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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独生子女带薪护理假文件

发布时间:2022-05-02 21:31:00

A. 重庆拟立法增加独生子女"护理假"吗

8月1日,提请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二次审议的《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增加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的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持其子女进行护理照料,并给予每年累计不超过十天的护理时间。

“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的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持其子女进行护理照料,并给予每年累计不超过十天的护理时间。”

重庆走在了全国了前列,希望各地也能出台相应的照顾独生子女父母的政策。

B. 独生子女陪护假多少天2021年新规定

独生子女陪护假十五天2021年新规定。
独生子女新规定主要是针对独生子女的补贴政策,首先是独生子女父母奖金补贴,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可以领取补贴,补贴的金额因为地区而异。其次是独生子女有教育补助,国家补贴金额也因地区而异。最后是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助,这要经过审核批准,年满60岁后申请,具体条件全国有差异,要去问当地部门。
一对夫妻生育(包括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其子女在十八周岁以内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所在单位核实(没有单位的和农村居民,经户籍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核实),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以下奖励和优待,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一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并在老年人福利、养老服务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优先和照顾。
第三十二条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对上述人群的生活、养老、医疗、精神慰藉等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

C. 独生子女护理假是什么

关于护理假是指:已婚妇女晚育的,国家给予男方护理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奖金照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是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的证。持证人可享有国家规定的奖励和优待政策。

D. 关于最近出台的针对独生子女家庭的“护理假”,你怎么看

近日,重庆拟立法设立独生子女“护理假”的新闻引发社会关注。记者梳理发现,近年来,已经有包括河南、福建、广西、海南等地出台了类似政策,独生子女“护理假”时间在10天到20天不等。

近年来,随着第一代独生子女父母逐步进入老年人行列,独生子女如何照顾父母成为社会性难题。包括重庆、河南、福建等在内的多个省份出台了专门针对独生子女的“护理假”政策,无疑是对于该难题的一种正面回应。

在全面开放二孩的时代背景下,原有响应计生政策号召的独生子女家庭,则成了一个相对特殊的群体。现今,正轮到第一代独生子女担负起养老的重任,对于这个群体及其家庭,公共保障上多做一些针对性倾斜和分担,其实也是对过去计生政策承诺的一种兑现。专门为独生子女设置“护理假”,就体现了这种践诺的思维。但仅有护理假,显然还远远不够。

E. 独生子女护理假国家规定

法律分析: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子女所在单位应当给予其陪护假。独生子女的陪护假每年累计二十日,陪护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法律依据:《黑龙江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十二条 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

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照料和护理费用。

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子女所在单位应当给予其陪护假。独生子女的陪护假每年累计二十日,非独生子女的陪护假每年累计十日。陪护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F. 重庆独生子女护理假如何规定

《重庆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规定:老年人是独生子女父母的,如患病住院治疗且需要二级以上护理时,用人单位应当支持其子女进行护理照料,并给予每年累计不超过十天的护理时间,护理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G. 2021年独生子女护理假

H. 2021年独生子女护理假

摘要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 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七天。《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奖励假7天。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

I. 独生子女父母病了陪护假规定

独生子女父母病了陪护假规定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子女可享受带薪陪护假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15日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7日。
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不能自理的,其子女所在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十五日的护理照料时间,给予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七日的护理照料时间。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通过集体协商或者制定规章制度等形式确定护理照料时间,护理照料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不得以放弃继承权、一次性给付赡养费、老年人离婚或者再婚等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生活,不得因老年人离婚、再婚而索取、隐匿、扣押老年人财产和证件,不得限制老年人的居住权利。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
第三条 职工探亲假期:
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第二条 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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