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领独生子女费到当地的社区去领,一般来说独生子女到了16岁以后就不能再领了。
② 独生子女补贴在哪里领,怎么领
可以拿补贴金,到户口所在地办理,具体如下:
想要领取相关的补贴津贴,首先要领取相关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这样才能领取相关的父母奖励金,而对于独生子女的津贴奖励每个省份都会有所不同,一般补贴的方式以及补贴金额各不相同。而一般女方年满55岁、男方年满60岁,这样就可以一次性领取1000元以上的补贴金。
当然如果有工作单位,一般企业会发放这笔补贴,而如果是没有工作的情况下则是由街道办和村集体进行发放。在领取的时候就可以凭着相关的身份证明、单位证明或村集体街道办证明,带着自己的婚姻证明,同时拿着《独生子女证》可以进行申请。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 国家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按照规定给予奖励。第二十四条国家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制度,促进计划生育。
第二十七条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各省对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具体规定存在差异。主要差异表现在《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格式全国没有统一,申请表格,办理机关或有不同,具体申请条件也不尽相同。奖励项目、标准也各不相同。已知的办理时的一次性奖励费和独生子女保健费项目名称全国基本统一。
③ 请问退休后的独生子女的3500元是当年可以取吗
你好朋友,退休后的独生子女的3500元不是当年可以取的,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④ 独生子女补贴政策具体在哪个部门领
独生子女补贴政策一般由户籍所在地乡镇或街道办事处发放。
独生子女费是计划生育政策自实施以来,中国对独生子女实行奖励政策。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14周岁止,每年发放独生子女保障费60元,单方领证的对象发放30元(2006年发放对象为独生子女出生于1990年7月1日以后的)。根据地区不同的情况,发放的独生子女费是不同的,这就牵涉到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
第三十七条,本省户籍独生子女父母,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以下优待奖励补助:
(一)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时,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二)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
(三)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扶助金;
(四)就业、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五)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前款第一项、第三项规定的计划生育奖励金具体办法和扶助金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自本次修订施行之日起一年内另行制定。
(4)独生子女3500元在哪领扩展阅读:
国家为鼓励个人参加计划生育并为计划生育者设立的奖金,目前中国的计生奖金金额较少。独生子女父母凭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是给独生子女父母的一种奖励政策。现行的法律体系中,规定了单位每月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总和为5-10元。
⑤ 独生子女可否领3500元奖励
不知道武汉的政策,
在北京,如果是独生子女,独生子女的父母年满60周岁,可以每人领取1000元的奖励。由单位的到原单位领取,没有工作单位的,到户口所在街道领取。
⑥ 独生子女费怎么领取
独生子女由村上开取证明后上报到镇上,镇上审批通过后,每年可以到镇政府去领取独生子女费,镇上专门有负责领取独子女费的部门。
⑦ 想咨询一下.终身未婚未育是不是有3500元钱奖金,在什么地方办
可以领取,请关注下面的领取方式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属本市户籍公民,可以在本市申领《光荣证》:
(1)依法生育一个子女后自愿不再生育和收养的;
(2)原无子女,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后,自愿不再生育和收养的;
(3)符合生育政策规定,经过批准生育了两个孩子,其中一个孩子在未结婚生育子女前死亡的。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一方,属本市户籍公民,可以单方在本市申领《光荣证》:
(1)再婚夫妻中依法只生育一个孩子的一方;
(2)再婚夫妻中一方系离婚者且只生育一个孩子,未育且不再生育的另一方;
(3)夫妻婚后生育一个孩子,离婚或丧偶后,没有再婚的一方。
孩子在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符合上述条件的,尚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以进行补领。
●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公民,在领证之年起至孩子14周岁止,按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标准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申领办法: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的领取,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人员由所在单位支付;
(2)农村居民由乡(镇)财政支付,县(市、区)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3)其他人员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财政支付。
●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职工,在办理退休手续后,可以按照其退休前月工资的百分之五每月增发退休金,也可以由所在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或者为其办理补充养老保险。
★计划生育公益金
●公益金救助范围:本市范围内的户籍人口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经批准可享受公益金补助。
(1)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列入民政部门确认的特困低保户,其保障标准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基础上提高20%(由市民政部门组织实施);
(2)现家庭只有一个孩子(持证),且严重病残的或就读于特殊学校的特困家庭;
严重病残是指:严重心脏病、慢性肾衰竭(尿毒症)、白血病、恶性肿瘤、瘫痪、严重烧伤、重大器官移植手术、肢体功能丧失等。上述病残对象需经市级医疗卫生机构出具诊断证明。
(3)在全日制学校就读且父母均亡的独生子女;
(4)经吴江市计划生育技术鉴定小组鉴定为计生手术后遗症病人或手术并发症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特困人员;
(5)曾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孩子死亡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特困居民;
(6)其他与计划生育有关的特困家庭。
上述救助对象须经人口与计划生育公益金管理领导小组集体研究认定。
凡已进入农村计生奖励保障的,不再列入此救助范围。
●申领办法
(1)由符合救助条件的独生子女家庭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病残诊断证明或死亡证明等有关资料,并填报《吴江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公益金申请表》;
(2)由村(居)委会、镇计划生育部门负责审核、公示,无异议的上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公益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3)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公益金管理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按规定拨付救助金,每年年底审批兑现。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奖励对象:
(1)本市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中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年满60周岁的农民;
(2)年满50周岁,只生育一个孩子且孩子已经死亡未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农民;
(3)年满60周岁,未育且未收养子女的农民夫妇参照执行。
“农民”是指在本市农村取得第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人员。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持有土地承包经营证书或被确权的对象。本市渔民符合条件的参照执行。
符合基本条件但属于国家公务员、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不列入本奖励对象。
●申领办法
符合上述条件的农村居民,由本人在达到规定条件前一年的7月31日之前向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提出领取奖励金的申请,经村、镇、市三级审核并张榜公示后确认为符合发放条件的对象,按每人每月5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到奖励对象出现亡故、户口迁出本市或者生育、收养子女等情形为止。
★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
●扶助对象
我市户籍人口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扶助对象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女方年满49周岁。已经超过49周岁的,从政策开始执行时的实际年龄为起点计算;
(2)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3)子女在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5)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等级达到三级(含三级)以上。
●扶助标准
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按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的标准发放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按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的标准发放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
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金不计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基数,也不冲抵其他方面的优惠和补助。
●资格确认程序
(1)本人申请;
(2)村(居)委会审议并张榜公示;
(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张榜公示;
(4)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批并公示;
(5)报省、市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备案。
独生子女死亡的,需提供乡级以上医疗机构或公安机关或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的经公安派出所核实的死亡证明;
独生子女残疾的,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等级为三级以上。
●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对象是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其中的一部分,扶助金发放就高不就低;2007年起,符合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的农村扶助对象,其日后也不再重复享受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独生子女死亡家庭一次性即时补偿(从2007年1月1日起对所发生的案例进行即时补偿)
●适用对象
独生子女父母为本市户籍的,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独生子女的父母均已死亡的,不属于本补偿范围)。
本补偿不影响计划生育公益金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等其他奖励扶助政策的正常实施、兑现。
●补偿标准
(1)年满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的未婚独生子女死亡的,对其父母一次性补偿1万元;
(2)独生子女死亡时未满18周岁且其母亲年满40周岁(含40周岁)以上的,对其父母一次性补偿1万元。
父母离异的,补偿金给予协议离婚抚养独生子女的一方或法院判决书独生子女判随的一方。
●申领办法
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户口本、身份证、死亡证明原件到户籍所在地镇级计生办申请并如实填写《吴江市独生子女死亡家庭补偿审批表》,经所居住的村(社区)公示7日群众无异议后,由村、镇在审批表上盖章确认并上报市人口计生委,由市人口计生委审核、批准后即时发放补偿金。
⑧ 武汉市,灵活就业退休后在哪里领取独生子女费
到户口所在社区登记领取,3500元,不过原单位必须是区级以上国有或集体性质,从登记到领取等待的时间各区也不一,看各区财政能力了,有的是还分期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