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独生子女的理论评价
一些反对者称,参照发达国家社会的经验,应该担心的是人口老龄化和人口减少而不是人口爆炸。一胎化政策造成中国“四二一”扭曲型家庭结构(意即四名祖父母与二名父母皆由一名独生子女扶养),让年轻夫妇背负沉重的扶养负担,也让社会高龄化问题日益严重。
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郑斯林声称:中国汉族人口老龄化和实行计划生育有关系,但这只是中国老龄化的原因之一,而不是全部;若不实行计划生育,中国将会面临更急迫的人口问题。 由于传统重男轻女观念和客观条件的限制,一胎化政策造成男婴比例的迅速增加,尤其是农村地区。依现行政策规定,农村人如果第一胎是男孩则不允许第二胎,如果第一胎是女孩,则允许第二胎。所以在传统重男轻女的观念和社会保障不够要养儿防老的现实下,胎儿性别选择非常严重--普遍是在农村等地--未来将会出现许多找不到妻子的男性;有学者指出,除了对女性的伤害外、异常的性别比也会伤害男性,大幅提高男性犯罪率、增加战争可能。中国的男性比女性要多3700万人,而2005年出生的人口男女性别比已经达到118.9:100,男性比女性多20%。这种性别的严重不均衡可能会在未来的二三十年之内导致严重的社会问题。
由于独生子女政策在中小城镇以及大城市的严格执行,中国大陆中小城镇以及大城市中已很少有男尊女卑的观点,男女平等成为主流,独生子女政策在客观上促进了中国大陆男女平等的发展;但也有一些人认为这只是让女性染上公主病,不能称为两性平等。 少数民族增长远远快于汉族,从1953年占全国人口6.1%,到1990的8.04%、2000年的8.41%、2005年9.44% 。2005年全国抽样普查中,与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增加2355万人,增长了2.03%;少数民族增加了1690万人,增长了15.88%;少数民族增长速度为汉族7倍以上。在这批新生儿之中,少数民族占总人口的比例已经达到了42%。少数民族人口增长的另一个原因是因为对少数民族在就学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少数民族和汉族结婚的后代大部分登记成少数民族,无论其少数民族血统的多寡。
城镇汉族居民大多只能生育一胎,而农民大多可以生育两胎,造成城镇汉族居民人口的萎缩。此举被认为和中国的城市化进程相矛盾,但是随着大量农民在事实上(即使未获得城市户口)移居城镇,事实上居住在城镇的人口比例在增加,同时亦漠视了城市人与农村人的矛盾。另外中国城镇人口人均收入比农村人口收入高很多,但一般只有一个孩子,造成大量农村新生儿没有足够的资源获得良好的教育与社会环境;而同时城镇汉族居民的独生子女往往被娇惯,成为中国社会贫富两级分化的人口原因。 进一步,受过良好教育、经济状况较好的人群通常比较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政策,能正确使用计生用品,或者出于其它原因(担心无法负担养育孩子的花费等),少生或者不生孩子。而经济状况较差的人群通常受制于传统观念,不愿遵守计划生育政策或者不会使用计生用品,多胎多生。在全世界,经济状况较好的家庭的平均有较少的子女,而计划生育政策会加强这个现象。 80后成独生子女的代名词。因为一胎化的影响,独生子女的父母对孩子一般都过分溺爱,也产生了一个特有的名字“小皇帝”,指的就是孩子在家里享有皇帝般的地位。所以独生子女普遍以自我为中心,不喜与人交往,并缺乏承受挫折的能力。 也有观点认为,中国新一代的独生子女所具有的独立的性格特征,无拘无束追求自由的生活态度,将有力地推动中国社会的转型,推动中国社会的民主法制进程。
这些都引起了一些社会问题和相关讨论。
2007年3月15日,第十届政协会议上,以叶廷芳为首的29名政协委员联名提案,要求尽快停止执行一胎化,恢复“一个不少,两个正好”政策。叶廷芳说:“独生子女缺乏兄弟姊妹,其自然成长的天性受到压抑,必然导致人性的变异。” 生育潮的主体由80后独生子女一代构成,我国独生子女家庭普遍存在的问题是,1、父母和祖辈的溺爱娇宠,容易使子女变得自私,凡事先考虑自己的利益得失,从不知为别人着想;2、独生子女没有兄弟姐妹为伴,幼时缺少与小伙伴一起游戏的集体活动,既不易养成与人协同合作精神,又缺少竞争性,所以社会适应能力差,容易形成孤僻、缺少热情的个性倾向;3、在家里,父母代劳独生子女的许多本应自理的工作,易于形成依赖性,自主精神和自主能力都差,也缺少劳动自觉性;4、对“独苗苗”百般袒护,长者不愿约束孩子孩子在家庭这个最早加入的社会结构中,未能养成尊重长辈、遵守纪律的自觉性,而是任性骄横,家庭成员关系颠倒,走向外部社会也不懂得尊重别人。这些客观存在也是,独生子女容易抑郁症的原因之一。
❷ 独生子的政策是什么时候实行的
我国城镇汉族一对育龄夫妇只生一个孩子的政策(即独生子女的政策)是从1973年开始实行的。1982年定为基本国策。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颁布实施后,就成为国家的法律而不再是政策了!
❸ 独生子女政策,历史的悲剧!
不执行独生子女政策估计现在中国还停留在第三类国家的阶段。
控制人口是国家发展的根本,一个国家的资源和生产上限是有限的,人口过多就会使这更多的有限资源必须化(用来养活过多的人口)这样就造成可用于发展的资源微缩。
如果说人口越多生产力越大,这是明显的农耕误区,早在18世纪工业革命就已经改变了这个情况,人类手工生产力永远赶不上机器。相而言以人力代替机器这并不是生产力的提高而是倒退。
中国的人口如果能控制在现在的一半那中国现在的国际地位绝对不亚于美国
现在的实际情况是中国人口过剩造成的劳动力过剩,就业问题严重、因为劳动力过剩造成了劳动力竞争激烈,从而降低了劳动力价值。这样使得中国的高级劳动力者在国内无法获得使他们满意的报酬而纷纷进入外企或去海外发展,这样造成的后果是国企、以及一些高端技术缺少研发人才。
与此同时因为人口过剩劳动力价值过低造成贫富分化加剧,而这种贫富分化之大根本无法用社会福利来解决,这样就造成了社会的不动荡。这些都是现在中国社会所存在的问题。
用小学生的应用题来解释~~有100公顷土地,每人每年可以耕种10公顷,每1公顷的地年产值1000斤粮食,每人每年所必须消费的粮食为2000斤。
那么1个人耕种。他能耕种10公顷土地,个人收入为10000斤粮食,减去必须消费他的收入是8000斤粮食。剩余90公顷土地和90000斤粮食是未开发资源(社会富裕级标准,生产总值未完全开发)
10个人耕种。平均每人能耕种10公顷土地,他们的个人收入为10000斤粮食,减去必须消费他们的平均收入也是8000斤粮食。这样就没有未开发资源。(社会富裕级标准,生产总值完全开发)
如果20人耕种哪么他们平均每人只能耕种5公顷土地,个人收入为5000斤粮食减去必须消费他们的收入为3000斤粮食(社会小康类型标准生产总之完全开发)
如果100人来耕种,他们每人只能耕种1公顷地,平均收成是1000斤粮食,减去消费他们的收入是-1000斤粮食,(社会贫困开始出现,生产总之完全开发)
现在中国的资源就好比这100公顷的地,而这片地上却有100、1000个人在耕种,不仅如此这片地还有地主在收租子。请问最好解决现状的办法是什么??~~自然是控制人口的增长
❹ 独生子女政策对中国有什么影响
人口红利消失,老龄化加速,如果按照年龄大小堆积,老龄人口放在金字塔上方,中年人放在金字塔中间,年轻人放在下方,再过几十年,中国的人口结构就变成了头重脚轻了,影响社会经济发展,甚至引发社会问题。
❺ 独生子女是谁制定的
网络名片
马寅初(1882—1982),男, 汉族人(“回族说”为误传,详见词专条内辨析),中国当属代经济学家、教育学家、人口学家。新中国建立后,他曾担任中央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华东军政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大学校长等职。1957年因发表“新人口论”方面的学说而被打成右派,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得以平反。他一生专著颇丰,特别对中国的经济、教育、人口等方面有很大的贡献。
❻ 独生子女政策是满族人搞出来的吗为什么专限制汉人
我就在计生委上班了!你说的不对啊!国家规定如果夫妻双方都是少数民族的话最多只能生两胎!但是国家还规定具有农村户口的汉族人每家也可以生2个小孩!这下明白了吧?
❼ 你怎么看待中国20世纪80年代以来推行的独生子女政策(用社会学概率知识回答)
中国20世纪80年代推行的独生子女政策,这个是社会当时发展的一个管控的一个方式,因为当时人口八方向,我再不控制的话,可能会超出中国的人口警戒线,会导致大范围的饥饿贫困,所以国家必须推行独生子女政策
❽ 独生子女政策
法律分析:独生子女政策已经终止。独生子女,是指一对夫妻生育的唯一孩子。独生子女政策是为了响应国家号召,而实施的控制人口增长过快的一项政策。1982年,计划生育政策正式写入宪法, [20] “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子女”,是当代中国人口政策的基调,是在1980年中央召开五次人口座谈会后确定下来的。1980年的五次座谈会开完,中国计划生育政策的方向已经明朗。1980年9月25 日,《中共中央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指出:“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子女。”2015年10月29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公报》中指出,“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子女政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2016年1月1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施行了30多年的独生子女政策自此终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第二十七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❾ 独生子女政策的利弊
论独生子女政策的弊端
中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据相关统计资料显示,按照目前总和生于率预测,中国人口仍将以年均800 万- 1000 万的速度增长。那么,按照这个速度,到2020 年,中国人口总量将达到14. 6 亿,人口总量高峰将出现再2033 年前后,大约15 亿左右。为有效控制我国人口过度增长的势头,20 世纪70 年代末开始,中国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开展了一场全方位,持续性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国策,鼓励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依照法律法规合理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1982 年9 月中共十二大报告将实施计划生育定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2002 年9 月1 日,国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总结20 多年的工作经验与成果,正式为人口与计划生育立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法规,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只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的夫妻,可以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或者乡( 镇) 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实,报县(区)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家庭享受国家和各级政府制定的待遇。我国各省市地区根据国家的计生条例规定,制定适合当地的独生子女优惠政策。 今年恰好是计划生育政策执行30年后的第一年,中国的计划生育人口政策目前似乎已经到了一个新的十字路口。有数据显示,目前全国人口的自然增长率由2005年的5.89‰降至2009年的5.05‰,且人口低增长的状况已经维持了20年。一对夫妻平均只有1.7个孩子,与西方发达国家相同,远低于全球2.6的均值。因此,在某种程度上说,中国的人口政策,独生子女政策,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偏重人口数量的控制是无可非议的。然而,正当人们讨论如何控制中国的人口数量,为每年新增加的1000多万人口对中国社会经济的影响而担忧时,中国的人口年龄结构也正在悄然地老化。此外,独生子女政策也对中国的经济发展、人口质量等方面产生了一系列不利影响。
人口要可持续发展,其生育率必须维持在更替水平附近。由于总会有人生育两个或者更多的孩子,为了使生育率维持在更替水平附近,在目前死亡率水平下,就必然需要有人只能生育一个孩子。这样,多生与少育相匀抵消,生育率才有可能维持在更替水平附近,中国的独生子女政策便因此而诞生了。但如果仔细推敲,自然会发现,因为有人想生育多个孩子,事实上也生育了多个孩子,因而就要剥夺人们生育两个孩子的权利,仅允许他们生育一个孩子,这样的政策某种意义上是以一部分人作为多育夫妇的殉葬品而出现的。经过数十年的广泛宣传,已绝少有公民不知道“超生”的后果。然而,时至今日,仍有不少人无视超生后果与众多超生者的前车之鉴。这恰恰说明民众己经意识到独生子女家庭面临的风险与弊端要远远大于超生处罚的利益损失,因而众多民众经过缤密考量、精心算计、反复权衡利弊得失后最终还是作出了超生的决定。如此看来,超生者比按政策生育者更理性。而独生子女父母们未必对独生子女家庭风险全然不知,也未必认同独生子女政策,他们只生一个,更可能是屈从于外界压力下的被逼无奈或自我牺牲。 我们不能否认独生子女政策为我国的人口控制有着关键性的作用,但是随着社会的进步,独生子女政策逐渐涌现出弊端。
第一,性别比持续偏高。20 世纪80 年代以前,我国出生性别比基本上属于正常范围,其出生性别比通常波动在102 -107 之间。但自80 年代以来,出生性别比明显升高,1982 年第三次人口普查的出生婴儿性别比为108. 5 ,比例偏高现象初显端倪,1990 年第四次人口普查时上升到111. 3 ,而2000 年第五次人口普查则已达到116. 9 ,个别地方甚至达到135. 6 ,远远高于国际社会可以容忍的107 的最高警戒线。当历年出生的男女人口数在较长一段时期内差异不大的条件下,若出生性别比失调,则其相应的未来婚配比就将失衡。短期内通过婚龄差的调节,问题尚且不大,但若时间持续长,就会造成一种婚配年龄失衡的问题。
第二,独生子女自身素质偏低。由于现在家庭多数为独生子女,普遍存在家长对子女教育往往是以子女为中心,万事都为其做好而忽略对其发现及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部分独生子女的体格、性格和人格都不同程度地出现了不足和扭曲,例如体格上的娇弱懒惰,性格上的自私冷漠,人格上的虚荣残缺。此外,还有自我中心意识强,性格独立;独立生活能力差,经不起生活的磨练;感情脆弱,承受挫折能力差;价值趋向模糊等。
第三,独生子女的家庭问题。
首先,对于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劳动力资源短缺。调查表明,由于劳动力缺乏,独生子女家庭不仅难以致富,而且还成为贫困家庭主体。例如,“2008年,安徽省铜陵县2945户低保家庭中,计划生育家庭达2503户。低保户中计划生育家庭高达85%” ,“独生子女家庭特困户873户,占特困家庭总数的88·09%” 。
其次,对于独生子女家庭,一旦发生子女意外伤残、重病、死亡,特别是成年开始挣钱养家的独生子女意外伤残、重病、死亡,不仅给家庭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而且给父母精神以致命打击,并因此而陷入绝境。
如果说在父母生命周期早期出现的生存风险可以通过补偿性生育得以消解,在生命周期晚期出现的生存风险则因为父母年龄已大而丧失了补偿性生育的可能。独生子女政策把所有的希望与责任都压在了一个孩子身上,因而独生子女家庭结构异常脆弱。独生子女本身使得家庭的亲属关系网络缩小到极致。一旦独生子女家庭遭遇困难或不测时,来自于亲属关系网络的支持就大为减少,家庭依靠传统亲属关系网络的抗风险能力会降低至极致。此时,如果社会支持不能及时跟上,极易使独生子女家庭陷入孤立无援的境地。还有,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子女。子女越多,老年父母得到各方面赡养的机会及数量也就越多。独生子女父母因子女数过少,来自于子女的非正式支持普遍不足,子女的供养压力增大,而老人陷入老年贫困的可能性也大大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