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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婚后买房登记在子女一人名下

发布时间:2022-04-24 08:34:59

① 民法典实行前父母在子女婚后为子女购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单独所有今后怎么处理

你好,关于你咨询的房屋产权问题,民法典实行前后影响不大,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确定父母买房的行为属于赠与还是借款。首先如果属于借款,需要提供借款凭证。若属于赠与,那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确定,如果是父母全资买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有约定按约定,如无约定一般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但是为了避免发生纠纷,一般可以在赠与前写一份赠与协议,明确房产赠与给子女个人,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相关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民法典施行后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的规定。
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持续至民法典施行后,该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条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有规定,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适用民法典的规定更有利于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更有利于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更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除外。
第三条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没有规定而民法典有规定的,可以适用民法典的规定,但是明显减损当事人合法权益、增加当事人法定义务或者背离当事人合理预期的除外。
第四条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仅有原则性规定而民法典有具体规定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可以依据民法典具体规定进行裁判说理。
第五条民法典施行前已经终审的案件,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不适用民法典的规定。

② 新婚姻法婚后父母出资买房写一方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出资人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一方父母出资所购房产并登记在个人名下,应属于个人财产。

③ 父母买房登记子女名下,子女离婚时如何处理

一个普通人大学一毕业就已经二十多岁了,如果还要读研,那出来工作的时候年龄可能会更大,甚至走出校门就要面临结婚的问题。对于刚出社会没多久的人来说,要靠自己的能力买一套婚房是一件非常难的事,特别是在房价不断上涨的大环境下。所以很多人结婚都是父母买好房子,双方的家长再添置一些家具之类的,让小两口先把日子过起来再说。结婚的时候大家都是欢欢喜喜的,谁也不会想到以后还会离婚,还会为房产的事闹得不可开交。我们这边的风俗是男方婚前买好房子,婚后会把女方的名字加上去,而装修一般是由女方出。所以父母出资买房要看如何登记的,不同的情况离婚时分配也是不一样的。

三、父母买房登记在子女名下的行为是赠予行为。

婚姻法对婚前婚后财产以及个人财产都有明确的规定,父母出钱买房,房产证写在子女名下的行为司于赠予行为。所以不管是婚前还是婚后赠予的,主要是看房产证上写的谁的名字,这种赠予如果只是给个人的,不能算入夫妻共同财产里面。

④ 请问按照最新民法典,婆婆婚后一人出资买房(全款或贷款还不确定)写儿子一个人的名字

根据法律规定,在夫妻对各自财产归属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无论登记在哪一方名下,原则上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婚后使用共同财产购买一套房产,不涉及使用个人财产支付房价的,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无论房产证上写的是谁的名字。同时,根据法律规定,一方婚前的个人财产并不因两人结婚而自动成为共同财产。如果婚后用于买房的全部财产都是一个人的婚前财产或者父母提供的资金,那么这个财产仍然属于个人财产,只是改变了婚前个人财产的形式。所以全款买房的资金来源是决定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关键条件。扩充《婚姻法司法解释(一)》(法释〔2001〕30号)第十九条:《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九条“一方婚前租住、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再次强调,不是新婚姻法而是新司法解释)第七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后为子女购买的房产,其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依据《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只能视为对其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般来说,婚后买房写一方名字是共同财产。新颁布的民法典中,财产部分没有修改,财产分配问题仍延续旧法。男女双方婚后购买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夫妻双方平分。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没有登记在一方名下的还款,属于该方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如果有还款,那么一方需要对另一方的共同还款部分和增值部分进行补偿。但也存在婚后买房写一方名字不算共同财产的情况。即这套房产的房款是婚前个人财产,全款购买时该房产属于个人财产。新婚姻法对房产的归属做了详细的规定。《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财产赠与另一方,赠与人在赠与财产变更登记前撤销赠与,对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法典合同编的规定处理。财产未转移时,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离婚时,财产仍归赠与人所有,不予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夫妻一方婚后为子女购买的房产,其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只能视为对其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产应视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后财产由父母一方出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于个人财产,不得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父母双方购买的不动产,其产权登记在子女一方名下的,该不动产可以认定为按父母出资份额归双方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婚后父母共同购买的房屋,无论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离婚时均按出资份额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婚前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房产登记在首付款人名下的,离婚时房产由双方处理。依照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地产归产权登记方所有,未清偿的贷款为产权登记方的个人债务。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及各自财产相应的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按《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进行赔偿。这种情况下,即使婚后房产需要夫妻双方还贷,房屋也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财产不会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以一方父母名义购买正在进行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房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双方以拥有共同财产的父母名义购买的、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屋,其产权属于该方父母,不属于夫妻财产。离婚时,出资额只能算作债权。《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一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应判决该房屋的所有权,而应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如果房产是夫妻一方婚前全款购买的,该房产属于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但该房产婚后需要双方偿还抵押贷款的,应属于双方共同财产,按抵押金额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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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婚后父母出资(全款)给子女买房,房产证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您好,有约定按约定,如无约定一般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 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 29 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⑥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登记在一方名下怎么证明

法律分析:父母为出资子女够房举证的最简单的界定方式是:银行转账记录,买房款从一方父母的银行账户转账到房产公司的账户,这就能证明房款是由一方父母支付的。如果是以现金方式交付,那就要证明一方父母是什么时候取的钱?买房时的证人等等。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⑦ 女儿婚后母亲买房,如果房产证写女儿一个人的名字,这样算是女儿婚后财产吗

如果婚后女方父母全资给其女儿购房,登记在其女儿个人名下,则一般该房屋属于女儿的个人财产,不算做其与丈夫的夫妻共同财产。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可知,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有:“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但父母全资给子女购房的情况较为特殊。原因在于:房屋系父母用其财产购买的,并非其女儿女婿的夫妻共同财产,且父母的购房本意为该房屋为女儿的个人财产,与女婿无关,女儿认可这一做法。因此,该房屋随登记在女儿的个人名下且是婚后取得,但并不可简单地将其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而应当在考虑民法典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对房屋的性质作出判断。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女方父母出全款给其女儿购房、房屋登记在其女儿个人名下,那么一般情况下该房屋属于女儿的个人财产,而不是其与丈夫的夫妻共同财产。

⑧ 婚后父母出资买房 供房也是父母 房产证上只写了自己子女的名字 这样离婚时算是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吗

房屋情况:父母出首付,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父母负责偿还每个月的贷款。

房屋性质:夫妻共同财产。
原因:一、夫妻婚后取得的财产。二、父母未全资购买房屋,而是支付首付贷款购买。

离婚分割:房屋大概率会分给房屋登记一方。法官大概率会考虑到房屋登记一方父母对这个房屋的贡献大,对房屋登记一方进行多分。

当然,也存在另外一种情况,就是父母借名买房的情况。但这需要通过诉讼进一步解决。

【法律依据】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审理婚姻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参考意见
二十七、【婚后父母部分出资购房的认定】

婚后由一方父母支付首付款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偿还余款的,不属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的情形,该不动产应作为夫妻共有财产,在离婚时综合考虑出资来源、装修情况等因素予以公平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备注:司法实践中,此处的父母出资应理解为出全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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