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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房子继承人子女中失踪

发布时间:2022-04-10 03:19:58

⑴ 继承人中有一个人失踪了该如何办理

应当先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宣告其失踪,由人民法院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后,再向法院起诉分割遗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二十一条对 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
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第一百八十三条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失踪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申请书应当写明失踪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第一百八十四条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二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死亡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申请书应当写明下落不明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第一百八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一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
公告期间届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判决或者驳回申请的判决。
第一百八十六条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公民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
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第十五条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⑵ 房产过户!房主已死儿女失踪了如何办理

如果没有超过诉讼时效,带着房产买卖协议,到法院起诉,主张房主(死者)的继承人(父母、配偶、子女)协商办理过户手续。死者儿女失踪,可以申请法院公告送达法律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⑶ 父亲死亡了的房产过户给儿子为什么要子女全部签字,那其中有个女儿失踪了怎么

签名是放弃继承遗产,防止以后有纠纷。有人失踪去派出所问问。

⑷ 父亲去世,儿子失踪了,继母继承父亲房产,请问奶奶可以代替孙子放弃房产份额要折算现金吗

不可以。代位继承只能是子女代替父母,是不允许祖父母或者父母代替后代人继承的,奶奶是不能代位孙子继承遗产的。孙子只是失踪,在没有宣布公告死亡的情况下,他还有继承权。

⑸ 请问其中一个继承人失踪,如何办理房屋过户呢

在继承人之一消失的情况下,房产是不能进行过户的,房产继承必须经过公证才能过户,而房产继承公证,法定第一序位继承人必须全部到场(包括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

失踪四年以上,可向法院申请对该继承人宣告死亡,应当继承的份额由其它的继承人继承。

如果消失2年以上的,可以起诉法院申请宣告失踪,继承人被宣告失踪的应保留其遗产继承份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

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

(5)父母房子继承人子女中失踪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章法定继承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⑹ 在法院判决财产分割后,继承人其中一人失踪需要如何备报才能处理房产

摘要 在继承人之一消失的情况下,房产是不能进行过户的,房产继承必须经过公证才能过户,而房产继承公证,法定第一序位继承人必须全部到场(包括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如果继承人之一失踪,可先登报找一下他,限定时间来参与继承事宜。如果消失2年以上的,可以起诉法院申请宣告失踪,继承人被宣告失踪的应保留其遗产继承份额(由其配偶或者子女等人代管;无上述人员的,由法院指定代管人);若失踪四年以上,可向法院申请对该继承人宣告死亡,法律效果是该继承人在法律上死亡,应当继承的份额由其它的继承人继承。

⑺ 房产继承人之一逝去多年子女无法联系,不能办理房产继承公证,法院能受理吗

如果达到法定宣告失踪的条件的,可以起诉法院,要求宣告失踪后,再办理继承手续。继承人被宣告失踪的应保留其遗产继承份额(由其配偶或者子女等人代管;无上述人员的,由法院指定代管人)。
其他继承人的份额,按正常继承顺序继承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条: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第二十一条特别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代管有争议的,没有以上规定的人或者以上规定的人无能力代管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⑻ 遗产房产继承,但其中一个继承人失踪导致无法办理公证过户。

你说的情况继承人中有一人失踪多年,我建议你们将情况登报找一下他,限定时间来参与继承事宜。如实在找不到下落,可问问有关部门,可否考虑由他的儿女代位继承他应得的部分。如
果此房屋原主人未立书面遗嘱,则此房由几个第一顺序继承人均等继承。办理继承手续,几个继承人均要到堂。如果其他几个愿意让给一位继承(或折价给其他几个继承人),则其他几个继承人要写书面放弃继承的材料才能办理继承手续。

⑼ 请问继承人失踪如何继承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父母、子女,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继承人可以继承,姐妹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不能,看是否有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失踪4年以上可申请法院宣告死亡,再按继承法律的规定继承。

⑽ 房子名字是儿子的,但是他人失踪了,我儿子失踪五年了经过什么途径,我能把房子要回来

去公安局报失踪,

失踪一定年数之后会被判定死亡,

然后房子就成了遗产,

就可以由父母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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