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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其他子女的父母属于遗属吗

发布时间:2022-04-24 18:33:53

㈠ 父母是否可以立遗嘱将全部财产继承给其中一个子女

既然是订立的遗嘱,只要是父母真实意思的反映,是可以将全部财产留给其中一个孩子的。
父母所留下的财产或者是遗产,实际上都是属于私有财产,私有财产是神圣且不可侵犯的,父母对自己的私有财产有着自己的决定权,是不受任何人的干预和阻碍的。公民可以通过立遗嘱的方式将自己的财产或是遗产赠给国家、个人或者是集体。
当遗嘱的法律效力生效之后,就要按照遗嘱中的规定来执行,其他的子女是无法再发表意见的,而且遗嘱中将所有的财产分配给其中一个子女的话,是不需要经过其他子女的同意的,按照遗嘱中的相关规定执行就可以了。

㈡ 父母立下了遗主后其它子女还`有分得的权力吗

如果父母以立下遗嘱那就应该按照遗嘱上的继承人来继承父母的遗产,其他子女无权分得遗产!

㈢ 北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

北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为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符合供养条件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30元,后调整为农业人口遗属每人每月230元,非农业人口遗属每人每月280元。
遗属待遇不是新生事物,暂行办法中明确遗属待遇包括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为一次性待遇,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因病或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遗属待遇。遗属范围包括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都属于遗属待遇领取的合法主体,即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或者其他直系亲属关系。支付标准为:
1、丧葬补助金标准,参保人员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两倍。
2、抚恤金标准,分为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两种情况:
(1)在职参保人员(含灵活就业等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以死亡时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的缴费年限确定发放月数。缴费年限不满5年的,发放月数为3个月;缴费年限满5年不满10年的,发放月数为6个月;缴费年限满10年不超过15年(含15年)的,发放月数为9个月;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每多缴费一年,发放月数增加1个月。缴费年限30年以上的,按照30年计算,发放月数最高为24个月。
(2)退休参保人员(含退职人员),以死亡时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在职时的缴费年限确定最高发放月数,每领取1年基本养老金减少1个月,发放月数最低为9个月。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㈣ 烈士父母是烈属还是遗属

烈属一定是遗属说明死者是烈士。遗属不一定是烈属。遗属补助人员包括哪些人
依靠死者生前供养的下列直系亲属和其他亲属:
①父(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夫年满60岁,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②母(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妻年满50岁,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③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养子女、前妻或者前夫所生子女)年未满16岁,或者满16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④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弟妹)年未满16岁,或者满16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㈤ 社保遗属新政策

社保遗属新政策遗属待遇不是新生事物明确遗属待遇包括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为一次性待遇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因病或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遗属待遇。
具体如下:
1、遗属待遇遗属待遇不是新生事物,暂行办法中明确遗属待遇包括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为一次性待遇,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因病或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遗属待遇;
2、遗属范围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都属于遗属待遇领取的合法主体,包括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或者其他直系亲属关系;
3、支付标准,之前各省市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根据当地规定发放,没有统一标准,现在暂行办法的规定,各地在遗属待遇的支付口径上能达成统一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㈥ 父母的财产如果立遗嘱注明继承人,其他的子女还有继承权吗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只要该遗嘱是合法有效的,必须按遗嘱继承,而不能按法定继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在现实生活中,订立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应当符合四个条件:
一是遗嘱人必须具有遗嘱能力。、18周岁以上以及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精神健全的成年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亦即具有遗嘱能力。
二是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真实意思的表示。也就是要求最终由遗嘱表现出来的内容与立遗嘱人内心关于财产及相关事务处分的想法相一致。
三是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如果遗嘱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包括法律规定的程序),或者根本不符合法律规定,这样的遗嘱就是无效遗嘱。如果遗嘱的内容部分有效、部分无效,则应按有效的部分进行财产分割。
四是遗嘱必须符合法定形式
公民可以采用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五种形式之一订立遗嘱。否则,即使内容合法,遗嘱也会因形式不合法而归于无效。

㈦ 父母只剩一方且有三名子女,老人可以将全部的财产立遗嘱给某个子女么需不需要其他子女同意

可以,不需要。

【法律依据】 《继承法》 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7)有其他子女的父母属于遗属吗扩展阅读:

子女赡养父母,不仅是亲情道德上的约束,在法律上也有相对应的法律法规按照法律,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而成年且有经济能力的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1、《婚姻法》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2、《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等权利。

3、对于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赡养人,将认定为遗弃罪。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行为。遗弃罪一经定罪可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㈧ 父母立了遗嘱,指定一人继承,其他子女有无继承权

其他子女无继承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十六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8)有其他子女的父母属于遗属吗扩展阅读

遗嘱订立有效要件:

1、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

遗嘱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设立遗嘱,以依法自由处分其财产的行为能力。遗嘱为民事行为,设立人必须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依我国现行法规定,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有设立遗嘱的行为能力即遗嘱能力,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具有遗嘱能力。

2、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遗嘱必须是遗嘱人处分其财产的真实的意思表示,因为意思表示真实是民事行为有效的必要条件。遗嘱是否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原则上应以遗嘱人最后于遗嘱中作出的意思表示为准。

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3、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我国《继承法》第19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这一规定属于强行性规定,遗嘱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的,不能有效。

4、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遗嘱既是遗嘱人处分其个人财产的民事行为,就只能就遗嘱人个人的合法财产作出处置。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者他人所有的财产的,遗嘱的该部分内容,应认定无效。

5、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民事行为无效。遗嘱若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其内容违反社会公德,则也不能有效。

㈨ 老人继承子女遗产,子女遗属拖延,老人可以将继承权转给其他子女吗

摘要 老人也是遗属,也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权不能转让的,如果不想继承可以放弃继承,但是继承权是不能转让,这个权利是和身份有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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