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独生子女的证明怎么写
没有独生子女证明,独生子女,要办理独生子女证,足以证明是独生子女了
㈡ 办理独生子女证需要哪些证明
所需材料:
(一)原配夫妻:夫妻双方和子女的户籍证明、结婚证明;孩子准生证、出生证、放环证(附带透环B超结果证明书)证件及复印件、亲子合照(一家三口)二寸。
(二)离婚对象:符合条件一方和子女的户籍证明、离婚证明。
(三)丧偶对象:符合条件一方和子女的户籍证明、丧偶的证明。
(四)再婚对象:夫妻双方和子女的户籍证明,离婚证明,结婚证明。
注:2019年1月1日,重庆市政府发布并实施《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市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决定》,决定取消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人事部门独生子女证明扩展阅读:
特殊情况的处理:
(一)夫妻一方因出国不在本地或死亡的,可由另一方给予办理。
(二)夫妻一方为外国人、华侨或港、澳、台公民,另一方为户籍在我省的居民,符合领取条件的,我省居民一方可在户籍地、现居住地、工作单位所在地申请办理,但独生子女保健费只发放我省居民一方。
(三)夫妻双方无法提供《收养证》的,1992年4月1日《收养法》颁布前以事实认定,由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出具收养证明后,予以办理。
(四)夫妻双方原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遗失或者损毁,未再生育或未收养子女的,可以申请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五)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再婚夫妻,再婚后未生育或未收养子女的,原证件继续有效。
(六)夫妻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应在其生育或收养之日起三个月内,由发证机关收回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七)夫妻2015年12月31日以前只生育或收养一个子女,在子女16周岁以内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现可申请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八)夫妻2015年12月31日以前只生育一个子女或收养一个子女,2016年1月1日后申请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应在其生育或收养之日起三个月内,由发证机关收回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追回已经领取的奖金、补助、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其他优惠、奖励。
(九)独生子女年龄在1981年4月30日《陕西省计划生育暂行条例》颁布时,已超过14周岁的独生子女父母,不予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按事实认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
(十)2016年1月1日以后,不再鼓励只生育一个子女,凡2016年1月1日以后初次生育的,不予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㈢ 独生子女证明怎样写
一、事业单位独生子女证明
我单位教职工______同志,性别 ,生于 年 月 日,身份证号 ,婚姻状况_______,结婚时间 年 月 日,于_____年____月___日生育一孩___,子女姓名 ,系其独生子女。
特此证明。
本人声明:上述填写内容均正确无误、真实、合法。如有虚假,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本人签名:_____。
年 月 日
本人单位
计划生育委员会
计生委员签字: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二、含婚姻状况的独生子女证明模板
我单位(乡镇、街道) 同志,性别 ,身份证号 ,婚姻状况(未婚、初婚、再婚、离 婚 ) ,于 年 月 日与 同志(身 份证号 )结婚,于 年 月 日 生育(收养)一孩(男、女) ,子女姓名 ,系独生子女。 该子女为该同志生育(收养)的唯一子女,且无有抚养关系的继 子女。
特此证明。
经办人签字:
单位联系电话: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三、独生子女证明简易模板参考
兹有我单位职工______,于______年___月___日结婚,共生育一个子女,子女姓名 ,于______年___月___日申请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证号为______,属独生子女。
以上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XXXXX单位
本人签名:_____。
年 月 日
㈣ 办独生子女证单位证明怎么写
证明
我单位职工XX,性别:X,民族:X,出生年月:XXX,爱专人XX,性别:属X,民族:X,出生年月:XXX,两人于X年X月X日结婚,X年X月X日生育第一胎X孩。现采用X避孕措施。
特此证明
XXXXXXXXX单位
X年X月X日
㈤ 开独生子女证明的格式
证明如下:
本社区居民 女某某 同志,身份证号XX,性别女,生于 年 月 日。 于 年 月 日与 男某某 ,身份证号XX,登记结婚,系初婚。至今只生育壹男/女孩,姓名 孩某某 ,身份证号XX,系独生子女。无任何违法生育和抱养(外送)子女行为。
特此证明。
单位:
年 月 日
①由女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②经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原件)。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复印件);
③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在接到《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
(1)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2)夫妻按有关规定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3)夫妻原有两个计划内生育的孩子,其中一个意外死亡,另一个不满十六周岁的;
(4)夫妻丧偶后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5)夫妻离婚前生育过一个孩子,离婚时孩子判由本人抚养,并且该孩子不满十六周岁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过孩子,现家庭只有这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其中一个由对方抚养,现家庭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8)经过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放弃生育,且现家庭孩子年龄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㈥ 独生子女证明在什么地方可以开
独生子女证明需要在当地社区居委会开。
独生子女证明模板:
我单位XX(乡镇、街道) 同志,性别X ,身份证号 XXXXXXXX,婚姻状况(未婚、初婚、再婚、离 婚 ) ,于XX 年XX 月 XX日与XX 同志(身 份证号 )结婚,于 XX年 XX月 XX日 生育(收养)一孩(男、女) ,子女姓名 XXX,系独生子女。
该子女为该同志生育(收养)的唯一子女,且无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特此证明。
经办人签字:XXX
单位联系电话:XXXXXXXXXX
单位盖章:
XX年 XX月XX 日
(6)人事部门独生子女证明扩展阅读:
办证程序及所需材料(以兰州市为例):
1.正常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十六周岁以内)的:独生子女父母双方户籍(或一方户籍)在兰州市行政区域内,且婚姻未有变动史的,由独生子女父母任一方户籍所在地街道计生部门办理;需提供双方身份证、户口本、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两寸合影照片一张。
2.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1)独生子女父母双方户籍在兰州市行政区域内的,由独生子女父母任一方户籍所在地街道计生部门办理;需提供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两寸合影照片一张,夫妇双方单位或现居住地街道(乡镇)、社区(村)出具的婚育证明。
(2)独生子女父母一方户籍在兰州市行政区域内,另一方户籍不在兰州市行政区域内的,由户籍所在地一方街道计生部门办理;需提供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两寸合影照片一张;
户籍在兰州市一方的出具单位或现居住地街道(乡镇)、社区(村)出具的婚育证明(户籍在现居住地的、且能查实婚育情况的,不出具婚育证明材料);户籍不在兰州市一方的,需出具(区)、街道(乡镇)、社区(村)三级婚育证明。
(3)独生子女父母双方曾经在兰州市工作,现已退休、不在兰州市长期居住且户籍均不在兰州市行政区域内的, 根据其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由其原单位或原户籍所在地社区(村)、街道(乡镇)、县区卫计生部门出具婚育证明。
3.独生子女父母离异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
(1)独生子女父母离异且双方户籍在兰州市行政区域内的, 未领或曾经领取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现已丢失的,由独生子女父母任一方户籍所在地街道计生部门办理;需提供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补办方两寸照片一张;
双方出具单位或现居住地社区(村)、街道(乡镇)出具的婚育证明(户籍在现居住地的、且能查实婚育情况的,不出具婚育证明材料);同时,作出书面承诺,如以后再生育,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由办证机构负责注销并收回,不再享受相关奖励政策。
(2)独生子女父母离异一方户籍在兰州市的,未领或曾经领取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现已丢失的,由户籍在兰州市一方所在地街道计生部门办理;需提供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补办方两寸照片一张;
补 办方出具单位或现居住地社区(村)、街道(乡镇)出具的婚育证明(户籍在现居住地的、且能查实婚育情况的,不出具婚育证明材料);户籍不在兰州市一方的,需出具县(区)、街道(乡镇)、社区(村)三级婚育证明。
同时,作出书面承诺,如以后再生育,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由办证机构负责注销并收回,不再享受相关奖励政策。
4.独生子女父母一方死亡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户籍在兰州市的,未领或曾经领取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现已丢失的,由户籍一方所在地街道计生部门办理;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补办方两寸照片一张;
出具单位或现居住地社区(村)、街道(乡镇)出具的婚育证明(户籍在现居住地的、 且能查实婚育情况的,不出具婚育证明材料),另一方死亡证明;同时,作出书面承诺,如以后再生育,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由办证机构负责注销并收回,不再享受相关奖励政策。
㈦ 独生子女证明范本
独生子女证明(一)
(单位)职工(男)
与
(单位)职工(女)
于版
年
月
日生育一子(权女),姓名
,性别
。
年
月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该独生子女父母现婚姻关系
(续存、离异)。离异者,有无再婚
(有、无);再婚者,现女方
(初婚、再婚)曾生育子女数
(个)。
经办人:
联系电话:
男方单位(盖章)
(再婚家庭)女方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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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证明(二)
(单位)职工(女)
与
(单位)职工(男)
于
年
月
日生育一子(女),姓名
,性别
。
年
月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该独生子女父母现婚姻关系
(续存、离异)。离异者,有无再婚
(有、无);再婚者,现男方
(初婚、再婚)曾生育子女数
(个)。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女方单位(盖章)
(再婚家庭)男方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㈧ 独生子女证能否作为直系亲属证明
独生子女证能作为直系亲属证明。具体情形如下:
1、无法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曾经同户家庭关系证明的;
2、可提供独生子女证或医学出生证明或公证部门出具的证明等材料;
3、可以证明直系亲属关系。
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开办流程如下: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已注销户口的,提交原户籍地公安机关所出具的户籍记载证明;
2、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申请人所在单位无人事部门的,由申请人档案所在地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亲属关系证明,申请人无工作单位的,由其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本人与关系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3、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公证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4、关系人须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护照》、通行证及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证明;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6、不同的公证处对材料及证明的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先向当地的市一级公证处咨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 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第一千零四十三条 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第一千零四十四条 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
禁止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