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独生子女分钱是否享受双份
农村集体土地被政府征收,独生子女得到的补偿费,不会是双份的,而是有相关明文文件规定来进行补偿的。
一、补偿费:
土地征收的补偿费用分为三种,分别为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1、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3、土地征收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分为青苗补偿标准和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①青苗补偿标准: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②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
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用地单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二、土地征收遵循原则:
1、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原则;
2、保证国家建设用地的原则;
3、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的原则;
⑵ 独生子女能分集体财产的几分
这要根据集体分配财产时的规定来决定。
如果没有特别规定,那就按照人头来分配,因为大家都是平等的。
⑶ 独生子女结婚后的问题,户口问题,分钱问题,感谢法律人士多给意见啊!
《婚姻法》第二十二条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你的老婆和孩子肯定要分到钱的,婚生孩子随父亲或者随母亲姓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任何人不得干涉。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是错误的。
《物权法》第六十三条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
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其负责人作出的决定侵害集体成员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集体成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可以先到镇政府相关单位把问题反映,请求处理,不行才进行诉讼。当然,如你所说的问题完全可以胜诉的。
⑷ 独生子女户在分配财产时是不是应该多分一份份额
私人分没有,分配农村集体利益的时候,有些地方有这政策
⑸ 急求分配集体收益对独生子女家庭增加1人份额的范文
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对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的实施办法
第一条 根据《??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集体经济收益、征地补偿费时,对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以下简称“增加一人份额”)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集体经济收益、征地补偿费遵循以下原则:
(一)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与稳定和谐的原则;
(二)遵守《条例》的原则;
(三)尊重民意与实施监管相结合的原则;
(四)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以及其他农村经济合作组织。
本办法所称农村居民是指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公民:
(一)户口登记在农村村民委员会且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二)成建制地变更为城镇居民的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尚未享受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的。
第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集体经济收益的范围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集体所有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收益补偿费及集体其他收益。
村民委员会转制为社区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转制为居民小组及其他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将原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投资经营,对投资经营所得进行分配时,适用“增加一人份额”的分配规定。
第五条 享受“增加一人份额”待遇的夫妻,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夫妻双方或一方为农村居民;
(二)持合法有效的《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以下简称《光荣证》)。
第六条 两代及两代以上均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并领取《光荣证》后,一同居住的,分别享受“增加一人份额”待遇。
第七条 独生子女父母终身享受“增加一人份额”待遇。
第八条 特殊独生子女父母,按下列标准享受“增加一人份额”待遇:
(一)单方持有有效的《光荣证》,享受“增加一人份额”待遇的二分之一。
(二)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独生子女父母丧偶未再生育的,终身全额享受“增加一人份额”待遇。
(三)独生子女父母离异未再婚或再婚未再生育的,享有子女抚养权并直接抚养子女一方享受“增加一人份额”待遇的三分之二;另一方享受“增加一人份额”待遇的三分之一。
(四)夫妻户口不在同一村民小组的,由其自愿选择在男方或女方村民小组享受“增加一人份额”待遇,另一地不重复享受。
(五)夫妻一方为农村居民的,享受“增加一人份额”待遇的二分之一。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增加一人份额”的规定:
(一)夫妻双方均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人民团体的正式工作人员,户口为农村居民的;
(二)夫妻双方均在企业连续工作3年以上,且享受了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户口为农村居民的;
(三)在城镇购买住房连续居住3年以上,但未把户口迁入居民委员会,户口为农村居民的;
(四)既有村民委员会的户口也有居民委员会的户口;
(五)违法生育或违法收养后子女达2个以上,因死亡、失踪等原因,现只存活一个子女的。
第十条 享受“增加一人份额”待遇后再生育或收养一个子女的,原已享受“增加一人份额”的待遇以货币形式全部退还。不主动退还的,由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协同原发放单位追缴。
第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民政、移民、林业、农业、农经、人口计生等部门,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过程中,应当按照各自职能,认真落实“增加一人份额”规定的执行监管措施。
(一)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条例》精神和本办法的规定,加强对“增加一人份额”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明确分管领导,将其纳入民生工程重要内容。
(二)国土资源部门在拨付征地拆迁补偿费时,应将征地拆迁所在地“增加一人份额”的规定,纳入征地拆迁项目补偿协议内容,或以其他方式督促落实“增加一人份额”的规定。
(三)民政部门应当指导各地把“增加一人份额”的规定列为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的内容。
(四)移民部门在实施移民避险搬迁安置项目时,对独生子女移民户按照“增加一人份额”的标准发放避险搬迁安置补助费。
(五)林业、农业、农经等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能,加强“增加一人份额”规定的监管,确保“增加一人份额”规定的落实。
(六)各级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应将“增加一人份额”的落实情况纳入人口计生工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重要内容。
第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应享受本办法“增加一人份额”待遇而未享受的,可提供法律援助支持独生子女父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对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司法保障职能作用,切实依法保护独生子女家庭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增加一人份额”的规定实行部门指导,乡(镇)、村(社区)委员会负责,村居民小组落实责任制。
(一)村级“增加一人份额”分配方案须报所在乡镇备查。
(二)组级“增加一人份额”分配方案由所在村(社区)委员会督促落实,并报所在乡镇备查。
第十四条 本实施办法自下发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⑹ 独生子女户在分配集体利益时可否分双份
可以的,国家分配法第三条地28例明确写明,独生子女家庭有分配双份集体利益的权利
⑺ 独生子女集体利益分配政策
你应该在法律的分类上提问不过我想应该把握挺大的吧 新年快乐 加油!
⑻ 独生子女遗产继承顺序及分配
法律分析:1、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2、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3、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权或者丧失了继承权时,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在同一顺序的继承人中,没有先后顺序,一般情况下都均等的分割遗产。
4、别外,丧偶的儿媳与公婆,丧偶的女婿与岳父母之间没有血缘关系,也没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因此,《继承法》还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由此可见,是否尽了赡养义务是丧偶儿媳或者丧偶女婿能继承公婆或者岳父母遗产的前提条件。只要符合这一条件的,也不受是否再婚的影响,他们继承的遗产也不影响其子女代位继承的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⑼ 2021年独生子女证是否享受组集团财产多分配一个人
摘要 想要领取相关的补贴津贴,首先要领取相关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这样才能领取相关的父母奖励金,而对于独生子女的津贴奖励每个省份都会有所不同,一般补贴的方式以及补贴金额各不相同。而一般女方年满55岁、男方年满60岁,这样就可以一次性领取1000元以上的补贴金。
⑽ 独生子女在集体分配上要受乡规民约约束吗
既然是乡规民约,那么对所有乡民都是有约束力的,不可能因为你是独生子女,就有什么特权。
不过,如果有相关的法律和政策对独生子女有特殊照顾,那么自然比乡规民约更加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