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合肥市独生子女津贴金额是多少
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可领扶助金
①农村只有 1个子女 或 2个女孩 的计划生育家庭
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国家统一奖励扶助金标准为 每人每年960元, 其中只生育一个独生女的每人每年另增发240元。
② 子女死亡且现无子女
夫妻女方未满49周岁的,每人每年另增发600元
合肥市在国家、省统一标准基础上, 所有对象每人每年提标120元 。奖励扶助对象 从60周岁起 领取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
已超过60周岁的 ,从其奖励扶助资格被确认年度起发放奖励扶助金。
③ 长效绝育措施奖励
合肥市区农业户籍,依法生育的 双女户夫妻, 在规定时间内自觉落实长效绝育措施的,每户发放一次性奖励金3500元。全市农业户籍,依法生育的 非双女户夫妻。 在规定时间内,自觉落实长效绝育措施的,每户发放一次性奖励金600元。
① 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可领奖励
关闭、破产和改制重组,市属国有企业人员 独生子女父母,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在退休时一次性领取3000元奖励金
②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 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 和 城市无单位居民
在退休时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一次性领取3000元奖励金
③ 终身无子女 或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 子女死亡不再生育的退休人员 和城市无单位居民
在退休时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
一次性领取5000元奖励金
① 失独家庭再生育费用纳入医保
对 当年度发生独生子女死亡的家庭, 由合肥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关怀扶助专项资金给予,一次性发放3000元的紧急抚慰金
②特扶家庭慰问制度:
在重要节假日期间每年给每名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家庭(是 指子女死亡 或者 三级以上残疾 该夫妻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且女方年满49周岁)对象发放480元的抚慰金。
③对有 再生育意愿的 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确需实施辅助生殖技术的由指定医疗机构提供相应技术服务其基本项目的服务费用分别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暂定为2万元, 超出统筹基金支付限额的部分, 省人口基金在1万元限额内据实给予补助。 仍有超出的部分 由合肥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关怀扶助专项资金在5000元限额内据实给予补助
㈡ 安徽2021独生子女补贴政策
㈢ 合肥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
现在好像是一次性的补一个月的了吧,比生育津贴多一个月,好像是1300多吧。我也准备去办呢,要双方的盖章。
㈣ 今年独生子女补贴标准是多少
独生子女每月补贴二十至六十元不等,因为各地关于独生子女的补贴数额不一致,所以具体应当按照当地的政策来判断。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依据】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㈤ 合肥市独生子女补贴最新政策
【法律分析】
独生子女费是计划生育政策自实施以来,中国对独生子女实行奖励政策。根据地区不同的情况,发放的独生子女费也是不同的。独生子女是指一对夫妻生育的唯一孩子,换句话说,没有一个亲兄弟姐妹。独生子女与非独生子女,具有同样的身心发展规律。但亲兄弟姐妹关系会在儿童社会化过程中产生一定作用。独生子女除了有亲子关系外,没有亲兄弟姐妹这层关系,因此其社会化带有自身的特点,但是独生子女与非独生子女都能学会交朋友。独生子女政策是为了响应国家号召,而实施的控制人口增长过快的一项政策。
【法律依据】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九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免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享受下列奖励和优待:(一)从领证之月起,每月发给不低于二十元独生子女保健费,至独生子女满十六周岁止。所需经费,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职工的,由所在单位承担;其他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承担。独生子女保健费的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并报省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二)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退休时,提高百分之五的退休金;企业职工退休时,给予一次性补助,具体标准由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所需经费,是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职工的,由所在单位承担;其他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承担。国有企业改制、破产的,其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资金的发放依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三)在调整承包地、自留地、自留山,分配集体收益时,以家庭人口数量作为基本分配补助单位的,增加一人份额;以家庭作为基本分配补助单位的,户均增加百分之三十以上份额;(四)分配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安排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旧房改造时,予以照顾;(五)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奖励和优待。无子女的夫妻,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㈥ 安徽独生子女光荣证从领证起每月有50补贴是真的吗
按照2014年《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从领证之月起,每月发给不低于20元独生子女保健费,至独生子女满16周岁止。所需经费,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职工的,由所在单位承担;其他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承担。独生子女保健费的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并报省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
也就是说,省里规定的是“不低于20元”,并授权各县、市、区政府。因此,你们当地是否是50元,还得向你们当地县级计生局(卫计局)咨询。
再有,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对自愿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等相关奖励优待政策。之前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继续按规定的条件、标准、年限,享受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㈦ 2017安徽独生子女证补贴政策
安徽独生子女证的规定如下: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十六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农村分配集体收益对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对独生子女入托、入园、就学、就医给予补助。目前,我国在独生子女证方面没有新的规定,随着二胎政策的实施,国家取消了独生子女证,但是以前办理了该证件的人依然可以继续享受政策补贴。
【法律依据】
《安徽省实行计划生育若干规定》第九条
按法定婚龄推迟三年以上结婚为晚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为晚育。对实行晚婚、晚育和只生育一个孩子的,给予奖励和照顾。
四、生育一个孩子后,决定不生第二个的,由夫妻双方申请,所在单位核实,报县级计划生育部门发给独生子女证书。从领证之月起,每月发给儿童保健费男孩五元,女孩六元,由父母双方所在单位各发一半,至独生子女十四周岁止。农村也可以采取其它可行的办法实行奖励。
五、凡分配住房或宅基地,独生子女按二人计算。由国家供应口粮的山区、经济作物区,独生子女口粮按成人标准供应。在入托、入学、就医、招工等方面,对独生子女应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