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想给孩子改姓名,却要亲生父亲签字,我不知该如何是好
我跟我老公离婚啦。孩子七岁。我想给孩子改姓。跟我姓。但是需要亲生父亲签字。不知道该如何是好。
② 成年人改姓需要父母双方同意么
你好:
1、“需要父母双方到公安局同意么??成年人自己可以决定么?”:根据《《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成年人改姓或名都可以自主决定(实际上,《民法通则》规定的姓名权包括公民选择姓、名的权利,可以是父或母一方的姓,也可以是父或母以外的其他姓),不需要父母的同意、更不需要父母双方都到场。
2、“这属于特殊原因吧,公安局会考虑这个原因么?”:你在各种证件上登记的名字不一致,可以作为更改姓名的正当理由,公安局会考虑这个原因的。
3、但是,有个建议:我认为你已经成年,不必考虑是随父姓合适还是随母姓更好的问题,应该考虑的倒是:用哪个姓更方便你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你的高中毕业证、计算机证、档案等等都是你自己改的名字,只有户口本和身份证上的不一样,就应该想好以后到底要用哪个名字:最好就改这一次、而且最好是更改户口本和身份证与其他证件一致,因为:改户口本只是在公安一个机关改,相对要容易得多。
虽然公民有改名权、改姓名是公民的合法权利,但如果频繁改户口本,以后档案、毕业证、银行卡、结婚时都会有麻烦,一定要慎重!
③ 孩子改名字是否一定要亲生父亲签字同意
不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3)子女改姓需父母双同意签名是不是扩展阅读
1、《婚姻法》第二十二条【子女的姓】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2、《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 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十八条,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十八周岁以下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是十八周岁以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④ 孩子改姓需要父亲签字吗
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给未成年的孩子改姓,必须经过父母两个人的同意。所以,孩子改姓需要孩子父亲签字同意。
⑤ 我想给小孩子改姓父亲不出面签字可以吗
举例:
第八十三条
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后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
应当区别以下不同情形,准予当事人及其监护人凭相关证明办理:
(一)以本人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16周岁以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自主决定本人姓名的变更;其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要求变更其姓名的,
必须征得其本人的同意;
(二)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经协商同意,
要求变更该未成年人姓名的,应当征得其本人的同意;
(三)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姓名的变更,由其父亲和继母,
或者母亲和继父协商一致后决定。
⑥ 离婚后孩子改姓需要父母双方签字吗
离婚后孩子改姓需要父母双方签字同意。
我国婚姻法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子女到底随夫妻哪一方的姓,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
经过父母协商确定下来的子女的姓名,在户籍登记确定后,父母中的任何一方,在未经对方同意的情况下,都不得随意改变。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⑦ 父母离异了,子女随母亲生活,等成年后改姓改名需要父亲的签字同意吗还是自己有权利修改
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未成年人改姓名,必须经过父母双方的同意,而成年人改姓名,只要自己去申请即可改名。
⑧ 想给孩子改姓名,却要亲生父亲签字,我不知该如何是好
你的情况应该是未婚妈妈或者离异单亲妈妈。孩子亲生父亲是否承担孩子抚养费。如果没有你是可以要求对方承担孩子抚养费的。法律上是孩子改姓在孩子未成年的阶段是要父母都同意的。对方如果没有承担孩子抚养费。也不愿意管孩子。你就拿孩子改姓的条件和他承担抚养费的事情谈,让他同意孩子改姓,如果他不同意。那么好,孩子抚养费还有教育和医疗费用的一般他必须承担,不承担你就法院起诉,百分99以上法院是支持的。如果法院判决了,对方不给。你每半年申请强制执行一次。只要他名下有财产。银行卡有钱都可以执行的。
⑨ 离婚后孩子改姓需要父母双方签字吗
需要。
孩子改姓需要得到父母双方的同意。一般情况下需要双方当事人到场确认。离异夫妻最好能协商解决子女的姓名更改问题,最好达成书面协议。
对于夫妻离婚后需要变更改未成年子女姓名的,须由双方共同协商提出书面申请,并携带户口、身份证、孩子的户籍、离婚证到公安机关办理。如未成年子女原父母一方查不到下落的,应由其父亲或母亲出具保证书或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对方失踪。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姓名而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