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关于我国独生子女政策法律法规那里有正规的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四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第二十三条 国家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制度,促进计划生育。
国家鼓励保险公司举办有利于计划生育的保险项目。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在农村实行多种形式的养老保障办法。
第二十五条 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第二十六条 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
(1)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宣传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一条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我国是人口众多的国家,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国家采取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
国家依靠宣传教育、科学技术进步、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三条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增加妇女受教育和就业机会、增进妇女健康、提高妇女地位相结合。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国务院领导全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Ⅱ 国家对高考考入本科独生子女是如何补助的
国家对高考考入本科生的独生子女没有特殊补助。
国家对独生子女有照顾政策,但是对高考考入本科的独生子女并无特殊补助。
1、独生子女费是计划生育政策自实施以来,中国对独生子女实行奖励政策。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18周岁止,每年发放独生子女保障费60元,单方领证的对象发放30元。
2、对独生子女的补助
一、只要是办理了独生子女光荣证的父母每年都可以领到至少60元以上的补助,一直到孩子长到18周岁位置。
二、独生子女的父母只要是年满59岁后,国家都会给予其父母每年960元的补助,需要说明的是,想要领取这项补贴是需要经过审核批准的,具体条件请详询当地部门。
三、只有独生子女的父母可以办理名望证,凡持有《独生儿女父母名望证》的夫妻,自领证到儿女满足18周岁前,每个月可付出10元独生儿女嘉奖费。
四、农村在推行养老保险制度时,应当为独生子女父母优先办理养老保险。农村安排宅基地,对独生子女父母应当给予优先和照顾;
五、就业、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六、乡镇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扶持独生子女家庭发展生产。
扩展材料
独身子女证申领流程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内且男方年龄在60周岁以内的,可以向双方任意一方单位(无单位的向户籍地)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一)夫妻合法生育一个子女或者依法收养一个子女,自愿终身不再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
(二)再婚夫妻,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再婚后不再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
(三)夫妻合法生育或依法收养两个以上子女,只存活一个未超过18周岁的子女,且死亡的子女未生育也未收养子女的;
(四)再婚夫妻双方均有一个子女但都未直接抚养,再婚前没有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再婚后不再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单方申领,用各自对方小孩的名字.
(五)非婚生育一个子女后,已承担了相应的计划生育法律责任,办理了结婚证,不再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
Ⅲ 独生子女中考加分政策2021
2021独生子女中考加分政策为五到十分。
建立优待扶持制度。农村在分配集体经济收入、集体福利时给予独生子女父母优待。
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双女家庭,在扶贫济困、农民工培训、贴息贷款、就业安排、项目规划中优先扶持,对其子女报考本县市、区高中时照顾10分。
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的农村独生子女照顾10分:
1、父母双方或母亲一方为农村户口;
2、父母终身只生养一个子女;
3、考生本人为农村户口。
知青子女、少数民族学生、华侨和华侨子女、台湾省学生、归国留学生等人员在规定的语言适应期的子女降分录取的分值统一调整为5分。
独生子女中考加分需要的证件:
1、申请表;
2、户口簿;
3、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
4、父母结婚证若为离异家庭要有离婚证和是否再婚再生育证明以及非监护人方的婚育情况证明,是丧偶家庭的有是否再婚再生育证明;
5、父母一方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证明及1份复印件。
我国是人口众多的国家,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国家采取综合措施,调控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国家依靠宣传教育、科学技术进步、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三十一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并在老年人福利、养老服务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优先和照顾。
Ⅳ 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2020什么时候发
为1月份起。
以商南县为例,从1月份起,独生子女保健费不再按月发放。县财政局根据卫计部门审核确认的名单,负责将全额拨款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独生子女保健费按年度直接拨付到个人工资账户。
对差额拨款单位干部职工的独生子女保健费,由县财政按年度一次性拨付到该单位账户,由单位负责发放。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大宣传力度,明确分管领导和股室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此项业务的审核、申报工作,确保无一遗漏。
(4)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宣传扩展阅读:
独生子女保健费申报发放的相关要求规定:
1、县卫计局计生家庭发展股对各主管部门报送的《申报名册》逐个审核确认,并负责对全县符合条件人员进行分类汇总,以正式文件报送县财政局。
2、对相关材料不全、一时难以确认的,要结合单位工资发放资料和计划生育管理档案,逐人核查,严禁漏报、错报、重报现象发生。
3、对在申报审核过程中,故意弄虚作假、套取独生子女保健费的,一经查实,移交相关部门依纪依规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Ⅳ 有谁知道国家独女补贴政策啊
计划生育特困家庭救助金。计划生育特困家庭救助金是指凡户籍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有特殊困难的给予的一种救助。救助标准:①独生子女死亡,一次性发给不低于4000元的救助金;②农村二女户,一方结扎,一个子女死亡的,一次性发给不低于2000元的救助金;不再生育也不收养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再发给不低于1000元的救助金;③独生子女户或农村二女结扎户,夫妻一方死亡,孩子未满18周岁,一次性发给不低于2000元;双方均死亡,其子女未满18周岁,按家庭每年发给不低于2000元的救助金,至18岁止;④独生子女领证户或二女户结扎后,夫妻或子女意外伤残或患特殊疾病,一次性发给不低于1000元的救助金。
农村二女户节育奖励金。农村二女户节育奖励金是指国家对农村生育了二个女孩后主动申请当年节育的育龄夫妇给予的一次性奖励。具体奖励办法是对农村当年节育的二女户育龄夫妇一次性给予3000元的现金奖励。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是指国家对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1993年以后出生,1973年至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者,60岁以后夫妻双方从2009年起,均可以享受每年每人720元的奖励扶助资金。
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是指国家对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给予每人每月100元的扶助金;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给予每人每月8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
“少生快富”工程资金。“少生快富”工程资金是指现行普遍允许生育3个孩子的民族地区,在稳定现行生育政策的基础上,政府通过经济奖励的办法,鼓励少生,对自愿少生孩子并采取安全适宜的长效节育措施的夫妇给予一次性经济奖励,并引导和帮助这些家庭把奖励资金用于发展生产、勤劳致富,奖励标准是:独女户奖励5000元,独男户奖励4000元;二女户奖励4000元;二孩户奖励3000元。
独生子女领证户父母奖励金。独生子女领证户父母奖励金是指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为了鼓励群众少生,对于育龄夫妻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自领证之月起到独生子女十六周岁止,每月给予不低于1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村及村以下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报酬。村及村以下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报酬是指国家对按照有关规定选举和任命的村计划生育专干、组(社)计划生育宣传员,计划生育自管小组长发放的工作报酬。村计划生育专干报酬每年不低于1200元;组(社)计划生育宣传员的补贴每年不低于120元;计划生育自管小组长的报酬每年不低于360元。各地不一个样,财政收入好的省、市还会多。到当地计生委咨询一下为好!
Ⅵ 中国独生子女政策
1949年~1961年。马寅初在1957年7月的人民日报上发表《新人口论》提出节制生育政策。当时中国没有明确的人口生育政策,但由于政府严格限制流产等规定,被专家认为,实际上是在实行鼓励人口增长的生育政策。
1962~1969年。限制生育政策提出,并在部分市、县试行。1962年12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发出关于认真提倡计划生育的批示。一年之后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明确提出,大力提倡晚婚。并对不利于计划生育的规定进行了修改。1964年国务院成立了计划生育委员会。节制生育的实际工作在城市展开,农村约有五分之一的县不同程度地开展了计划生育工作。
1970~1980年。计划生育政策逐步形成并全面推行。1970年开始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人口计划正式纳入了国民经济发展计划。1973年明确了“晚、稀、少”的方针,经过逐步发展,政策明确要求,一对夫妇生育子女数最好一个。最多两个,生育间隔3年以上。
1980年~1984年。计划生育政策进一步抽紧。1980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提出,要普遍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在此情况下,计划生育政策一度抽紧。地方政府最终把“提倡”当作“政治任务”来抓。基本只准生一个孩子。这形成了国家生育政策与家庭个人生育需求之间的重大反差。1982年把计划生育作为基本国策。
1984年-现在。计划生育政策调整并稳定下来。在农村放宽了生育二胎的条件。并且各省、市、自治区先后制定了本地区的计划生育条例,实现了区别对待、多元化的生育政策,缓和了计生矛盾。这一政策在主流稳定的基础上不断开展奖励扶助制度、“少生快富”扶贫工程和“关爱女孩行动”以及“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等各项试点服务。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刘永富2004年9月表示,同西方国家相比,中国工业化还没有完成,老龄化就提前到来,规模大、速度快。是“未富先老”。英国等发达国家从成年型社会向老年型社会转变用了80年,同期人均GDP为5000美元到10000美元;而中国完成这种转变只用了20年左右,人均GDP只有1000美元左右。
全球在2002年,60岁以上的老龄人口是16个亿,这个数字到2050年将要达到20亿,也就是由占人口比例总数的10%上升到21%。其中发展中国家增幅最大、增速最快。
目前最有代表性的一个老龄化国家是日本,66岁以上的老人已经占到总人口的18.5%,到2050年,这个数字将上升到35.7%。
Ⅶ 云南省独子费发放规定
自从国家决定要实行全面二孩的政策出来后,很多人说,以后再也没有独生子女光荣证了!再也没有独生子女奖励了!还有各种相关的猜测言论到处流传,现在,这一切终于有答案了!云南省省政府决定,从今年6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优免补”政策。这是昨日召开的云南省全面推行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优免补工作电视电话会上传出的消息。人口过快增长,特别是农村人口过快增长已成为制约云南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障碍。去年8月,云南省在41个县、市、区实施了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奖优免补”试点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效。据统计,从去年8月31日到今年4月30日,已有5万余户农业人口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是过去24年累计领证的2.2倍。全省人口自然增长率去年底首次低于两位数,下降到9.8‰。其中有0.5个千分点的下降是实施这一奖励政策的结果。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云南省政府出台了《云南省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励规定》,6月1日起在全省推行。《规定》的主要内容是对自愿放弃生育二孩,终身生育一个孩子,依法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落实了长效避孕措施,并与乡(镇)政府签订了终身生育一个孩子合同的农业人口夫妻及其独生子女,给予“奖优免补”的奖励。根据测算,这一政策如果实施到2020年,全省可比原规划少生555万农业人口,可节约抚养及物资技术装备费2664亿元,节约耕地444万亩,减少贫困人口344万人。受云南省省长徐荣凯的委托,云南省副省长吴晓青到会讲话。他指出,实施“奖优免补”政策对云南经济社会发展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是一项综合治理人口问题,有效解决“三农”问题,得民心,顺民意的政策。是云南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具体体现。他要求,要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全面推进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优免补”工作;要加强领导,强化责任,保障投入,加强监督,狠抓落实,取信于民,紧密协作,扎实推进,加强宣传,做好服务,要发动群众积极参与;要严格执法,突出抓好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同时加快推进人口计生系统信息化建设,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云南省老领导、省计生协会会长李桂英出席会议。云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财政厅、教育厅、监察厅和宣威市、永胜县的有关负责人先后发言。新闻链接:奖:一次性奖给独生子女父母奖金1000元。优:独生子女小学毕业升本县、市、区初中时,在未实现“普九”的地方加20分优先录取;初中毕业报考本县、市、区一级中学的,加10分优先录取,报考本县、市、区其它高中的,加20分优先录取;高中毕业报考省内高等院校的,给予加20分优先录取。免:免除独生子女义务教育阶段的课本费、杂费、文具费。实行“一费制”后,免除“一费”资金。独生子女16周岁前,免除其父母所承担的农村一事一议的筹资、筹劳。补:年满60周岁以后直至其亡故,独生子的父母每人每年发给600元,独生女的父母每人每年发给700元,依法生育的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的夫妻每人每年发给750元的养老生活补助(即国家规定的奖励扶助金)。
Ⅷ 浙江省独生子女补贴最新政策
法律分析: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可以享受的待遇主要分为2类:一是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是老年人扶助。具体标准如下:
1.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1)发放时间: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日起,至独生子女年满14周岁。
(2)发放标准:每年不低于100元。
(3)发放群体: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符合申领条件的职工。
(4)发放渠道:由单位支付。
需要注意的是:
如果夫妻双方都是企业职工,也就是通常说的双职工,则这部分钱由两个单位平摊。
如果夫妻双方有一方亡故,则由另一方所在的单位全数发放。
2.老年人扶助
所谓老年人扶助,主要指的是在老年福利、养老服务等方面,由予优先和照顾。
比如:对于独生子女的父母,只要有一方年满60周岁,在生病住院时,其子女可以每年享受5天的陪护假。
需要注意的是:
这5天陪护假,属于带薪假,单位要全额支付这5天的工资。
除此以外:对于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在老年人退休时,发放一次性补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条 我国是人口众多的国家,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国家采取综合措施,调控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国家依靠宣传教育、科学技术进步、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