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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生前把所有存款转给子女

发布时间:2022-05-04 08:56:01

『壹』 老人生前把卖房子的存款留给孙子,其他子女有权利要吗还需要什么手续吗

如果老人生前已经把钱给了那个孙子,存在孙子自己名下账户,这比钱就属于孙子个人拥有,和他人无关,或者老人有书面遗嘱,指定这位孩子有单独继承这比钱,也可以由孙子在老人过世后,凭遗嘱办理继承公证,然后取走这比钱。
法律分析
老人如果是立遗嘱把财产给孙子是合理的,只要是民事主体自己自愿的,不管其如何处分自己的财产都会具有司法效力。可以将遗产赠送给慈善机构,也可以在遗嘱之中规定自己的财产由自己的子女、或者是子孙继承。对于规定将自己的遗产由自己孙子继承的,需要注明可以继承的比例以及范围。遗嘱能力主要是指订立遗嘱的人是具有自由处分其财产的行为能力。而订立遗嘱说到底就是一种民事行为,自然能力也就是其是不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主要是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辨认和控制行为精神正常的人。只有当订立遗嘱时此人具备遗嘱能力,其所订立的遗嘱才是有效的,即使在后来这个人丧失了遗嘱能力该遗嘱还是有效的。如果遗嘱人在订立遗嘱时对于不属于自己的其他人的财产或者是国家集体所有的财产做出了处置,显然这样的处置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因为遗嘱人可以处置的就只有自己的财产,遗嘱人无权干涉别人的财产处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贰』 父母生前有权把自己的存款转给其中一个子女吗

如果是父母双方的一致决定,可以。因为财产的所有权人是父母夫妻双方,如果是单方的,就有点问题,因为涉及到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但也不是绝对的。比如父母一共有十万元,父亲单方提出5万元给一个子女,其实也不是不可以,算是他把自己的那一半处理了。但另外5万元父亲就没有权利再去决定给谁了,得由母亲来决定。
当然,如果第一笔5万元本就是父母一致决定的,那么后面5万元也还是要父母一致决定

『叁』 父母在世把存款都给了其中一个子女。父母不在了另外的子女可以要回一部分吗

我认为应该看父母当时是怎么交代儿女的,如果就是寄存,而不是
因为父母专在世的给他们属,那你们几个子女可以平分。
如果是父母愿意给其中一个子女,那你们就没办法要回一部分,除非那个子女愿意跟姊妹平分。
其实,钱财乃身外之物,都是一奶同胞,相互应该互相帮助,理解,那就不会有什么纠纷。

『肆』 老人生前将存款给了女儿,去世后算遗产吗

老人生前将存款给了女儿,去世后不算是遗产。老人生前把钱给后代,是一种赠与行为,钱的所有权应当属于后代,如果生前只是把钱交给后代保管,这笔钱应当算作遗产,如果是故意转移老人钱款的,应当算作遗产。遗产就是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所有财产和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其他财产权益。
法律分析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如生前赠予子女财产,财产所有权归属受赠人,不属于遗产范围。如果只是要求子女保管财产的话,所有权归属老人,属于老人的遗产。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所有财产和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其他财产权益。包括积极遗产和消极遗产。积极遗产指死者生前个人享有的财物和可以继承的其他合法权益,如债权和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益等。消极遗产指死者生前所欠的个人债务。遗产必须符合三个特征:第一,必须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财产;第二,必须是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第三,必须是合法财产。这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能成为遗产。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条 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附义务部分遗产的权利。
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伍』 老人生前把存款财产给了儿子女儿不知道合法吗

老人对自己的财产有绝对的支配权,给不给儿女,还是给了别人都不违法,所以会有遗嘱遗赠之说,只要是老人真实的心愿就行,法律也无权干涉。
生前给还是死后给,对老人的晚年幸福影响特别大,这是在赌儿女的人性人品。
万一人性的贪嗔痴在儿女身上表露无遗,时间久了,他们会忘记父母曾经的好,或者贪得无厌,认为父母给的还不够,那么,老人生病卧床需要他们照顾的时候就惨了。

『陆』 父亲生前给儿子的存款已过户到儿子的名下,父亲去世候,其他子女要求法定继承,这样是不是违法

父亲生前给儿子的存款已过户到儿子的名下的,这是属于生前赠予的行为。赠予给子女并且过户到子女名下的,就不属于被继承人遗产了,其他继承人没权利分割。也不存在违法的行为。继承人只能分割被继承人去世时名下的合法财产
【法律分析】
父亲生前给儿子的存款已过户到儿子的名下了,说明存款己经是儿子的,属于儿子的合法财产,其他子女无法继承,这笔存款已经是父亲赠予给儿子,而且已经完成了,所以其他人无法继承。父亲过世了,子女要求法定继承。他们能继承的是父亲死后的遗产(不包括生前的赠予)。父亲生前给儿子的存款已经过户到儿子的名下,这里要注意过户的时间。这时间如果是在父亲生前(去世以前),那就是认定为父亲的赠予,那就不能再属于遗产。如果过户时间是在父亲去世以后,那么这就是遗产,继承必须是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其他子女是法定继承人,是有权利的要求继承的。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柒』 老人生前已经把钱转给儿子,生后其他子女有权要求继承吗

回答如下:
1.如果老人把钱给儿子,儿子有借钱证据在父母手里而且公开,那么其他子女有继承权。
2.如果老人把钱给儿子,没有借据证明,儿子认定是赠予,其他子女没有继承权。
3.如果老人把钱给儿子,没有借据,儿子承认借款一事,那么其他儿女有继承权。
4.所有的事都没有证据可以通过起诉申请法院判决。

『捌』 父亲生前把存款给了儿子,还分给其他兄弟姐妹吗

这个么就看他儿子了,他还分兄弟姐妹之情,他就会把存款分点给兄弟姐妹。

『玖』 活着的老人将定期存款可不可转给子女

如果是老人的定期存款,可以转给子女,让子女存到银行,这样就成了子女的存款。
存款定期,活期。
现如今,市面上各种各样的理财方式,大家在在生活中也会选择适合自己理财产品来供自己生活理财,赚取另一份生活来源。其实外面很多理财产品虽然利率高,风险却也并不低,在不可把控的情况下大多数人比较不碰这些理财产品。

那么大家就不理财了吗?其实银行存款也算是理财方式的一种,例如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等,都是大多数人更喜欢的,说到定期存款,分为3月~5年不等,很多人就会在存款时间上纠结,那么在银行“定期存款”到底是3年好还是5年好?存错该吃亏啦!

首先,是活期好呢,还是还定期好?答案肯定是定期好。在安全的前提下,我们存款一般以效益优先,其次还需要一定的流动性,以保证不时之需。如果存活期,虽然可以随时存取,流动性非常高,但0.3-0.35%的利率确实也太低了,根本谈不上理财,仅仅是起到了由银行代为保管的作用。而存定期,按照有关规定仍然可以随时支取,对流动性没有丝毫影响。相反,如果中途不是特别原因,一般都可以持有到期。或提前支取部分,剩余部分仍然可以继续享受定期利率,直到到期。二者对比,首先流动性没有任何差别,其次取得更多利息的可能性要大的多,这样比较当然存定期划算。                            
至于存半年好,一年好,还是三年好?主要取决于你资金的闲置期限,或者说投资规划。如果投资规划模糊不明确,当然是期限较短更加符合实际。由于投资规划不明确,必然导致提前支取的可能性变大,一旦出现提前支取,按照活期利率计算利息,就会损失更多利息,有得不偿失的感觉。但是,如果投资规划非常明确,能够基本确定资金的闲置期,肯定是选择3年期,因为1年期利率肯定低于3年期利率。在一般情况下,即使连续存三个1年的总利息也没有一个3年期利息多,这个是有理论依据的,不信可以自己算算。                                                                              

对于投资规划不能明确的,如何平衡效益性和流动性的矛盾?其实也有其他更好的办法,可以轻易解决,即分散存入。有两种形式,一是将一笔资金分成多笔存入,长期和短期组合配置,短期产品主要是应对临时用款之需;二是将不能确定期限的资金,转移存入到其他第三方理财平台,有货币基金类的,也有一些创新型存款,不仅利率远高于活期利率,而且可以随存随取,流动性较强,也比较安全。通过这些组合存款,也就有效解决了效益性和流动性之间的矛盾,使你不再纠结。

『拾』 父母生前将存款转给一个子女

法律分析:父母对自己的财产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经真实意思表示将财产赠与给子女是他们行使处分的权利,且该财产上没有负担其他的如债务等权利,其他子女无权反对,也不需要他们签字同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名下的存款正常情况下别人是没办法转移走的,因为银行在办理存款转账的时候也会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果有人非法转移当事人的存款,非法转移他人财产的行为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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