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17年退休人员可以领取独生子女补贴费吗发放标准是多少
退休人员可以领取独生子女补贴费吗?
企业职工退休人员、在办理退休时、养老金待遇计算表中、专门有一栏:增发〈含独生子女费〉。
只要是家有独生子女的退休人员、双职工各增加0.025、单职工增加0.05、。不存在再次领取独生子女费问题。除非当地政府有专门文件进行发放。
现在当地政府发的“独生子女”费、针对的是城镇无业人员和以灵活就业方式缴社保的人群、由社区、居委会统一登记发放。
2. 2017年独生子女费领取
1、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2、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3、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时,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4、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5、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扶助金;6、就业、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7、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3. 2017两会对独生子女的父母养老有何新政策
以山东省威海市卫生计生委为例子: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城镇部分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助制度的通知》规定
只有一个子女(合法生育或收养的子女)且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人员。
2002年9月28日以前原《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职工,退休后加发本人标准工资5%的退休金(退休金为百分之百的不加发)”。2002年9月28日前我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灵活就业人员独生子女父母办理退休手续时,都按规定加发了5%的退休金,所以不再纳入补助对象范围。
补助标准
按照每人每月80元的标准发放补助金,直至本人亡故。补助金自2014年起按照年度发放,每年960元,补助对象在年度满60周岁的年度开始申请。2014年的补助对象为2014年12月31日前年满60周岁的人员,超过60周岁的人员以首次申报年度为起始发放年度。
一、乡镇独生后代爸爸妈妈补助
关于乡镇居民来说,独生后代爸爸妈妈能够收取到必定的奖赏补助,本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会参照乡村计划生孩子家庭奖赏搀扶准则,联系本地的实际实际状况思考。
二、乡村独生后代爸爸妈妈补助
对契合计划生孩子家庭奖赏搀扶条件的乡村独生后代的爸爸妈妈来说,年满60周岁的,依据本地的有关规则,能够拿到一份补助和相应的奖赏。
三、独生后代爸爸妈妈奖赏
持有独生后代爸爸妈妈荣耀证的夫妻,直到后代年满18周岁成年,夫妻能够从各自所在单位收取一份独生后代相应的奖赏费。详细的奖赏费用是夫妻两人每人每月5元,算下来总共能够累积得到2160元。
值得注意的是,这项奖赏是每月发放,不能够一次性收取。受一些单位准则等要素的约束, 详细的发放方式各有不同。
4. 青岛关于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一次性养老补助金发放条件是什么
《青岛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若干规定》
第二十三条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凭证享有以下优惠待遇和奖励:
(一)从申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当月起至子女年满14周岁止,每月给予不少于13元的奖励费。奖励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发50%。机关、事业组织从行政事业费中列支;
企业从公益金中列支;城镇无业人员和农民的奖励费由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兑现,确有困难的,由区市财政予以适当补贴;
(二)独生子女父母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退休后加发本人标准工资5%的退休金,加发后超过100%的部分不予计发,其经费从原工资渠道列支。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本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0%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
(三)独生子女的医药费、就读普通中小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杂费和普通高中、职(农)业高中的学费,可按有关规定由独生子女父母所在单位报销;
(四)未成年独生子女死亡的,可给予其父母不低于1000元的一次性补助,所需经费按本条第一项规定的渠道列支。
第二十四条符合生育第2个子女条件,有生育能力,自愿不再生育,且已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由夫妻双方单位分别发给不低于500元的一次性奖励。
所需经费,机关、事业组织从行政事业费中列支,企业从公益金中列支;城镇无业人员和农民的奖励费由户籍所在区市人民政府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负责兑现。
放弃生育第2个子女并获得有关奖励后,又要求生育第2个子女的,追回其已获得的奖励;再次申请放弃生育第2个子女的,按第一次办理放弃生育第2个子女的奖励标准,兑现奖励。
附:
对单位有能力支付但是不支付一次性养老补助的,职工可以要求企业的主管部门协调企业解决,也可以要求企业所在的街道办事处协调解决,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企业经营困难、暂时无力支付的,可以要求企业与职工签订分期支付协议,分期支付一次性养老补助。
(4)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2017扩展阅读:
《青岛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若干规定》于2003年6月12日经市十三届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通过并公布,自2003年7月18日起施行。
《青岛市政府关于修改〈青岛市平时使用人防工程管理和收费的实施办法〉等27件政府规章的决定》于2017年12月13日经市第十六届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
第三章奖励优待与社会保障
第十九条实行晚婚的职工,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4日。女方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日,并给予男方7日护理假。
增加的婚假、产假应当与国家规定的婚假、产假连续使用,护理假应当在女方产假期间使用。增加的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城镇无业人员和农民晚婚晚育的具体奖励办法由各区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状况确定。
第二十条职工接受计划生育手术的,凭医疗、保健机构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证明,享受规定的假期,具体办法由市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核实,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一)只生一个子女,自愿不再生育的;
(二)已有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夭折后不再生育的;
(三)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的。
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时,子女年龄应当在14周岁以内,或母亲年龄在49周岁以内。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应当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变更手续:
(一)独生子女死亡后,又生育了一个子女的;
(二)独生子女死亡后,收养了一个子女,未再生育的。
第二十五条市、区(市)人民政府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政府支持和农民自愿的原则,制定多种形式的养老保障和医疗保障办法。
有条件的镇(街道办事处)和村庄,可以分别为独生子女父母和独生子女办理养老保险与大病保险;开展社会养老保险的村庄,集体补助的部分,对独生子女父母的补助应高于其他投保对象5%以上。
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后,优先入住养老服务机构,可以在价格上给予优惠。
第二十六条市、区(市)人民政府可以设立计划生育公益金,计划生育公益金由政府拨款、民间捐资、社会捐赠等资金组成,主要用于有关计划生育特殊情况的扶持和救助。
5. 安徽省2017独生子女费标准
安徽省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十六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农村分配集体收益对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对独生子女入托、入园、就学、就医给予补助。
【法律依据】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
实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对只有一个子女或者两个女孩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给奖励扶助金。
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对独生子女死亡或者伤残的计划生育家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给特别扶助金。
6. 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2017
孩子未满16周岁的且未要二胎的继续享受独生子女费,二胎政策实施后的新生儿不在享受
7. 2017年独生子女补贴政策,补贴多少钱
2017年关于独生子女未有新规定,仍然执行的是《2015年独生子女费发放相关新规定》。
具体涉及资金的奖励是:
1、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14周岁止,每年发放独生子女保障费60元,单方领证的对象发放30元(2006年发放对象为独生子女出生于1990年7月1日以后的)。根据地区不同的情况,发放的独生子女费是不同的,这就牵涉到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
2、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五至二十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夫妻双方均有工作单位的,由双方工作单位各负担一半;一方有工作单位,
另一方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有工作单位一方的工作单位支付;夫妻双方均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支付,所需费用由各级计划生育经费分担。
3、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
4、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7)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2017扩展阅读:
申领条件
双方申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内且男方年龄在60周岁以内的,可以向双方任意一方单位(无单位的向户籍地)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一)夫妻合法生育一个子女或者依法收养一个子女,自愿终身不再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
(二)再婚夫妻,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再婚后不再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
(三)夫妻合法生育或依法收养两个以上子女,只存活一个未超过18周岁的子女,且死亡的子女未生育也未收养子女的;
(四)再婚夫妻双方均有一个子女但都未直接抚养,再婚前没有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再婚后不再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单方申领,用各自对方小孩的名字.
(五)非婚生育一个子女后,已承担了相应的计划生育法律责任,办理了结婚证,不再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
单方申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育龄人员(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内,男方年龄在60周岁以内),单方可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一)没有结婚的公民依法收养一个子女,自愿不再结婚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
(二)离婚或丧偶前合法生育一个子女或依法收养一个子女且没有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离婚或丧偶后不再结婚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
(三)一方再婚前有一个子女,但没有直接扶养,另一方无子女的,依法再生育一个子女后,初育一方可申领;
(四)再婚夫妻双方均有一个子女,只有一方直接扶养子女,且再婚前没有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直接扶养子女方可以单方申领。
8. 2017年退休人员可以领取独生子女费吗
可以领取:
一、独生子女费办理程序
(一)市区1996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持证退休人员一次性奖励金的申领程序:
1、 申请。持证退休人员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加发5%养老金的,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镇)人口计生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填写《常州市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企业退休人员一次性奖励金申领表》,提交申请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职工退休养老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持证退休人员的户籍所在地与领取养老金的社保经办机构不在同一地区的,到市人口计生部门设在计划生育流动人口管理站(常州市健身路27号)的窗口办理相关申报手续。
持证退休人员已死亡的,由其配偶或子女等法定继承人凭本人《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或直系亲属证明、持证退休人员的死亡证明及上述相关材料到市人口计生部门设在计划生育流动人口管理站(常州市健身路27号)的窗口办理相关申报手续。
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办理流程
1、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复印一份,并在《光荣证》复印件上注明本人工号、所在单位、联系电话。
2、将《光荣证》复印件交到人事处薪酬管理办公室。
3、每月20日前交《光荣证》复印件的老师,在其下月6号工资中的“独生费”栏目发放该月独生子女费30元;独生子女费补发部分放在工资中的“补贴3”栏目中。
4、每月20日后交《光荣证》复印件的老师,独生子女费(及补发)在其隔月6号工资中发放。
5、独生子女费发放期限:从发放《光荣证》之月起,至小孩16周岁止。
(8)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2017扩展阅读
2018年独生子女费最新规定:
1、每年发给6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四周岁止。
2、女职工实行独生子女政策所能享受的优惠,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奖励假7天。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
个体工商户的雇工晚婚、晚育的,由雇主按照本条前款规定奖励。农村居民、城镇无业居民和个体工商户晚婚、晚育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给予适当奖励。规定的休假外,经所在单位批准,可以再增加产假三个月,但减免三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3、独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和十八周岁之前的医药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报销。
4、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5、农村在推行养老保险制度时,应当为独生子女父母优先办理养老保险。农村安排宅基地,对独生子女父母应当给予优先和照顾。
6、乡镇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扶持独生子女家庭发展生产。
9. 独生子女补助
10. 独生子女政策
优惠政策有:
1.每个月的时候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十元钱的补助,只要在你领内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容后开始领取一直到领取到你的子女十八岁的时候。
2.还享受产假的增加,在经单位的批准后,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以增加三个月的产假,但是在享受这三个月的产假的时候,要减少三年的是、独生子女奖励费的发送。
3.独生子女上幼儿园和十八岁之前的医药费,可以在相关的单位进行报销。
4.获得独生子女的父母,在女方五十五周岁的时候和男方在六十周岁的时候,两个人要享受过不少于一次性奖励的一千元整。
5.当前的养老制度已经推往农村,办理养老保险的时候应该独生子女父母的优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