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关于农村拆迁中独生子女能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B. 独生子女拆迁补偿政策
根据计生条列的解释,独生子女的奖励政策是由父母享受的,因此,在103号令中也是是如此。103号令中的独生子女奖励分为两部分:
一部分是房屋补偿,如果房屋是按人口计算合法补偿面积时,拥有独生子女证的父母可以增加一个指标,比如说一家三口每人45平米就是135平米的补偿面积,如果有独生子女证,则增加一个,即4*45=180平米补偿面积。
但如果是有证,且按证计算的合法面积大于按人口计算的面积时,则不再额外增加独生子女奖励面积,比如刚才的一家三口,如果你有个200平米的产权证,那么合法补偿面积就是200平米,不会再增加45平米。
另一部分是安置,长沙103号令主要是保障性住房和货币安置,如果有独生子女证,那么此户选择住房的话,可以多分配80平米的保障性住房指标。如果不要住房,那么则可以获得16.75万货币补贴。
(2)江西独生子女土地分配政策扩展阅读:
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
(1)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2)夫妻按有关规定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3)夫妻原有两个计划内生育的孩子,其中一个意外死亡,另一个不满十六周岁的;
(4)夫妻丧偶后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5)夫妻离婚前生育过一个孩子,离婚时孩子判由本人抚养,并且该孩子不满十六周岁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过孩子,现家庭只有这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其中一个由对方抚养,现家庭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8)经过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放弃生育,且现家庭孩子年龄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C. 独生子女,可以分宅基地吗需要分户吗
宅基地和独生子女证是两个概念!国家明确规定宅基地的分配原则是一户一宅内,任何人都不能违容背这个原则。就算一户的人再多,也只能满足一份宅基地的红利,而独生子女家庭本来人就很少,怎么会多分宅基地呢?
当然对于那些多子女家庭,他们则可以采用分户的方式,这样的话一家人之间就能够享受两份以上的宅基地。但对于那些独生子女家庭是不能进行分户的,毕竟子女可以继承父母的房子,等到父母百年之后,那子女不是又多出来一份宅基地吗?这样就和宅基地的一户一宅原则相违背。同时独生子女家庭本身照顾老人的压力就比较大,如果分户的话父母的赡养更没有办法保证,所以这样一来也不能进行分户。
D. 独生子女户在拆迁中应享受的待遇,国家有规定吗
一般来说,有独生子女证的独生子女在拆迁中,是享受一人按两人的份分配拆迁补偿的,当事人可具体咨询当地的政府拆迁征收管理部门,或者参看对方的拆迁政策的公示。
《2015年独生子女费发放相关新规定》规定:
农村分配集体收益对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包括农村土地征用后,土地补偿费分配中对独生子女家庭应当增加一人份额);在划分宅基地(包括征地拆迁安置中,对农村独生子女按重建安置房价的70%加房屋层次调整系数每人优惠购买40平方米)、扶持生产、介绍就业等方面,对独生子女及其父母给予照顾。
以湖南长沙为例,《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5条第1款第2项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集体经济收益、征地补偿费时,对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
《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长沙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征地补偿安置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条例》中规定,被征地的农业人口中是独生子女的凭计生部门的《独生子女证》增加一个人的购房补助费。
(4)江西独生子女土地分配政策扩展阅读: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经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修改后的计生法第二十七条为:“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伴随“二孩”政策的最终落地,是否取消独生子女奖励一直引发公众热议,如今修改后的计生法内容无疑表明,“老人老办法”的规定不会被取消。
其实,对于生育独生子女的家庭而言,其关心的并不是奖励的多寡,而是其他更为现实和重要的问题。
计划生育是一项基本国策,而独生子女政策是特殊环境下的产物,对于那些曾经响应“只生一个”的家庭,他们有理由得到国家层面的保障和扶助。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独生子女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生育独生子女不能止于奖励
E. 江西龙南独生子女老宅基地拆重建有多少补贴的政策
摘要 无论城市户口还是农村户口,只要是独生子女都能享受五项优惠政策。具体来说就是保健费、父母退休补助费、承包补助费、分配土地补助费和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奖励和优待。其中有两项我认为在农村比较常见,与独生子女家庭悉悉相关,在此特别详细展开作个说明:一种是在调整承包地、自留地、自留山,分配集体收益时,以家庭人口数量为基本分配补助单位的,增加一个人的份额;以家庭作为基本分配补助单位的,每户平均增加30%以上的份额;一种是分配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安排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旧房改造时,要给予照顾。
F. 农村建房独生子女宅基地政策
无论城市户口还是农村户口,只要是独生子女都能享受五项优惠政策。具体来说就是保健费、父母退休补助费、承包补助费、分配土地补助费和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奖励和优待。其中有两项我认为在农村比较常见,与独生子女家庭悉悉相关,在此特别详细展开作个说明:一种是在调整承包地、自留地、自留山,分配集体收益时,以家庭人口数量为基本分配补助单位的,增加一个人的份额;以家庭作为基本分配补助单位的,每户平均增加30%以上的份额;一种是分配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安排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旧房改造时,要给予照顾。
针对农村危旧房改造的补助,2018年有很大的变动,在此特别提醒农民朋友们。本来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属于村集体,房屋所有权属于农民个人,2018年以前危房拆迁农民只能得到农村房屋的拆迁补偿。2018年开始改变了补偿规则,实行双向补偿政策,农民不仅可以领到农村房屋的补偿,而且还可以领取宅基地的补偿。
这样一来,农村宅基地补助也同样要对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在划分宅基地时,对农村独生子女按重建安置房价的70%加房屋层次调整系数每人优惠购买40平方米。
危房改造补助使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得到了比以前多的补助,是一件值得高兴的事情,有条件领取的农民朋友们赶快领去吧
G. 农村独生子女有什么优惠政策在农村独生子女能优惠分土地吗
目前没复有针对农村独生子女分制土地的优惠政策。农村土地二轮承包后出生、合法收养等农户新增人口,依据法定户籍登记资料,依法办理农户家庭承包经营权共有人变更登记手续。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集体机动地等可分配土地,且农民群众有强烈要求的,应依法由村民会议议决同意,向上述新增人口分配承包地后,依法进行确权登记颁证。但未经村民代表会议审议同意,村组干部私自划给新增人员的承包地,应报经村民会议重新审议;村民会议审议同意的,应与农户签订土地承包合同,进行确权登记颁证;村民会议审议不同意的,由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收归集体统一管理使用。
H. 江西省独生子女有那些政策
根据《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只生育一个子女,并已落实节育措施的夫妻,经双方共同申请,其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核实,由女方或者男方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对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其领证之日起至独生子女14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夫妻均为国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职工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由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50%;夫妻一方为国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职工,另一方为农民或者城镇无业居民、个体工商户的,由国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职工所在单位负担。
I. 农村独生子女十八周岁以后土地的问题
摘要 独生子满18岁后双份田地规定要取消。土地是按人头分,和是不是独生子女无关的,只要是的当地合法户口的居民都应该同等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