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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退休独生子女补贴

发布时间:2022-04-22 13:01:33

❶ 郑州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有补贴政策

郑州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住院的,子女每年享有不超过20日护理假,假期视作出勤;年满60岁的,由财政部门支付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奖励扶助金。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一条 凡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凭证享受下列待遇:
(一)从发证之月起至子女满十八周岁止,奖给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奖励费二十元以上。
(二)年满六十周岁后,住院治疗期间,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二十日的护理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三)农村在调整责任田时,对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按二人(份)分给;按人分配城镇拆迁安置、移民搬迁安置、新农村建设安置、集体经济收入、集体福利、征地补偿等经济利益时,独生子女家庭多分一人份;在招收乡(镇)、村集体企业事业职工及农业经济发展、贷款、扶贫、救灾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四)城镇无业人员、个体经营者和农村居民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保障性住房和其他社会保障时,应当优先保障,并给予优惠。其享受的各种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资金和其他优惠资金不计入家庭收入。
第三十二条 对年满六十周岁,符合国家有关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条件的夫妻,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给予奖励扶助。
奖励扶助标准应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并建立利益增长机制,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河南省卫生计生委 河南省财政厅
《关于实施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制度的通知 》
豫卫家庭〔2015〕2号
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卫生计生委(人口计生委)、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促进我省城乡人口和社会经济协调发展,根据《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豫政﹝2014﹞8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从2015年开始,在全省实施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扶助对象
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对象以个人为单位,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一)具有本省户籍的城镇居民或户口迁出本省但仍在本省领取退休金养老金)的原本省城镇居民;
(二)没有违反计划生育号召和政策法规生育且目前现存一个子女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三)年满60周岁;
(四)未享受外省(区、市)同类奖励与扶助、国家计划生育特别扶助以及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
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程序和具体政策解释由省卫生计生委制定。
二、奖励扶助标准
(一)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标准参照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标准执行。从2015年1月1日起,对年满60周岁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的标准发给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
(二)在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城镇三无老人供养等惠民政策时,奖励扶助金不计入个人和家庭收入。
三、奖励扶助资金来源
奖励扶助资金由省、市、县财政纳入年度预算,按基本标准的60%、20%、20%的比例分级负担;财政直管县按照省、县财政80%、20%的比例分级负担。
四、奖励扶助金发放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
奖励扶助金由省财政厅和省卫生计生委确定的金融机构统一代理发放,以个人为单位,每年发放一次。资金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五、工作要求
实行城乡统一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制度,是省委、省政府的一项重大决策,各地卫生计生、财政等相关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落实责任,让广大群众及时、全面、准确地了解政策内容,分享改革发展成果。

2015年3月30日

❷ 城市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费发放标准

根据该 《办法》,退休时加发退休费的发放对象为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独生子女父母或无子女人员;

凡参加社会养老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养老保险金的独生子女父母或无子女人员。

《办法》规定,发放的标准是,独生子女父母每月加发5%的退休费或基本养老金,独生子女死亡或无子女的人员每月加发10%的退休费或基本养老金。

发放对象的退休费或者基本养老金基数增加后,加发的退休费或基本养老金也随之增加。

退休费+独生子女费不能超过100%的工资额度,超过部分不予计发。

也就是说,你领取的退休费和独生子女费之和,不能超过你原来的基本工资.

此次奖励人群覆盖范围更广。我省在1979年制定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制度之初,是以城镇职工作为奖励对象,不包括无工作单位的城镇纯居民。

2009年10月22日省人民政府印发《湖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将奖励对象范围由之前的城镇职工扩展至全体城镇居民。

此次新完善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制度沿袭了这一政策,同时将历史遗留问题中应享受而未享受或未完全享受的对象也纳入奖励范围。

2014年度直接受益人群约91万余人,实现了城镇居民的全覆盖。

(2)2015退休独生子女补贴扩展阅读:

退休费也称退休金、养老金,是一种最主要的养老保险待遇。

即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在劳动者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根据他们对社会所作的贡献和所具备的享受养老保险资格或退休条件。

按月或一次性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保险待遇,是造福社会的需要,主要用于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

退休费本着国家、集体、个人共同积累的原则积累、运作。

当人们年富力强时,所创造财富的一部分被投资于养老金计划,以保证老有所养。

从2005年开始至2015年,尽管国家连续第11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但由于受养老金水平差异较大、货币贬值和物价上涨影响。

社会各界并不“领情”,相反,却是对养老金替代率连年下降的不满和质疑。

养老金占工资比例连降九年,已跌破国际警戒线。

❸ 领独生子女的补助需要什么手续

2018年,独生子女家庭补贴最新政策,如下:
一、办理了独生子女光荣证的父母,在版孩子18周岁之前每年都权可以领到至少60元以上的补助
二、独生子女的父母只要是年满59岁后,国家会给予其父母每年960元的补助,需要说明的是,领取这项补贴是需要经过审核批准的,具体条件请详询当地部门。
三、只有独生子女的父母可以办理名望证,凡持有《独生儿女父母名望证》的夫妻,自领证到儿女满足18周岁前,每个月可付出10元独生儿女嘉奖费。
四、国企工人们所熟知的退休补助,即独生子女的父母按前提措置退休的职工,退休金加发百分之五。
五、针对农村的独生子女补贴政策,即村落独生儿女户的养老保险补助。独生子女家庭的父母在购买新农保时,给予必定补助,有的处所还是全免的。
六、独生子女的父母,在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时,每人享有至少1000元的一次性嘉奖。

❹ 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2015

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

1.属于城镇居民的独生子女从领证开始每个月有10块钱的保版健费。

2.在职职权工的单位负责发放保健费,如果无职业则由当地政府发放。

3.独生子女的父母男的满了60周岁女的满了55周岁可以领取计划生育奖励金。

4.农村户籍独生子女一次性获得补助金,由当地政府发放。

5.独生子女如果发生亡故,而父母未再生育的可以申请扶助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❺ 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补助

各地规定不同,以山东为例:

根据《关于认真落实企业退休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助有关规定的通知》

一、充分认识做好一次性养老补助工作的重要意义

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0%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以下简称一次性养老补助)。落实此项政策,对于解除企业职工的后顾之忧,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强化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全面落实相关规定,切实维护好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

(5)2015退休独生子女补贴扩展阅读

《关于认真落实企业退休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助有关规定的通知》

发放对象资格确认及发放办法

1、资格确认。正常运转企业的一次性养老补助发放对象,资格确认工作由企业负责;进入破产、改制、重组程序的企业,由企业或破产清算工作组组织资格初审,企业主管部门负责资格确认;破产、关闭企业退休人员一次性养老补助发放对象,由企业主管部门、卫生计生部门、人社部门负责资格确认。

在政策过渡期内(2001年1月到2002年9月企事业退休的部分人员,具体内容详见政策解释)未享受加发本人标准工资5%退休金的独生子女父母,参照上述内容予以一次性养老补助发放对象资格确认。

2、发放办法。正常运转企业退休职工及与正常运转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托管后办理退休的人员,由所属企业负责发放;进入破产、改制、重组程序企业的退休职工,由相关企业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发放;

破产、关闭企业的退休职工,由企业主管部门初审,经人社部门和卫生计生部门确认,并经公开公示无异议后,由市财政部门和市卫生计生部门委托银行进行发放。

一次性养老补助发放企业,每半年向企业主管部门报送一次发放情况,企业主管部门每半年向市企业退休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一次所管辖企业发放落实情况。

❻ 六十岁独生子女父母费发放新规定2015

《2015年独生子女费发放相关新规定》具体涉及资金的奖励是:

1、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14周岁止,每年发放独生子女保障费60元,单方领证的对象发放30元(2006年发放对象为独生子女出生于1990年7月1日以后的)。根据地区不同的情况,发放的独生子女费是不同的,这就牵涉到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

2、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五至二十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夫妻双方均有工作单位的,由双方工作单位各负担一半;

一方有工作单位,另一方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有工作单位一方的工作单位支付;夫妻双方均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支付,所需费用由各级计划生育经费分担。

3、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

4、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6)2015退休独生子女补贴扩展阅读:

发放标准

第三十七条,本省户籍独生子女父母,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以下优待奖励补助:

(一)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

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时,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二)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

(三)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扶助金;

(四)就业、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五)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前款第一项、第三项规定的计划生育奖励金具体办法和扶助金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自本次修订施行之日起一年内另行制定。

单方申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育龄人员(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内,男方年龄在60周岁以内),单方可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一)没有结婚的公民依法收养一个子女,自愿不再结婚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

(二)离婚或丧偶前合法生育一个子女或依法收养一个子女且没有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离婚或丧偶后不再结婚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

(三)一方再婚前有一个子女,但没有直接扶养,另一方无子女的,依法再生育一个子女后,初育一方可申领;

(四)再婚夫妻双方均有一个子女,只有一方直接扶养子女,且再婚前没有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直接扶养子女方可以单方申领。

❼ 即将退休的企业职工如何办理领取独生子女费

在我国实施计划生育政策后不久,为了更好的落实计划生育政策,鼓励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国家开始对独生子女家庭实施奖励政策。

对此,大家怎么看?欢迎留言交流。码字不易,给点个赞、点个关注吧。

❽ 为什么2015年起取消退休金5%独生子女父母补贴

因为换了新的退休政策,桂人社发〔2015〕30号文件规定:2014年10月至实际操作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前退休的人员,其在职期间按新标准计算其2014 年10 月至退休当月的增资;执行退休待遇后至实际操作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前的退休待遇。

根据桂人社发〔2015〕47 号文件精神,暂按2014 年9 月30 日前同等条件退休人员待遇执行。

即:基本退休费以其2014 年9月所任职务、级别(岗位、薪级)对应的调标前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应计入退休费计发基数的津贴补贴项目之和为基数,按实际工作年限对应的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计发,不再考虑其他提高基本离退休费计发比例因素。

生活补贴按其2014 年9 月30 日所任职务对应的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标准执行,同时按2014 年9 月30 日前相同职务退休人员增加退休费。,不再考虑其他提高基本离退休费计发比例因素。

(8)2015退休独生子女补贴扩展阅读

2014年以来,不少省区市的地方人大在修订“计生条例”时增加了“单独”可以生育二胎的条款。作为最后一个放开“双独二胎”的省份,河南省在修订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规定:批准生育的签订计划生育合同书,退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已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和其他奖励,发给生育证。

然而对比国家的相关规定,河南的“退费”规定明显“打架”。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的通知》第四条,可以找到明确要求:“单独夫妇申请再生育的,应当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此前已经享受的不再退还。”

河南省卫计委相关人员回应称,国家卫计委的通知,是面向全国、全局的指导性意见,而每个省份情况不同。

“二孩先退独生子女费”的规定,并非河南独有。按照山东省卫计委的相关政策,符合二孩政策的夫妻,在办理生育证时,此前已经享受的独生子女费不再收回,但要求退还自2014年7月政策落地至发放生育证期间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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