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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领养的子女必须和亲父母相认吗

发布时间:2022-04-04 17:03:57

A. 亲生父母能要回被收养的孩子吗

能否要回孩子,要看是收养时是否去民政部门办理了收养登记。如果办理了登记手续,则不能把孩子要回;如果没办理登记手续,则可以将孩子要回去。
根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因此,只要收养办理了收养登记手续,孩子的亲生父母原则不能随便将孩子要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十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二十三条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B. 从法律角度辩论:为什么被领养的孩子有权知道他的亲生父母是谁有哪些国家法律明文规定了这一条

这个根本不是一个法律的问题,而是一个伦理的问题。被收养者想知道自己的亲生父母在客观条件满足的情况下为什么不支持呢?很奇怪的问题。这种需要是根本不需要明示的,法律也不会规定这种“权利”,因为这是自然人自然的需求,除非他/她不知道自己不是亲生的。
以下法律条款供您参考。然而谨记,法律不是调整一切社会关系的准绳。
《收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收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商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有更多疑问请补充,乐意效力。

C. 领养孩子长大成人了,亲生父母认亲合法吗

如果是合法收养的,按照法律规定从收养之日起,养子女与亲生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集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养子女对生父母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自收养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他工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故如果你家领养妹妹成年后她想要回亲生父母身边,你父母有权要求她先办理解除收养关系手续,且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否则她对你父母有法定的赡养义务,若你父母年老需要赡养,她如果不履行赡养义务,可去法院起诉她。

D. 被收养的孩子有必要回去找亲生父母吗

养父母对自己特别好的话,真的没有必要再去找亲生父母了。如果有父母对自己不好,对于亲生父母又有一份期待的话,是可以适当的找一找的,但是也别太在意,找着的可能性不太大。

E. 收养的小孩亲生父母找来要把小孩还给他们吗

如果当事人办理了正规领养手续。子女和亲生父母就没有了法定权利义务回。
子女是属于养父母的答子女,养父母不能把子女交给亲生父母。
除非养父母和养子女,到办理领养手续的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手续。
《婚姻法》:
第二十六条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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