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确权证上的独生子女户口迁出本村父母不在的时候可不可以继续承包土地
不可以。承包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是村集体分给本村农户承包的。农民有经营权,没有处分权,是不能作为个人财产继承的。土地的续包是这样的:土地承包人去世,土地尚在承包期内,与承包人在同一户口簿上有其他家庭成员的,可由其家庭成员续包;没有其他家庭成员的,由发包方收回再分配。
⑵ 独生子女的继承法律新规
独生子女继承遗产新规是:一般情况下,遗产按照遗赠抚养优于遗嘱,遗嘱优于法定继承的顺序办理。然后,法定继承按照配偶、子女、父母优于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顺序继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⑶ 我是家中独生女,去年户口由农村迁入城市,去年父母去世,生前有田地,我现在可以继承这些土地的承包权
可以,根据土地承包期30年不变的政策及土地承包权可以依法继承的法律规定,你做为继承人有权在本轮30年承包期内有权以你父母继承人身份继续承包管理经营该土地。
⑷ 我是独生子女上学户口变城镇户口,父母都在农村,并与父母生活在一起,农村土地确权后,我还能有继承权
土地确权,不是指土地所有权,而是指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在承包期限内,对于口粮地,中央的政策是: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换句话说,父母不是同时离世的,一方可以继续承包经营。如果父母都去世的,因为你已经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原则上,土地应当交还集体。对于口粮地,不存在是否有权继承的问题。对于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1、第三十一条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2、第二十六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⑸ 我出嫁同村是独生子女可继承宅基地和承包地吗
可以的,独生子女可以继承宅基地和承包地。
就算是多子女,在法律上也是公平分配的。
既然是同村,也就不存在要迁户口的必要。
⑹ 农村拆迁户主去逝田亩补偿独生子女能继承吗
农村拆迁户主去世,生前承包土地合同还在,只要村集体没有土地调整,没有生死嫁娶增减承包土地的规定,独生子女可以继承经营土地承包合同,承担合同规定的责,权,利。因此在土地承包期间,田亩补偿,独生子女可以继承享受。
⑺ 出嫁女儿是否有权继承耕地
法律分析:出嫁女娘家已经没有其他人口来继承土地,出嫁女是父母唯一继承人和养老者的情况。这一般是独生子女家庭,在这种情况下,父母的土地承包权是能够通过确权方式归到出嫁女名下的。但如果出嫁女是独女,但在婆家已经分得土地,这种情况下女儿原本的土地出嫁后就归父母,等父母不在了,集体就能收回这户的土地了。土地确权是按户为单位,这种情况下,出嫁女已经出嫁,其他兄弟姐妹也都成家,不过没有迁移户口,土地也在父母户上的,依旧以土地承包为单位确权的,在家庭成员这一栏上是整体家庭成员名称的,各自承包的权属是不变的。出嫁女原本出嫁前有土地,而户口迁出后,在婆家没有分得土地,这种情况下娘家应该保留原有土地并获得确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的,不得改变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由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发包。
第十四条 发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发包本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本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
(二)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
(三)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五条 发包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二)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为承包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四)执行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六条 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农户内家庭成员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
第十七条 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二)依法互换、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
(三)依法流转土地经营权;
(四)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⑻ 农村独生子女的户口跨区迁到婆家后,以后还能继承娘家的农田吗
情况是这样的,如果婆家这边给你土地了,那么娘家这边你的土地是要收回的,如果婆家这边没有给你土地,那么娘家这边的土地依然是你的
⑼ 我是独生子,户口不在农村了,农村的土地以后怎么办。
按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村民可以通过承包等方式依法取得使用权,但没有所有权。因此承包地不属于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不能作为遗产继承。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地。因此你们家以户为单位从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分到承包地,你和父母均有份额。后来你转为非农业人口,已不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因此你不再享有土地承包权。如果你父母去世,你们户下已经没人在农村生活,因此村委会作为发包方,有权收回你们的承包地重新进行分配。你不能以继承为由享有该地的承包权,但如果该承包地仍有农作物等收益,你可以依法继承。
⑽ 独生子女遗产继承新政策
父母死亡,父母未立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独生子女可以继承父母的财产。但是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顺序的合法继承人,独生子女不是父母财产的唯一继承人。独生子女继承程序取决于死者是否立了遗嘱。未立遗嘱的,依照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继承。死者生前立遗嘱的,按照符合法定效力的遗嘱内容继承。一般来说,房地产继承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的方式处理;有遗赠扶助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独生子女需要与其他继承人协商。协商不成的,独生子女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祖父母顺序继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