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广州市军队文职人员子女入学政策
摘要 亲 你好
㈡ 军队文职专业技能岗文职人员的工资水平怎么样
军队文职专业技能岗文职人员的工资水平算是很不错的了。
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
1. 基本工资。由岗位工资、级别工资组成。
①岗位工资。设置专业技能一级至五级以及普通工共6个岗位等级,每个岗位等级设置若干工资档次标准。
②级别工资。设置10级至25级共16个级别,每个级别设置若干工资档次标准。
2. 基本津贴。由工作性津贴和军队服务津贴组成,按照岗位等级分别设置标准。
3. 特殊津贴补贴。由特殊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特殊人才津贴和特殊任务津贴组成。
4. 奖励工资。12月份的基本工资、基本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高山海岛津贴和地区生活津贴之和。
5. 增资机制。实行晋升增资、年度增资和定期增资相结合的增资机制。
6. 住房补贴。根据所在城市和本人岗位等级执行相应标准,实行按月发放。
按照每个岗位等级最低级别档次计算:
普通工每月4300余元,专业技能五级每月5300余元,专业技能四级每月6700余元,专业技能三级每月8000余元,以上均不含特殊津贴补贴、奖励工资和定期增资。
㈢ 现役军人在计划生育方面有哪些优惠政策
军队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a、晚婚的军队人员,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7天。晚婚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夫妻双方同为军队人员,双方达到晚婚年龄的,双方享受晚婚假;一方达到的,一方享受。
夫妻一方为地方人员的,按照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b、接受计划生育手术的军队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待遇。
c、女军人、女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女文职人员、女非现役公勤人员符合晚育规定,生育第一个子女时,除按照规定享受98天产假外,增加产假90天。增加产假期间的工资和福利待遇按照产假的规定执行。女军人、女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女文职人员、女非现役公勤人员符合政策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照规定享受98天产假。”男方为军队人员,夫妻异地居住、享受探亲假的,在女方分娩当年给予护理假15天。”
d、夫妻自愿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的,由夫妻双方分别向所在单位的计划生育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在女方户籍所在地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自领证之月起,按照规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育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也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有关待遇:
(一)原有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因故死亡后不再生育的;
(二)原有一个子女因故死亡,又生育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的。
第三十二条按照本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所在单位应当自批准之月起停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并收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㈣ 武警特种警察学院待遇
1.工资待遇。军队建立统一的文职人员工资制度,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补助等。以高校应届毕业生为例,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可确定专业技术十级,工资标准12000元左右...
2.住房保障。实行社会化、货币化保障政策,文职人员可以租住用人单位的宿舍,符合条件的可以租住...
3.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实行与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
4.福利抚恤。文职人员按照现役干部的享受范围、条件和标准,执行防暑降温费、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㈤ 部队文职人员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部队文职人员怎么样?待遇好吗?
文职人员福利待遇以现役军官为参照,工资水平与现役军官基本相当,总体上高于地方同类人员。主要待遇如下:
1.工资待遇。军队建立统一的文职人员工资制度,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发到个人的一般工资水平为:本科毕业确定为专业技术十三级,工资标准为9000元左右;硕士研究生确定为专业技术十二级,工资标准为9500元左右;博士研究生确定为专业技术十级,工资标准为11000元左右。(以上均含住房补贴)
2.住房保障。文职人员住房实行社会化、货币化保障政策,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和房租补贴参照现役军官政策确定的标准执行,按月随工资发放。文职人员可以租住用人单位宿舍,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租住公寓住房。
3.社会保险。军队用人单位及其文职人员参照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办法,参加用人单位所在地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文职人员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基础上,军队给予医疗补助;军队用人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为文职人员建立职业年金。
4.福利抚恤。文职人员探亲休假、交通补助、健康体检和子女入托等,按照军队有关规定执行。文职人员参加军事训练、非战争军事行动和作战支援保障任务期间的医疗保障,实行军队免费医疗。文职人员的伤亡抚恤,按照国家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执行。
㈥ 军队文职人员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文职人员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文职人员办理落户、工作居住证或者具有同等效力的证件,以及配偶子女随迁等,应该与聘用单位所在地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录用、聘用人员,或者当地因经济社会法治需要引进的紧缺人才同等对待,并执行相应的规定。
㈦ 军队文职人员如何端正思想、振奋精神,立足本职建功业
一、军队文职人员的自身特点 一是向往军营,但价值取向模糊。他们大多向往军营,以能在军营工作为荣。但由于社会负面因素影响,审视事物、对待分工总是摆脱不了“经济”的左右,价值取向明显偏重物质利益和个人得失,立足军营、干好本职、献身国防的人生理想树得不牢。二是注重奋斗,但集体观念较差。他们富有人生向往与追求,重视自我设计、自我奋斗和自我实现,注重个人才智、才艺和才干展示。但自我信任有余,个人单干较多,相信组织、依靠集体以及与人共事的观念和意识普遍不够强。三是要求进步,但攀比心理较重。在主观意志上他们是要求进步的,希望在军营干番事业,成就人生。但争先创优的着眼点不够正确,着力点也欠恰当,普遍有种不足取的攀比心理。有的与人比的往往不是精神状态、工作干劲、奉献大小,而是工资多少、待遇如何、舒适与否。四是知识系统,但吃苦精神不强。他们都受过高等教育,专业知识系统,理论功底扎实。但由于多为独生子女,家庭条件 好,人生磨砺少,吃苦精神大都不够强,实干作风普遍不够好。 二、军队文职人员思想政治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岗前适应训练不够规范。文职人员岗前适应训练,各单位都形式不同组织了。但由于上级没有统一具体的规定和要求,加之文职人员数量少、单位工作又很忙,所以训练不仅时间短、内容少,而且欠规范、效果差。二是思想作风转变不够到位。文职人员多数从大学到军营,是人生面临的重要转折,角色变化特征明显。这既要求他们适应新的生活环境、角色定位和工作岗位,更要求他们具有新的精神面貌、思想观念和责任意识。从现状看,各聘用单位发挥思想政治工作应有功能,着眼需要促转变、能动跟随促发展的工作力度明显不够。三是平时思想工作不够落实。由于文职人员不多,招收时间不长,岗位相对分散,工作不便开展;对其特点认识把握不准,又缺少适合他们成长进步规律的工作机制;工作分工不明确,加之方法手段较简单等主客观原因存在,导致了思想政治工作的实质性不落实。 (二)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是管理教育是个全新课题,思想政治工作尚在摸索阶段。《文职人员条例》中,虽有“聘用单位应当根据军队政治工作的有关规定和文职人员的特点,对文职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做好经常性思想工作,提高文职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的规定,但毕竟十分笼统,操作性不强。二是文职人员就业动机复杂,思想政治工作因人而异较难。调查发现,文职人员的就业动机是多样的。(1)圆梦型。他们近三成崇尚军人职业,有当兵初衷,但又因故未穿上军装,聘为文职人员圆了自己的梦。(2)就业型。由于毕业院校大多非重点,面对激烈的就业竞争,看到部队尚可的待遇,认为被聘也是较好选择。(3)观望型。他们近两成一时难于找到理想工作,于是就把此聘当着权宜之计,先在部队观望一阵,一旦机会更好,那就另谋生路。(4)无所谓型。他们找工作全靠父母,是好是坏自己无所谓。就算一旦被辞,那由父母再找。面对这些复杂的动机,应当承认,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尤其做到对症下药,增强针对性有效性,是非常不易的。三是工作人员精力和素质不及,思想政治工作不能适应需要。从基层思想政治工作人员队伍状况看,人员编制少,平时工作忙,精力难顾及,是客观理由。但改行人员多,能力素质差,工作不胜任,也是不能否认的主观原因。二者交织,导致了思想政治工作不能适应文职人员管理教育的实际需要。 三、加强军队文职人员思想政治工作的对策 (一)扎实抓好三个基本内容的教育 军队文职人员是不穿军装的军人。对其教育要重长远、坚持育人政治方向,又要顾眼前、体现经常管理需要;要考虑工作共性、便于和军人一道开展,又要照顾其特点、便于教育分层实施。 一要抓好理想信念教育。这是培养合格文职人员必须认真落实的内容。要通过理想信念教育,帮助和引导文职人员坚定马克思主义、特别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信仰,坚定共产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坚定党对军队绝对领导,增强经受政治风浪和重要任务考验的能力;树立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树立正确的人生理想;发扬优良传统,秉承民族美德,弘扬时代精神,从而在崇高理想信念的指引下,牢记我军宗旨,端正价值取向,做到政治合格。 二要抓好历史使命教育。这是培养合格文
㈧ 文职军人的父母待遇
法律分析:文职人员按照现役干部的享受范围、条件和标准,执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子女保育教育补助费(学龄(6岁)前每人每月150元,双胞胎则为300元)、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奖励费、独生子女家庭特别扶助金等福利待遇制度。
法律依据:《文职人员条例规定的待遇保障》
第四十七条 军队建立统一的文职人员工资制度。文职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
第四十八条 文职人员住房实行社会化、货币化保障政策,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和房租补贴参照现役军官政策确定的标准执行。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军队可以增发住房补助。
文职人员可以租住用人单位的宿舍,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租住公寓住房。
第四十九条 文职人员探亲休假、交通补助、健康体检和子女入托等,按照军队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