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农村户口有没有退休独生子女费
一,如果你办理过独生子女证,并且事实上只生育了一个子女,那退休后,是可以领到一定的独生子女补贴的,这和你的户口性质(农业还是非农)是无关的。
二,请看相关的政策: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未生育且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妻,经本人申请,由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核实,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以下优待:
1、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五至二十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夫妻双方均有工作单位的,由双方工作单位各负担一半;一方有工作单位,另一方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有工作单位一方的工作单位支付;夫妻双方均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支付,所需费用由各级计划生育经费分担。
2、农村分配集体收益对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包括农村土地征用后,土地补偿费分配中对独生子女家庭应当增加一人份额);在划分宅基地(包括征地拆迁安置中,对农村独生子女按重建安置房价的70%加房屋层次调整系数每人优惠购买40平方米)、扶持生产、介绍就业等方面,对独生子女及其父母给予照顾。
3、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可以对独生子女入托、入园、就学、就医给予补助。农村贫困家庭独生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期间,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减免杂费。
4、各级人民政府和独生子女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奖励与优待。
符合规定可以再生育子女的夫妻,自愿不再生育的,是农村居民的按照不低于所在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标准发给奖金,是城市居民的按照不低于所在市、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标准发给奖金。具体办法按长沙市人民政府规定执行。依法领取退休金的独生子女父母,自法定退休年龄退休之月起,按本人基本工资百分之五的标准增发退休金。已建立了社会养老保险的单位,这项奖励仍由原单位发放。
❷ 退休后一次性独生子女补助政策怎么申请
听说下岗职工退休的只有一次性领取独生子女补助,这位楼主连去哪儿领,具体需要回哪些材料都不知道,真是杯答具啊?当时实行计划生育政策时,我们这个楼主一定是积极响应国家号召的,等到领独生子女费时,怎么就这么难呢?我们的政府怎么了?这位楼主还不知道吧,退休工人独生子女费领取也是受到不公平待遇的!
❸ 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补助有文件规定吗
有。
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补助以及独生子女保健费的发放标准等具体的奖励政策由各地方政府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3)甘肃省独生子女户退休政策扩展阅读:
按照《省政府关于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的实施意见》(苏政发精神,2008年1月1日后持证退休人员的一次性奖励资金应由企业支付。企业支付的一次性奖励金允许税前列支,并参照独生子女补贴免征有关税收。
(一)持证退休人员的一次性奖励金由退休时所在企业支付。
(二)兼并、转让、改制企业持证退休人员的一次性奖励金由兼并、转让、改制后的企业支付。
(三)文件出台前已破产企业持证退休人员的一次性奖励金由所在地(按税收级次)财政解决。今后依法实施破产的企业中持证退休人员的一次性奖励金,在破产清算经费中列支,由法院在其破产清算经费中直接扣除,上交同级财政。
(四)其他持证退休人员的一次性奖励金,由户籍所在地财政解决。
❹ 独生子女证退休后政策
1、对于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父母,在法定退休年龄后的可以享受的补贴主要有:(1)城镇职工一次性补贴:属于城镇职工的,在办理退休手续当月,可以在单位申领“独生子女”一次性奖励。一方有单位,一方无单位的,有单位一方可以发放两份。
注:此政策全国普遍实施,具体补贴标准各地不同,以当地为准。
(2)农村户籍补贴:属于农村户籍的“独生子女户”“双女户”父母,在60周岁后,可以领取960元/年/人的补贴。
注:此政策全国普遍实施,标准一般都是960元/年/人。
(3)居民养老金补贴:享受“城乡居民养老金”的“独生子女”父母,每月增发10元的补贴。
2、以上政策是全国的普遍政策,还有一些地区性政策。比如有的地区,“独生子女”父母在法定退休年龄后,不区分有无单位、城乡户籍,一律可以按月领取一定数额的补贴。
3、针对“独生子女”家庭的优抚政策主要是各地卫计部门负责制定实施,具体请咨询户籍所在村居委会,或直接咨询各地卫计部门。
❺ 甘肃省独生子女及独生子女父母补助及优惠政策(已领独生子女证)
一、根据《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辖区内所有行政事业和企业单位,从2006年10月起,对本单位干部职工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孩子在16周岁以内的独生子女父母每月发放不低于1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并在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给予不低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根据《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支付,夫妻双方均系国家工作人员或者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由双方所在单位分担(即由独生子女父母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50%);一方系国家工作人员或者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另一方系城镇无业居民或者农村居民的,全部由国家工作人员或者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所在单位发放;夫妻双方均系城镇无业居民或者农村居民的,由其住所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发放,所需资金纳入区财政预算,在计划生育事业费中列支。
三、区内所有单位必须将独生子女父母月奖励费的按时足额发放作为搞好本单位、本部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对各单位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及有关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区上将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年度工作考核,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务必抓好落实,确保在2007年8月31日前将2007年度的奖励费足额发放到人。同时要严格按照省条例办事,不得人为降低奖励标准,确保执行了计划生育政策的群众及时享受到基本的奖励政策。
❻ 全国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养老金政策有什么补助
有单位的,由单位领取,没有单位的,到社区去领取。规定如下:
(一)符合奖励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双方有单位的,分别享受奖励待遇;一方有单位的,一方享受奖励待遇;双方没有单位的,一方享受奖励待遇。
(二)独生子女父母退休的,经本人申请,填写奖励审批表,由所在单位负责审核、给予奖励。奖励费支付后,在受奖励人员的退休审批表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上分别注明,并报单位所在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
(三)符合奖励条件,本意见实施前已经退休的、2002年11月1日后已经办理了退休手续死亡的独生子女父母,由原所在单位给予补发奖励费;
原所在单位改制或者并转的,由改制或者并转后的单位给予补发;原所在单位已经破产,并清算结束,按无单位独生子女父母享受奖励待遇,由原破产单位当地政府负责补发。
(四)单位对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按照过去有关规定加发退休金的,从本意见实施之日起不再执行加发退休金的规定。但已加发退休金总额不足2000元的,差额部分一次性发放;超过2000元的,超出部分不退。
(五)双方没有单位的独生子女父母一方年满60周岁时,经本人申请,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机构签署意见,报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发放奖励费,并在户口簿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上分别注明。
(六)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原则上应当一次性支付。企业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4年内分期支付。在分期支付中独生子女父母死亡的,未支付部分发给其继承人。
(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前,应将拟领取奖励费人员的姓名及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情况等在单位或者社区公示,15天内无异议的,发给奖励费。
(6)甘肃省独生子女户退休政策扩展阅读:
全国各地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当年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指示》中有关“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由夫妇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50%”的意见,制定了每月5元独生子女费的奖励规定。
对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在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可以在一定年限内领取独生子女费。
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
第三十七条,本省户籍独生子女父母,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以下优待奖励补助:
(一)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
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时,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二)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
(三)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扶助金;
(四)就业、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五)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前款第一项、第三项规定的计划生育奖励金具体办法和扶助金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自本次修订施行之日起一年内另行制定。
申领条件
双方申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内且男方年龄在60周岁以内的,可以向双方任意一方单位(无单位的向户籍地)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一)夫妻合法生育一个子女或者依法收养一个子女,自愿终身不再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
(二)再婚夫妻,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再婚后不再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
(三)夫妻合法生育或依法收养两个以上子女,只存活一个未超过18周岁的子女,且死亡的子女未生育也未收养子女的;
(四)再婚夫妻双方均有一个子女但都未直接抚养,再婚前没有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再婚后不再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单方申领,用各自对方小孩的名字.
(五)非婚生育一个子女后,已承担了相应的计划生育法律责任,办理了结婚证,不再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
单方申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育龄人员(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内,男方年龄在60周岁以内),单方可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一)没有结婚的公民依法收养一个子女,自愿不再结婚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
(二)离婚或丧偶前合法生育一个子女或依法收养一个子女且没有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离婚或丧偶后不再结婚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
(三)一方再婚前有一个子女,但没有直接扶养,另一方无子女的,依法再生育一个子女后,初育一方可申领;
(四)再婚夫妻双方均有一个子女,只有一方直接扶养子女,且再婚前没有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直接扶养子女方可以单方申领。
❼ 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能领取多少补贴
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具体的金额为基本养老金的3%,但根据当地具体规定也有所不同,独生子女的父母是可以享受独生子女增发待遇的,这个待遇是方法在每个月的养老金里面。并不是按年领取。
《中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国家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第二十七条规定,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
(7)甘肃省独生子女户退休政策扩展阅读:
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才可以享受补贴:拥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1996年1月1日之前参加了工作;领取的为职工养老保险待遇。
退休后独生子女补贴费发放方式
1、有工作单位的退休人员,由所在单位发给你独生子女补贴费。
2、如果在人才交流中心、职业介绍中心存档的人员,单位会委托存档者,由委托存档单位发给你独生子女补贴费;如果属于个人委托存档者,由街道办事处发给你独生子女补贴费。
3、如果档案关系在街道办事处但是是无业人员,将由街道办事处发给你独生子女补贴费。
4、如果是农村居民,携带好相关证明,乡镇人民政府会发给你独生子女补贴费。
❽ 独生子女父母已经退休,独子费补贴最新政策
规定如下:夫妻双方均为城镇居民的独生子女家庭,在退休时可享受到每人5000元,内合计1万元的补助容,双方均为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家庭在年满60岁后,双方均可领到每年720元的补助,但是一方为农村户口一方为城镇户口的家庭,则只能领到5000元补助。以上条件必须为父母双方年满60岁,不过各地的标准不一样。
❾ 不在户口所在地退休可以申请独生子女补贴
你的户口迁出以后,再原户籍所在地没有领取的独生子女费,不可以在新的户籍所在地领取。
❿ 甘肃省有没有发放独生子女补贴为什么我们退休二年多了也没有独生子女补贴
独生子女补贴拿到子女十六周岁就没有了。独生子女父母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各自所在单位给予不低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条在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享受下列奖励和优待:
(一)自领证之月起至独生子女十六周岁止,每月给予不低于1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二)独生子女父母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各自所在单位给予不低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安排就业、组织劳务输出时,应当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
(四)其独生子女优先入托、入园、入学、就医,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免费;
(五)对贫困的独生子女父母,优先发放或者适量增加社会救济金和生活困难补助费;
(六)其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后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由其住所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列为社会保障家庭,享受社会救济金等优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