间的冲突也是他们在集体生活中学习交往,学习如何待人接物的一种方式。

一、正确地看待幼儿的冲突

心理学家认为,冲突能促进个体变化、适应和发展,尤其在社会认知的发展上。冲突不仅有助于认知的发展,而且有助于提高个体与他人合作的能力。在幼儿社会化的过程中,随着交往圈逐渐扩大,幼儿对外关系的焦点也由亲子关系逐渐向同伴关系转移。他们在与同伴交往、活动中常常会发生这样或那样的冲突。在孩子与同伴的冲突中,很多家长担心自己的孩子吃亏,不放心让幼儿独立地解决问题;而在幼儿园中,许多教师也在当幼儿出现冲突时,为了避免事态变大,而常常包办解决冲突。确实,假如幼儿在生活中真的一点冲突都没有,这对幼儿的发展未必是好事。但如果幼儿处于太多的冲突之中,又会导致幼儿出现各种心理障碍。对学前儿童的冲突既不能置之不理,也不能为了避免冲突而将幼儿置之温室之中,关键是要教会幼儿自己解决冲突。我们应该相信孩子的能力,给他们提供机会,让他们充分体验成功或失败,并在其感官中成长。

二、幼儿冲突的解决策略

孩子间的冲突基本来自同伴。因此解决幼儿同伴冲突可以采取以下策略:

1、给幼儿创造一个宽松的环境。

宽松的环境会让幼儿身心放松,可增加幼儿身体和心理的活动空间,促进幼儿之间融合关系的发展,避免紧张关系的发生。宽松的环境主要包括活动材料充足,活动场地宽敞明亮,限制性要求少,鼓励性言语多,等等。

2、教给幼儿一些避免和解决冲突的基本技巧。

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要有意识地教给幼儿一些人际交往的技能技巧。如教幼儿如何倾听别人说话,如何向别人道谢和道歉,如何向别人提出要求,如何表达自己的愿望,以及如何展开话题进行交际,等等。这些技能的熟练运用,可以使幼儿避免一些冲突,也能使他们自己尝试解决冲突。

教师可以有意识地设计一些教育活动,模拟现实中幼儿经常发生的一些冲突情境,让幼儿观看并进行讨论,让幼儿想一想,他们为什么会产生冲突,如何解决,等等。教师也可以利用现实中正在发生的冲突进行随机教育。这些活动可以促使幼儿自我反思、自我判断,还可以促进幼儿道德水平的提高。

4、增强幼儿自己解决冲突的能力。

在幼儿园的日常生活中,冲突时有发生,所有的冲突都让教师参与解决,既不现实也不可能,而且还会增加幼儿的依赖性,削弱或剥夺他们的独立性。事实上,由于幼儿间的冲突没有多少利害的关系,幼儿自己完全可以解决,为此教师要敢于放手并鼓励幼儿自己想办法解决。这样可以培养幼儿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及责任感。

5、家园配合,共同努力

新《纲要》中指出“家庭是幼儿园重要的合作伙伴。应本着尊重、平等、合作的原则,争取家长的理解、支持和主动参与,并积极支持、帮助家长提高教育能力。”

但是很多家长受传统思想的影响,认为冲突是一种消极行为,有破坏性因素而加以避免,有的更甚至要求孩子受到欺负了,就要“报复”回来。实际上,冲突是自我中心的关键要素,能帮助幼儿逐渐形成采纳同伴观点的能力,为幼儿人际关系奠定基础。因此,我们应该帮助家长正确看待幼儿同伴间冲突的教育价值,让家长在家庭中也为幼儿提供解决同伴冲突的机会。同时,家庭的温馨氛围、家长的民主态度和家长的社交能力等潜在的环境因素对幼儿的社会性发展也有一定的影响,家长也应注重发挥环境潜移默化的作用,使幼儿能愉快地和同伴交往,并形成良好的同伴关系。

苏霍姆林斯基说过:“任何时候都不要揭发幼儿不良的应受指责的行为,不要急于把儿童的缺点在集体面前当众宣布,应该让幼儿表现出克服缺点的内在的精神力量,让集体首先看到他好的方面,这就是教育的艺术。”让我们记住大师的话,正确地看待冲突,并因人因事地处理好幼儿的冲突,才能保证幼儿的身心健康发展。

『柒』 如何培养独生子女的合作能力案例

随着祖国伟大的计划生育政策实施以来,很多家庭现在都是独生子女,溺爱有加,然而这样的家庭出身的孩子或多或少都会有一些被溺爱的,他们适应社会和自理能力方面是一个弱项,现在爱早教小编就来告诉大家,如何让独生子女自理,并且学会适应社会。
    独生子女不一定性情孤僻,不“合群”。正是由于孩子在家庭中没有年龄相近的“小伴”,所以他们往往格外盼着有小朋友与自己一块玩,这种愿望有时会使他们更易于“合群”。年幼天真的孩子,如同他们自己手里玩的橡皮泥一样,具有很大的可塑性。孩子“合群”不“合群”,决定性的因素在于家长的引导和教育。
    父母应该有意识地让孩子走出家庭的小天地,在楼区或大院和邻居的小伙伴一起活动,结交一些好朋友。给孩子吃糖果,也要启发他(她)分一些给身边的伙伴。孩子们在一起,为了玩得新鲜有意思,就要互相商量,这就培养了尊重别人意见的习惯。他们玩得融洽欢快,便培养了友爱互助的精神。在游戏中大家约好了一定的规则,谁也不能违犯,也就培养了遵守纪律的品质。正是在与小朋友的共同活动中,孩子知道了应该想到别人,比较开朗大方,懂得友爱谦让,这就是比较“合群”了。
    有的父母把孩子关在房门中,不愿邻居的小朋友到自己家里来。为了满足孩子游戏的愿望,就“爸爸妈妈陪你玩”——这叫作“哄”。在“哄”的过程中,孩子往往成了“恒星”,父母多是围着孩子转。孩予习惯于发出“指令”,犬人又常常百依百顺,“唯命是从”。这样,孩子就会滋长“以我为中心”的心理,习惯予享受特殊的待遇,养成了喜欢“拔尖”的习性。有的父母看孩子碰着桌角哭了起来,就忙说:“别哭,桌子撞你了,我给你打它!”说完巴掌落在桌面上,孩子破涕为笑了……有的父母怕孩子吃少了,就说:“快吃吧!不吃,门外那个小孩就要抢你的来了。”孩子使劲地多吃着——仅仅是为了不给别人……报复,自私,不容人,种种不健康的心理状态,就是这样在不知不觉之中培养起来的。这一切,都是不利于孩子“合群”的。
    为了孩子更健康的成长,有一个很强大的内心,对于溺爱孩子的家长一定要改变方式,树立一种新的家庭早教观念,让孩子在复杂多变的21世纪,保持很强的竞争力。

『捌』 关于幼儿园孩子之间发生的民事纠纷怎么解决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遇到孩子们为了争一件玩具而弄得面红耳赤,甚至是满脸泪水这样的情况,家长见了,有大声训斥的,有出面调停的。归根到底,原因只有一个,在家长眼里,争吵历来是不被认可的、影响友好关系的事情。但事实上,幼儿之间出现纠纷是自然的现象,并非都是坏事,往往有利于他们交往能力发展和心智的健康成长,有着成人施教所不可替代的重要意义。首先,我认为孩子间产生纠纷,是孩子体验宽容、谦让的好时机。现在的孩子都是独生子女,在家中,玩具都是他一个人玩,大人也会让着他,没有人会去争抢。到了幼儿园,同样环境中长大的孩子走到一起,出现磕磕碰碰是难免的事情,同伴间对事件的不同意见,不同看法,可以使孩子懂得和同伴友好相处,学会互相谦让。
其次,孩子间的纠纷是学习处理人际关系的重要课程。理论上讲,孩子之间的纠纷是他们在最初的人际交往中产生矛盾的表现。在应对纠纷中,他们逐步学会观察和思考,有了学习与他人交往的机会,逐步掌握人际交往的本领。作为家长应给予孩子处理纠纷的机会,当幼儿处理得当时,应给予肯定、鼓励。但又不能听之任之,应适时加以引导。当孩子处理不当时,应抓住机会,帮助孩子分辨是非。久而久之,孩子们就学会了如何与别人相处,学会了怎样协调与别人的关系。这种技能的掌握,对孩子们而言将终身受益。
除此之外,孩子间的纠纷,还有利于培养孩子解决问题的能力。当孩子之间出现纠纷时,大部分情况下,我们应持冷静观察的态度,而给孩子一个独立解决问题的机会;当出现处理困难时,家长也不一定要马上出面,可以提几点建议供孩子选择,让孩子懂得,自己的问题还是要自己解决。这样,不仅增强了孩子的自理能力,还培养了他们的自信心。
一个正在向独立、自我完善方向发展的孩子不可能事事都与别人保持一致,差异是正常的,也是合理的。我想作为家长,对待孩子间的纠纷,不必大惊小怪,而应冷静对待、正确引导,这样才对幼儿的健康发展有所帮助。
教师案例:镜头一游戏活动:赶小猪
老师:“她推我。”老师:“他也推了我。”两个情绪激动的孩子,跑到我面前相互指责着对方的不是。经过了解得知:原来是在游戏时,排在后面的萌萌插队到淘淘前面,于是淘淘就推了萌萌一下,萌萌也回推了淘淘一下。
镜头二
案例分析
一、环境因素:
现在的孩子大都是独生子女,集万千宠爱于一身。由于成人的溺爱、娇惯,养成了孩子任性、粗暴、行为无约束。生活上的优越环境和过分地照顾,使幼儿产生了“自我中心”的毛病。
二、年龄因素:
每个年龄段的孩子都有不同的年龄特征和认知水平,年幼的孩子由于对生活经验的缺乏。使他们在道德认识和行为意识上背道而驰,易于与他人发生纠纷。
三、个体差异因素:
由于社会和教育条件不同,以及遗传因素而使幼儿心理发展的情况也有各种差别。在不同环境中,孕育出不同的性格。
综上述原因,我认为对幼儿在相互交往过程中产生纠纷时,教育者应明辨是非,处理公平;方法灵活,使人信服。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有利于孩子个性的健康发展。
反思:
对幼儿不正确行为要认真了解,分析发生的原因、动机和后果,具体地向幼儿解释、说明,指出错误的行为及后果,帮助幼儿分清是非,抑制或制止其错误行为。不能简单粗暴的解决了事。孩子发生纠纷固然上破坏了教学秩序给老师增添了负担,但孩子间的矛盾和冲突也是他们在集体中学习交往,待人接物的一种方式。
(一)、分析
幼儿之间的纠纷是困扰父母和教师的一个主要问题。成人都希望幼儿之间能友好相处,能够避免矛盾和冲突,因此往往更加关注幼儿之间因游戏、玩耍而产生的争执和不愉快。父母和教师会认为幼儿太小,不会解决纠纷,同时又怕幼儿吃亏,形成什么心理阴影。所以常常想利用成人的权威和优势,采取及时制止和干预的方式。事实上矛盾和冲突不仅有助于认知的发展,而且有有助于提高个体和他人合作的能力。过多的干涉反而会阻碍幼儿社会认知的发展。所以我们应该给孩子一个机会,让他们充分体验成功或失败。
(二)、策略
1、给幼儿创造一个宽松的环境,让幼儿身心放松,促进幼儿之间融合关系的发展,避免紧张关系的发生。
2、有意识地教给幼儿一些人际交往的技能、技巧。加强幼儿的常规训练,使幼儿避免一些纠纷。并尝试自己解决。
3、有意识地设计一些发生纠纷的教育活动,让幼儿观看并进行讨论,让幼儿在情景设计中尝试解决纠纷,教师进行随机教育,引导幼儿自我反思、自我判断,促进幼儿道德水平的提高。
4、事实上幼儿的矛盾来的快去的也快,这也是此阶段幼儿“自我调节机制”发展的一个特点。幼儿之间的纠纷现象是幼儿在成长过程中出现的一种正常的人际交往形式。对幼儿来讲,他们正是通过交往中的“纠纷”来明辨是非、调整自己,寻找与同伴交往的适宜方法,并逐步学会如何与同伴友好相处与合作,学会一些社会的道德规范和做人的准则。为此,教师要敢于放手并鼓励幼儿自己想办法解决问题的能力和责任感。
(三)、家园配合、共同努力
家庭是幼儿园重要的合作伙伴,应本着尊重、平等、合作的原则,争取家长的理解、支持和主动参与,并积极支持、帮助家长提高教育能力。但是大多数家长认为孩子太小,不会解决纠纷,同时又怕幼儿吃亏,形成什么心理阴影,所以常常会利用成人的权威和优势,采取及时的制止和干预,更甚者会要求孩子受到欺负了,就要“报复”回来。

『玖』 谈谈独生子女现象

在我们了解清楚了问题来源以后,想必家长也清楚了解到独生子女与其他小朋友交往的重要性,而假如孩子不愿意与他人交往,这个时候就需要家长加以引导与教育了,那么家长该怎么做呢?


要营造好的家庭氛围。一般来说,爱交朋友是孩子的天性,孩子孤僻的性格大多不是天生的,而是后天的环境导致的,家庭氛围很关键。具体做法有三点,下面柠檬就来进行一一分析。


第一,与孩子相处融洽


我们要积极与孩子进行交流,让他感受到家庭的温暖,不要过多的溺爱孩子,事事以孩子为中心,在一些日常小事中培养他的交往技能,比如对他人礼貌的问好,对来玩耍的朋友热情接待,包容朋友的小错误等等。


第二,对同伴交往的鼓励和促成


我们要鼓励孩子进行同伴交往,促进他们与其他小伙伴交流。比如可以在空闲的时候,经常带孩子去有很多小朋友的地方,接着鼓励孩子主动和其他小朋友打招呼,主动询问是否可以加入他们的游戏,一步一步锻炼孩子的胆量与交往能力;我们也可以主动邀请邻居家的小孩来自己家做客,给孩子创造与其他小朋友交流的机会。


第三,父母对游戏活动的监控


当孩子们在玩游戏时,如果我们一直站在旁边看着他们,会让他们觉得不自在,而如果我们不在的话,又会担心孩子们受伤,因此,我们可以间接的来监控幼儿的游戏活动,比如偶尔偷偷的观察一下孩子的情况,这样比直接介入他们的游戏更好。


虽然孩子是独生子女,但他同样需要拥有同龄的小伙伴、好朋友,孩子的生活少不了父母的陪伴,也需要拥有更为丰富的人际关系,也是为以后步入社会,处理人际关系等方面积累经验。

『拾』 谁能给我一个关于保护未成年人的案例

案例: 在本案中,原告张欣欣,男, 10岁,某小学学生;被告为原告的教师王适之,男,28岁;第三人为原告所在学校和某镇教办。 原告诉称: 1992年6月19日上午上第一节课时,由于我同桌不专心听课,教师王适之使用竹制教鞭拍击学生陈某桌面,以示教训陈某,不料打断教鞭头。致碎片飞插入我的左眼睑及眼球角膜内,后经治疗,也未见效。1992年7月13日经县人民医院检查,诊断为眼外伤,瞳孔闭锁。1992年8月20日,再到某眼科医院检查诊断为陈旧性眼球钝伤(角膜血染)。现要求被告赔偿我的药费、亲属的误工费1800元、伤残生活补助费27500元,共30450元。 被告辩称:我当时在执行公务(上课),用教鞭击课桌,以示警告违纪学生,不料教鞭破裂飞出碎末刺着原告的左眼皮上,后来原告自己拔下,但当时我未发觉,后我知道原告眼伤曾向学校领导及班主任多次提议去医院检查治疗,而原告家属却说:只是热毒严重,不用麻烦了。后由于不及时找专科医院治疗,才导致眼睛失明。因此,我不应负全责。 第三人述称:原、被告所述的受伤、治疗过程都是事实。由于被告的行为是过失行为,不是故意造成原告眼睛失明的,所以我们希望合情合理解决。 经人民法院审理查明: 1992年6月19日上午上第一节数学课时,被告王适之检查学生背诵乘法口诀,因学生陈某不能背诵,且东张西望,被告王适之便用教鞭拍击陈的课桌以示警告集中精神。但在拍击时,不料有一粒比牙签还细小的竹屑飞插入陈的同桌即原告左眼眉毛下的眼皮(因原告身体不舒服而伏在桌上),原告即拨出,当觉得痛和出血时便小声哭。后被告发现即停止上课来问及病否和察看眼睛,并叫原告到卫生站看病。由于当时原告不愿去,结果到中午放学时才由班主任用自行车送回家,第二天原告继续坚持上学。开始一、两天家长认为问题不大,自以为是热毒所致而未引起重视。后原告觉得眼睛很疼且睁不开,原告亲属即带原告到卫生站、卫生院、人民医院等地去治疗,期间,共用去医药费221.06元。后由于病情没有好转,相反恶化,才于1992年7月13日到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眼外伤,瞳孔闭锁,用去医药费共339元。上述有药费的单据共560.06元,无单据的668元。1992年8月20日经双方同意,由被告出资与原告到广州中山医学院眼科门诊再次检查,诊断为陈旧性眼球钝份(角膜血染)。在整个医疗过程中,共用去人民币1248元,其中被告支付600元(含去厂州检查的200元)。1992年9月6日,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医药费、误工费及伤残生活补助费共30450元。 法院认为:被告造成原告伤害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原告要求被告赔偿药费、误工补助及生活费,本院应予支持。在整个事故中,虽然被告没有主观上的故意,但客观上已造成原告左眼完全失明,成了终身残废,被告应负主要责任。由于损害是在教学过程中发生的,因此第三人也应负一定责任。案经调解,双方各持己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 119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47条的规定,判决如下:由被告王适之一次性赔偿医药费、误工费及伤残后的生活费 3600元(含已支付的600元),第三人赔偿人民币2000元,合共5600元给原告张欣欣。本案受理费50元,由被告负担。 案例分析: 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和管理学生过程中,有时会因故意或过失而对学生的身体造成伤害。伤害发生后,往往会引起赔偿诉讼。原告是确定的,是合法权益受损害的学生,但被告的确定却比较复杂。起来说来,有这么几种情况:( 1)被告为学校;(2)被告为教师;(3)学校和教师为共同被告;(4)学校为被告,教师为第三人;(5)教师为被告,学校为第三人。本案例反映的是第五种情况。本书赞同第一种做法, 以为将学校列为被告,由其承担赔偿责任比较合宜,因教师对学生造成损害是教师的职务行为导致的。但这绝不是说教师不负任何责任,除负行政责任外,还应负民事赔偿责任,学校可在履行赔偿义务后,向教师追偿学校所赔偿的部分或个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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