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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生二孩写过承诺的要退费吗

发布时间:2020-12-02 18:46:40

① 新二孩政策出台了,原领有独生子女证的,2016再生育二孩,已享保健费要退还吗

这个不需要退还的 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提倡按政策生育。对自愿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等相关奖励优待政策。之前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继续按规定的条件、标准、年限,享受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要求再生育的,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此前享受的不退还。

② 生二孩需退回已领取的独生子女奖励费吗

单独夫妇生两孩不需退独生子女费,非单独夫妇就需要退回独生子女奖励了。 可以参考江西省的新闻报道: 根据报道,领独生子女证不影响二孩申请。,要符合单独二孩的申请条件,即使现在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以后仍然可以申请生二孩,申请不受影响。按照《江西省单独两孩政策实施方案》规定,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单独夫妇申请再生育的,从领取《再生育一胎生育证》之日起停止享受奖励和优待,此前已经享受的不需要退还。”省卫计委工作人员称,对不属于独生子女情况的家庭,不能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已发给的应当收回或作废。

③ 全面二孩实施后独生子女有优待政策吗

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提倡按政策生育。对自愿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等相关奖励优待政策。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各地要积极采取措施,加大对有特殊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的帮扶力度,切实解决他们在生活保障、养老照料、大病医疗、精神慰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④ 独生子女生二胎了,孩子户口也上了,但是计生办要罚款是否合适

这是乱手费,可以向上级部门反应

⑤ 办了独生子女证后生二胎要罚款吗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第三条 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所谓计生罚款其实就是指社会抚养费。凡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按规定都应当缴纳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是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还要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更与当事人的违法情节相关(二胎三胎有别),所以每个当事人需要缴纳的社会抚养费一般是不一样的。 ◆您必须到当地计生部门就个人情况作具体咨询。

⑥ 现在生二孩要返还独生奖金当地政府怎么回应的

已领取独生子女奖励金的市民如果要生二孩,至少得双倍返还此前奖励金?日前,福建闽侯县的这份官方回复引发关注与质疑。昨日下午,从闽侯县卫计局获悉,已领取的独生子女奖励金不再需要退回和返还,此前规定作废。

昨日(3月22日),福州市卫计委方面表示,闽侯县卫计局要求双倍退还独生子女奖励金的做法是错误的,已要求改正。

福建省卫计委方面表示,对于2016年1月1日之前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生育第二个子女的,从其生育服务登记之日起停止享受各项优待和奖励,此前已享受奖励优惠的不退还。

昨日下午,闽侯县卫计局家庭发展科相关工作人员表示,3月22日向上级请示得到回复,认为原本实施的《意见》与国家鼓励二孩的政策没有连续性,所以该规定作废,二孩市民不再需要退回独生子女贡献奖励金。

⑦ 实行二孩政策了,计划生育部分家庭奖扶政策还能不能继续执行

独生子女费是计划生育政策自实施以来,中国对独生子女实行奖励政策。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14周岁止,每年发放独生子女保障费60元,单方领证的对象发放30元(2006年发放对象为独生子女出生于1990年7月1日以后的)。根据地区不同的情况,发放的独生子女费是不同的,这就...牵涉到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 之前领取了独生子女费的家庭,在再生二胎,就要退费!五中全会提出“全面二孩”后,独生子女费又引发了新的讨论:继续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是否还会享受到独生子女费奖励? 官方所给出来的回答是这样的:计划生育是基本国策,这个原则并没有任何改变。只要继续执行计划生育国策,那么就应该有奖有罚。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国家对 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按照规定给予奖励。那么只要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家庭,就应该获得奖励。国家允许生育二孩,生育一胎的家庭并没有违反计生政策,今后理应继续享受奖励政策。

⑧ 二孩政策的法律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04年)(现行)
“第二十五条 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注:人口的增长包括人口的负增长、不变、正增长。前面一个编者狭义地将此处的增长理解为日常生活中的正增长,人口的减少叫人口的负增长,所以应该将前一个编者括号里的字去掉)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前一个编者提到这句话的意思是想表达国家实施计划生育政策违法了宪法中的尊重和保障人权,认为生几个孩子是他的权力,这种认识是错误的,计划生育不是剥夺你生育孩子的权力,又不是不让你生,还不是让你生了一个,只是对你生几个进行限制罢了,计划生育法第17条指出计划生育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所以应该将这句话去掉)”;第四十九条:“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参考资料:人口不增长的生育率:发达国家为2.17胎,发展中国家为2.3胎,中国是典型的发展中国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01年)
“第一条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注:高风险的一胎家庭,根本不可能幸福,这句话也不对,应该去掉,谁说一胎家庭根本不可能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第二条:“国家采取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
“国家依靠宣传教育、科学技术进步、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第十八条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注:不是强制)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第十九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已生育一个女孩的,但一方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或一方从事工商业一年以上以及双方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一年以上的除外;
(三)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两代以上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四)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女方父母只生育一个或两个女儿,男到女家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只适用于姐妹中一人);
(五)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六)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是少数民族并具有本省两代以上户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七)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八)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九)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丧偶并已生育两个子女的;
(十)已生育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十一)一方连续从事矿井井下作业五年以上,已生育一个女孩,并继续从事井下作业的。
第二十条夫妻一方为外国人、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的生育以及华侨、归国华侨、出国留学人员的生育,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中共十八大报告(2012年)
“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逐步完善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政府工作报告(2013年)
“逐步完善人口政策。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适应我国人口总量和结构变动趋势,统筹解决好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和分布问题,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重视发展老龄事业,切实保障妇女和未成年人权益,关心和支持残疾人事业。” 北京政策
根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只有符合以下几种情况的,才可以申请生育二胎:
(一)只有一个子女,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二)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并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三)婚后五年以上不育,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四)再婚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的;
(五)从边疆调入本市工作的少数民族职工,调入前经当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六)兄弟二人或者二人以上均系农村居民,只有一对夫妻有生育能力,又只生育一个子女,其他兄弟不收养他人子女的;
(七)男性农村居民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并书面表示自愿赡养老人的(女方家姐妹数人只照顾一人);
(八)远郊区、县农村居民,夫妻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或者一方残疾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九)在深山区长期居住并以农业生产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女孩,生活有实际困难的。
另外,有其他特殊情形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的,需经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依照本条例规定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间隔不少于四年,或者女方年龄不低于二十八周岁。
河南政策
在新修订的《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中,有如下规定:“批准生育的签订计划生育合同书,退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已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和其他奖励,发给生育证。”
然而对比国家的相关规定,河南的“退费”规定明显“打架”。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的通知》第四条,可以找到明确要求:“单独夫妇申请再生育的,应当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此前已经享受的不再退还。”
河南省卫计委相关人员回应称,国家卫计委的通知,是面向全国、全局的指导性意见,而每个省份情况不同。
“二孩先退独生子女费”的规定,并非河南独有。按照山东省卫计委的相关政策,符合二孩政策的夫妻,在办理生育证时,此前已经享受的独生子女费不再收回,但要求退还自2014年7月政策落地至发放生育证期间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安徽政策
12种情况能生“二胎”
⒈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
⒉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⒊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者来本省定居不满6年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只有一个子女在内地定居的;
⒋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子女合计不超过两个的,但不适用于复婚夫妻;
⒌婚后不育,夫妻双方均满30周岁,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
⒍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⒎夫妻一方为一级至六级的残疾军人;一级至五级因公(工)致残人员,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⒏矿工井下作业连续5年以上,并继续从事井下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⒐农村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⒑男方到女方家落户且女方没有兄弟的农村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的(仅适用女方姐妹中一人);
⒒农村夫妻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⒓大山区的乡,女方在农村,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⑨ 领取了独生子女费想生二胎是不是必须退款

你说的对。 独生子女费是政府对响应计划生育号召的育龄夫妇终身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奖励。 如果该夫妻符合法定再生育条件申请生育第二孩,就失去了独生子女父母的身份,条件缺失了,以前下发的奖励费和其他已享受的独生子女待遇就得全额退回。 这是你省的地方性法规规定的。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⑩ 独生子女费的二孩退费

2014年以来,不少省区市的地方人大在修订“计生条例”时增加了“单独”可以生育二胎的条款。作为最后一个放开“双独二胎”的省份,河南省在修订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规定:批准生育的签订计划生育合同书,退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已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和其他奖励,发给生育证。
然而对比国家的相关规定,河南的“退费”规定明显“打架”。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的通知》第四条,可以找到明确要求:“单独夫妇申请再生育的,应当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此前已经享受的不再退还。”
河南省卫计委相关人员回应称,国家卫计委的通知,是面向全国、全局的指导性意见,而每个省份情况不同。
“二孩先退独生子女费”的规定,并非河南独有。按照山东省卫计委的相关政策,符合二孩政策的夫妻,在办理生育证时,此前已经享受的独生子女费不再收回,但要求退还自2014年7月政策落地至发放生育证期间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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