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父母赠予子女的房产可以收回吗
未办理产权变更手续的赠与是否可以要求继续履行,赠与方能否撤销赠与(一)夫妻在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约定将一方个人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但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依照物权法的规定,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而依照合同法关于赠与一节的规定,赠与房产的一方可以撤销赠与。因此在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之前,夫妻之间赠与房产可以撤销。(二)赠与一方将其个人所有房产约定为夫妻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但未办理房产的加名登记,如果赠与协议经过了公证是不可以撤销的,如果没有经过公证,是可以撤销的。三、已经将一方个人财产变更为另一方个人名下房屋的性质,离婚时应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除非受赠方侵害了赠与方或赠与方近亲属的利益,或者赠与行为导致赠与人生活困难,才可以考虑撤销赠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贰』 父母赠与子女的房子还能收回吗
如果已经公证、或者有其他类似法律认可手续,那么就不可以收回。法律是神圣庄严的,不容许任何人拿法律来玩“过家家游戏”。
『叁』 父母出钱给子女买的房子 房产证是子女的名字 父母能收回吗
父母想要收回房子,必须要证明自己有权收回这个房子。父母给子女购买房屋,并登记在子女名下的,法律是认为是对子女的赠与,赠与行为已经交付的不能够随意反悔。
『肆』 父母赠与房产给子女,还有权收回吗
父母过户给子女的房产,如是以买卖方式过户,有了子女名字房产证,住房产权发生转移,属于子女合法拥有的财产,父母不能收回住房产权。如子女没有付钱购买这房子,父母可以依法主张债权,可以要求子女归还买房子钱款。
如果父母是以赠与方式过户住房给子女,子女在违反赠与协议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条件下,父母可以申请收回已经赠与过户给子女的房产。
《合同法》规定:
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九十二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三条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四条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第一百九十五条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伍』 父母出资买房子写儿子名字,儿子不孝,想收回房子怎么办
这个只有通过诉讼的途径啦!用付款证明材料来收回房子吧!先让法院判决房本失效!再凭判决书去更名吧!
『陆』 父母出钱购买的房子,写的孩子的名字,可以收回吗
1、父母出钱给子女买的房子,房产证是子女的名字,这是一种赠与行为,房屋已经交付,除非符合《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情形之一的才可以撤销并收回房屋; 2、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赠与的法定撤销】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柒』 父母赠与给子女的房产,可以反悔要求法院收回吗
这个问题一般情况是不可以反悔的,特殊情况可以去法院调解收回。
『捌』 父母出钱购买的房子,写的孩子的名字,可以收回吗
我认为既然父母出钱购买的房子。写的是孩子的名字,那就应该归孩子所有。按法律上应该不能收回,但是也可以给孩子商量,如果孩子愿意给你,你才可以要回。
『玖』 父母直接出资为子女买房,购房合同写了子女名字,但未领房产证,现在父母想撤销这个行为可以吗
朋友复你好,我是一名法官,购制房合同写你和父母两的,属于你们俩共同财产,也就是共有。如果此财产被查封的话,只能执行你父母的那一半财产,你的那半是不能执行的。放心好了。如果办完房照的话,是你的名,整个房子都不能执行的,以房照登记的户我确定产权人。如果登记的是你父母其中一人名,整个房子都能够被执行的,事后,你再按共有和你父母算账,从你父母手中要回属于你的那半财产。从你说的情况看,不是赠与关系。如果是你父母的房照,你父母与你写个协议,将此房赠与给你,才算是赠与。从你们的购买合同看,对该财产属于共有关系。请你多给我点分好吗,分对我来说太重要了,太谢谢你了,不知道我这样的回答你是否满意,再见朋友。
『拾』 父母赠与子女的房子还能收回吗
你好,父母赠与房屋的行为 因为经过房屋登记而生效。 父母在一定情形下有权撤销赠与,但需要提供必要的证据。 《合同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补充: 如果不符合上述情形,父母是不得撤销赠与的 追问: 原先拆迁前,是私房,那时没有产证,后分得的房屋产证上父母自愿写子女名字,但事后父母否认,声称自己不知道产证上没有自己名字的事情,那之前也能算做赠与吗? 回答: 那属于侵权 不属于赠与 补充: 父母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情形之日起两年内 起诉子女 要求返还房屋的部分所有权 《民法通则》 第一百一十七条 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 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 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 偿。 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