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父母欠债可封子女的财产
我国法律没有父债子还这种规定。也就是子女没有义务给父亲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除非子女继承了父亲的遗产,那么同时是继承他的债务的,这时候就有义务返还了。所以父母欠债。在没有发生继承的情况下的时候不可封子女的财产。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注:《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 父母的债务是否会查封子女的财产
父母欠债是不可封子女的财产的。债权债务是具有相对性的,债权人只能要求债务人予以偿还。
【法律分析】
继承遗产就须继承债务,即父母死后子女继承了其遗产的,需要在遗产价值范围内还债。子女的个人财产不用来还债,或者是接受了父亲的馈赠导致父亲无非偿还债务,也须代替父亲偿还债务。另外法律明文规定对于赌债是不予以承认的,如果只有欠条未标明是赌债,那么这个欠条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是成立的。父亲在世,子女如果已经有自己的独立经济收入,各自都有自己的财产。一般父亲欠的债,子女没有必须偿还的的义务。但是子女有赡养父亲的义务。如果父亲是正常的,不得不欠的债,如:因为父亲疾病欠债,修理自己居住房屋,生活费的欠债等债务,子女协助父亲还债,责无旁贷。如果是父亲不应该欠其他债务,如赌债等,子女不必要为父亲还债,还要帮助父亲戒赌。赌债也不必偿还的。这要看父亲欠债务的原因,来确定是否为父亲还债。如果父亲去世了,一般都是看父亲的遗产份额多少,先还父亲欠债,然后法定继承人再继承父亲的遗产。是否子女还父亲的债务,视具体情况而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 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 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3. 父亲是被执行人,能执行儿子的财产吗
父亲是被执行人,能否执行儿子的财产是要根据实际具体情况进行判定。如果父亲欠下的是个人债务,应当以其自己的财产来进行偿还,是不可以去执行儿子的财产的;如果父亲去世那么儿子应当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偿还父亲所欠的相关债务,是可以执行儿子的相关财产的;如果父亲去世儿子没有继承其遗产,是不可以执行儿子财产的。
法律分析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当中规定的内容可以得知,父母如果所欠他人债务,应当是由父母自己进行承担,作为子女在相关法律法规当中是没有要求帮助父母偿还债务的法定义务的。所以如果父亲是因为拖欠债务而被法院进行执行的话,人民法院也只能执行被执行人也就是父亲的财产,而不可以去执行其子女的财产。但是如果父亲是为了逃避债务而将自己的财产通过非法方式转移给子女的话,那么人民法院是可以对其进行执行该被转移的财产的。如果债务是属于共同债务人的话,那么其被执行人的儿子与被执行人都是需要来承担连带偿还的责任的,因此被执行人的孩子名下的财产也也应当被执行。当然如果可以表明其子女是没有正常收入来源的话,并且其子女名下的财产都是来自于失信人父亲所经营或者转让的,在这样的情况下无论子女是否成年人民法院都是可以进行执行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条 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二)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四)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五)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六)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4. 父母欠债子女名下的财产会被法院查封吗
父债子还在我国是没有法律规定的,所以父母欠债是不会冻结子女财产的,法院只能对父母名下的财产进行查封、冻结。
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一条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
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需要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协助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连同裁定书副本一并送达协助执行人。查封、扣押、冻结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时发生法律效力。
第二条 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
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
5. 父亲欠债,孩子名下的房产会受牵连吗
父亲欠债,孩子名下的房产不会受牵连。
子女的财产也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父母共有的。根绝个人财产神圣不可被侵犯的原则,父母欠下的债,子女的房产是不会被执行的。但是为了逃避偿还债务,选择将自己名下的财产转移给子女。如果给子女购置房屋是为了转移财产,那么该房产就属于可被执行的财产。
父亲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情形下,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与民事义务。因此,其个人债务应当由其个人承担,不牵连子女除非,父亲为丧事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疾病患者,子女作为其监护人,在其给国家、集体、他人造成损害时,子女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如果父亲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个人有财产的情形下,优先使用其个人财产偿还债务,不足部分监护人予以适当补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
子女虽然没有义务代替父亲偿还其债务,但是子女有责任对丧失劳动能力或缺乏经济来源的父亲包括母亲,履行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的法定义务。这是子女作为赡养人的法定义务,任何情形下不能免除。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离婚以及父母婚姻关系的改变而消除。父亲是否积极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不是子女可以免除对父亲赡养义务的法定事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6. 父母欠债,未成年子女名下的财产能执行吗
父母欠债,未成年子女名下的财产不可以执行。因为父母欠债由父母自己负责偿还,我国并没有父债子还这种法律规定,因此子女对于父母的债务没有偿还的责任,所以父母欠债不能执行子女名下的财产。
但是如果父母为了躲避债务恶意将财产转移的孩子名下的,则此时法院可以执行被转移到孩子名下的财产。
或者如果欠债的父母去世,孩子继承了其遗产的,则孩子名下属于继承遗产部分的财产法院也是可以执行的,因为法律规定,继承人要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7. 父母欠债可封子女的财产
除子女继承父母的遗产,同时继承父母的债务外,父母欠债是不能封子女的财产的,并且,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8. 父亲欠钱法院可以查封子女名下房产吗
父亲欠钱,法院一般情况下,是不能查封子女名下房产的,法院只能对父母名下的财产进行查封、冻结。不过,如果父母欠债后,把自己房产赠与或者低价卖给子女,并过户给了成年子女,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撤销赠与合同或者买卖合同。
法律分析
如果子女名下的房子,是自己合法购买的,或者是善意取得的,与父母的财产没有任何关系。父母欠债,与成年子女之间没有任何关系,因此法院不会执行处理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子。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如果欠债不还,债权人可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被执行人如果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过,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同时,人民法院在扣押冻结被执行人财产时,也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9. 父母欠债会连累子女名下财产吗
父母欠债是否会连累子女名下财产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定。父母欠债一般是不会影响子女的财产的,但是也有例外情形。若父母为无民事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且子女作为法定监护人的,子女有代替偿还债务的法定义务;如果父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对自己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和相应后果,子女没有义务替父母偿还债务;如果父母死亡,子女作为合法继承人,在继承完毕死者遗产之后,承担遗产价值以内债务的清偿责任。超出遗产部分,子女没有偿还的义务。子女如果放弃继承的,可以不负清偿责任。如果子女自愿为父母偿还的,法律也不禁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10. 父母欠债可用子女的财产偿还吗
法律分析:父母欠债可否用子女的财产偿还在法律上并无明确规定,在子女同意的前提下可以用。但如果子女做为继承人继承了父母一方的财产,子女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