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子女不赡养老人怎么起诉
子女不赡养老人的起诉程序是这样的:1、准备起诉状,起诉状的格式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2、拿着起诉状,直接去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人民法院应当对起诉状进行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不予立案;4、人民法院立案的,等着人民法院的开庭通知,人民法院不立案的,起诉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儿女不赡养老人也是可以继承遗产的,但是如果老人可以因为子女未尽赡养义务想要剥夺其继承遗产的权利,可以在订立遗嘱的时候不指定子女为继承人。老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同时老人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B. 子女一方不赡养老人另一方子女有权利起诉对方吗
另一方子女一般不能直接起诉其他子女要求支付赡养费,赡养费只有当事人本人才能起诉,也就是你的父母。但是另一方子女可以起诉其他子女要求支付自己帮忙垫付的赡养费。根据起诉的主体(原告)不同,起诉内容也不同。
C. 起诉子女不赡养父母需要什么证据
起诉子女不赡养父母需要证据包括物证、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等。
子女不赡养父母一般是属于民事争议,不会构成犯罪。但子女如果有遗弃父母的行为,并且造成严重后果的,会构成遗弃罪。
赡养人的义务具体如下:
1、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或者租赁关系。老年人的自有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
2、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赡养人有义务耕种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其收益归老年人所有;
3、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赡养老人属于民事纠纷,一般不涉及到刑事犯罪,老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但如果不赡养老人涉及到遗弃,并且情节恶劣的,就会构成遗弃罪,要追究刑事责任。赡养费的计算。首先计算子女家庭的人均月收入,子女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视为该子女无力向父母提供赡养费。子女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超出部分,二个子女以内的按50%计算赡养费。三个子女以上的按40%计算赡养费。应付的赡养费除以被赡养人数得出付给每个被赡养人的赡养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D. 起诉子女不赡养父母怎么判决
起诉子女不赡养父母法院会依据案情判决子女支付赡养费。对于子女不赡养问题,可以寻求社区工作人员帮助,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社区协助监督;提起民事诉讼。对于儿女不尽赡养义务,老人可以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不尽赡养义务的子女可能构成遗弃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E. 子女不尽赡养义务如何起诉
成年子女有能力赡养老人而拒不履行赡养义务,老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子女履行。具体方法如下:
1、需要拟一份追索赡养费的民事起诉状;
2、需要准备原被告双方的身份信息及身份证复印件,有多个子女的,可以都列为共同被告;
3、要收集子女未尽赡养义务的相关证据,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符合民事诉讼法证据要求的均可;
4、向被告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老人的几个子女都不在同一辖区,可以直接向老人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二十三条 老年人与配偶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的弟、妹成年后,有负担能力的,对年老无赡养人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第二十四条 赡养人、扶养人不履行赡养、扶养义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扶养人所在单位应当督促其履行。第二十六条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可以在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自己关系密切、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个人、组织中协商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监护人在老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依法承担监护责任。
老年人未事先确定监护人的,其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确定监护人。第二十七条 国家建立健全家庭养老支持政策,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为老年人随配偶或者赡养人迁徙提供条件,为家庭成员照料老年人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