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2015年以前出生的还给办独生子女证吗
办不了了,系统关了
Ⅱ 2015年前出生的独生子女,他们的父母60岁后,还享受国家政策吗
以后谁也说不准
但是现在的政策规定
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回街道办事处发答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以下奖励和优待:
(一)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
(二)女职工除享受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休假外,经所在单位批准,可以再增加产假三个月,但减免三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三)独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和十八周岁之前的医药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报销;
(四)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农村在推行养老保险制度时,应当为独生子女父母优先办理养老保险。农村安排宅基地,对独生子女父母应当给予优先和照顾;
(六)乡镇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扶持独生子女家庭发展生产。
Ⅲ 2015年出生的子女可以报独生子女证吗
2015年出生的孩子符合独生子女政策的,可以办理独生子女证。从2016年1月1日开始独生子女政策才正式停止,但对已经享受独生子女政策的,不再生二胎的,仍享受原来的政策。
Ⅳ 2015年以前出生的还给办独生子女证吗
享受国家优惠政策,还有独生子女补贴所以一定要办
Ⅳ 我是城镇户口15年办的独生子女证,现在还能领补贴吗
依照湖南的规定,孩子出生在2016年前,当时办理了独生子女证的,是可以发放独生专子女保健费的,现原文引用属条例如下:
第二十二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夫妻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继续享受下列优待:
(一)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五至二十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夫妻双方均有工作单位的,由双方工作单位各负担一半;一方有工作单位,另一方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有工作单位一方的工作单位支付,夫妻双方均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支付,所需费用由各级计划生育经费分担
…………………………
注解下:1这个条文是节选湖南最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其他省可能不同,本回答仅供参考
2文中标明的“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指的是全面2胎实施之前。具体到湖南是2016年1月1日前的出生。
Ⅵ 2015年出生的独生子女父母是不是到退休时才能拿到独生子女钱
无论你的子女是哪年出生的,父母到不了退休时候,独生子女钱,是拿不到的,什么时候到了退休年龄?什么时候就能领独生子女钱。
Ⅶ 2015年出生的孩子还能享受独生子女政策吗
没有任何政策取销独生子女奖励政策,所以可以享受。
Ⅷ 独生子女证2017年后还能办理吗
你好,今后是否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分三种情形:
1、是在专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属育一个子女期间(2016年1月1日之前生育),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尚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仍可以办理。领取后,该有的待遇,还是会有的。
2、是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但遗失或损毁的,持证人可以向夫妻一方现户籍地乡镇(街道)计生办申请补领新证。
3、是对子女在两孩政策实施后(2016年1月1日之后生育)出生且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予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不再纳入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范围。
如果有帮助,望采纳。
Ⅸ 15年11月办的独生子女证,现在还给发独生子女费吗
山西省为例,根据《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第二十八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夫妻符合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但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子女满10周岁的,由人民政府给予1000元至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金;夫妻双方均为农业人口的,由人民政府给予不低于5000元的一次性奖励金。
第二十九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或者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且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死亡或者被依法鉴定为二级以上残疾的,由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独生子女死亡或者被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残疾,夫妻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从女方满49周岁起,由人民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400元的特别扶助金。独生子女康复或者扶助对象又生育、收养子女的,终止发放特别扶助金。
符合前款规定的夫妻,双方均为农业人口,其独生子女死亡或者因伤(病)残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优先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并优先进入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
第三十条 夫妻双方均为农业人口,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之前,符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之后没有生育或者收养子女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60周岁起由人民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的奖励扶助金,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只有一个子女的;
(二)只有两个女孩的;
(三)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条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一次性奖励金、特别扶助金以及奖励扶助金的具体发放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十二条 夫妻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各项优待和奖励后生育或者收养第二个子女的,收回证件,并从生育或者收养第二个子女之月起停止享受全部优待和奖励。
因此,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享受独生子女相关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