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现在的拆迁政策中,有独生子女证的有何优惠政策
目前没有独生子女证拆迁方面的政策,但是各地都有其他方面的政策,以北京为例:
根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十九条已经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凭证享受以下奖励和优待:
(一)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
(二)独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和十八周岁之前的医药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报销;
(三)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农村在推行养老保险制度时,应当为独生子女父母优先办理养老保险。农村安排宅基地,对独生子女父母应当给予优先和照顾;
(五)乡镇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扶持独生子女家庭发展生产。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第一胎生育双胞或者多胞的夫妻,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享受前款第(三)项规定以外的奖励和优待,但只享受一份独生子女奖励待遇。
第二十条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致使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所在区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每人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经济帮助。
第二十一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应当制定和完善有利于独生子女父母的老年保障制度和措施。本市有条件的乡镇,可以根据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实行多种形式的养老保障办法。
(1)土地征收独生子女证有用吗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1)《独生子女证》发给独生子女父母,不发给独生子女本人。
(2)领取《独生子女证》以自愿为原则,必须由独生子女父母提出申请,不申请者不得领证。
(3)孩子年龄超过16周岁的,凭自愿原则也可申请领证,但在《独生子女证》上要加盖“不再享受条例规定优惠政策”章
(4)孩子户口未申报的,不予发证。
(5)未办理《生殖健康服务证》的,需补办后再办理此证。
『贰』 本人父母没领独生子女证,本人能享受农村土地征收的优惠政策吗
能。
这两者是没有关系的两件事,有没有独生子女证和土地征收毫无关系,关键看你有没有承包地。按照现有的土地承包政策,有的人是没有承包地的。假如你没有承包地,就不能享受土地征收的优惠政策。
望采纳。
『叁』 征收田地时独生子女证有什么代入
各地政策不一样。在我们这边,南通,土地划分是没什么优待,但是父母年满60岁,就可以,每人每月150元补贴,打到一折通上的。这样也合算的,老两口每个月300元,吃饭能解决了。父母另外有土地上的收入和补贴,加上300元补贴,活得蛮滋润的。
南通独生子女多,已实行好多年了。拿到的人也蛮高兴的,实际上在农村,子女给父母钱的很少的。谁家子女每月给父母300元,一年下来3600?对不,一般都是父母贴补儿女,有多少儿女反哺父母的?
『肆』 土地征收后对独生子女证有何优惠政策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根据2007年9月29日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正)第四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的第二十五条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未生育且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妻,经本人申请,由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核实,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以下优待:
(一)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五至二十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夫妻双方均有工作单位的,由双方工作单位各负担一半;一方有工作单位,另一方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有工作单位一方的工作单位支付;夫妻双方均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支付,所需费用由各级计划生育经费分担。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集体经济收益、征地补偿费时,对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在划分宅基地、扶持生产、介绍就业等方面,对独生子女家庭给予照顾。
『伍』 60岁老年人征收土地能办独生子女证吗
(1) 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2) 夫妻按有关规定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3) 夫妻原有两个计划内生育的孩子,其中一个意外死亡,另一个不满十六周岁的;
(4) 夫妻丧偶后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5) 夫妻离婚前生育过一个孩子,离婚时孩子判由本人抚养,并且该孩子不满十六周岁的;
(6) 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过孩子,现家庭只有这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7) 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其中一个由对方抚养,现家庭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8) 经过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放弃生育,且现家庭孩子年龄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陆』 请问:在土地征收时持有《独生子女光荣证》有优待政策吗i
建议你咨询当地政府。
『柒』 独生子女证拆迁有补偿吗
1、我国是人口大国,早在1970年代我国就开始实行计划生育政策,鼓励少生优生,独生子女开始享受各种奖励、优惠,包括经济补偿、优惠政策等多个方面的特殊待遇。
2、在土地征收中,独生子女同样也可以享受特殊照顾。如《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5条第1款第2项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集体经济收益、征地补偿费时,对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又如《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长沙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征地补偿安置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条例》中规定,被征地的农业人口中是独生子女的凭计生部门的《独生子女证》增加一个人的购房补助费。
3、在《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在划定农村宅基地时,独生子女享有优先权。各地为了照顾独生子女家庭,也规定落实宅基地的优惠政策,如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可多划一人宅基地。
4、总体来看,独生子女家庭在宅基地划分上享有优先权,在征地补偿分配上享有多分等优惠福利政策。具体来说,有独生子女证的独生子女在拆迁中,是享受一人按两人的份分配拆迁补偿的,当事人可具体咨询当地的政府拆迁征收管理部门,或者参看对方的拆迁政策的公示。
『捌』 土地征收独生子女证享受政策补贴吗
目前的土地征收政策法规中,独生子女证没有单独的补贴。建议向当地内市、县人民政府容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咨询。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