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未领取独生子女费证明怎么开
按规定未领取独生子女费的证明应该带有关证件手续去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开,所以你去社区居委会开就行了。
B. 领独生子女费证明需要什么资料
领独生子女费的证明,这个是需要你用这个独生子女证,还有户口本以及父母的身份证,这个要求的也是很多,这些相关资料都是需要的。
C. 有谁知道领取独生子女费需要单位开什么证明
这个有点难,因为一般都是要这个证明去举证单位的不作为行为违法的,所以单位不会那么笨开给你的。至于证明本身的格式问题,单位里的人都会的,而且有样张的。
D. 单位如何开证明未发独生子女费
不知道您要作什么用,有没有特殊的格式要求。
不过我觉得,首先:
您得有“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申请书”(就是下面有三个红章的,男女双方单位各一份);
还得有《独生子女光荣证》(这个在您自己手里保存,小红本)。
需要这两样东西才能证明您是独生子女并已申请证书。
没有申请证书的即使只有一个孩子也不算是独生子女,不能享受独生子女的各项福利。
然后单位依据这两份证书,就可以开未发独生子女费的证明了。
要盖专门的单位计划生育章,如果没有可以盖人事章。
E. 独生子女费如何领取都需要带什么
向初审单位提出申请—递交材料—办理受理。需要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
以广州市为例,依据《广州市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第十条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依申请办理。奖励对象行动不便的,可以向初审单位预约上门办理。奖励对象在到龄前2个月内可以向初审单位提出申请,也可以在市卫生计生委网站上预申报。
采用预申报的,应当在预申报后7个工作日内向初审单位递交材料,办理受理手续;逾期没有办理的,初审单位可以终止该申请。预申报被终止的,奖励对象应重新申报。奖励对象的出生日期以居民身份证上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
奖励对象提出申请时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奖励对象本人市民卡,没有市民卡或者市民卡信息不全的,应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本人免冠证件照1张;属于本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第(五)项情形的,应当提供子女死亡证明和死亡子女婚育情况证明。
(5)独生子女费发放证明扩展阅读:
独生子女费的相关要求规定:
1、申请受理后需要变更姓名、证件号码、社保编号、户籍地址、奖励金发放渠道或者发放账号等信息的,由奖励对象向初审单位提出申请。申请变更相关信息应当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需变更内容的相关证明材料。
2、奖励对象迁出市外的,凭迁出地的《计生奖励金发放关系转移通知》依迁入地的政策接续奖励待遇。迁入地没有奖励政策或奖励政策不衔接的,奖励金自动终止享受。
3、审核单位发现多发奖励金的应当及时通知奖励对象退回,经通知奖励对象逾期没有退回的,审核单位应当暂停其奖励金的发放直至其将多领的奖励金退回或者抵扣完毕。
F. 领独生子女费需要什么证件
领独生子女费需要证件具体如下:
1、需要《出生医学证明》;
2、需要本人的身份证,夫妻双方的身份证都需要;
3、需要携带户口簿,需要去相关部门把孩子也加到户口簿中;
4、还需要携带结婚证,领取成功。
办理独生子女证的程序如下:
1、申请人至其户籍地社区工作站领取《申请表》如实填写;
2、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申请表》原件至男女双方户籍地社区工作站(村、居委会)初审并加具意见;
3、申请人持社区工作站加具意见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提交街道计生部门审核发证;
4、经街道计生部门审核,符合发放条件,材料齐全无误的,即时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在本省《计划生育服务证》中登记,将材料原件退还申请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一条 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应当规定调控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加强母婴保健和婴幼儿照护服务,促进家庭发展的措施。
第三十一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并在老年人福利、养老服务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优先和照顾。
G. 为领取独生子女费开具存档证明事宜
对 ,这个应该是公司开的。开的内容是:我单位XX(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户籍地址,X年X月X日与谁结婚,于X年X月X日生一男(女),取名为X,于X年X月X日领取独生子女证,证号为XXXX。XX(姓名)于X年X月至X月未领取独生子女证。特此证明。 然后落款、日期、盖公章,就行啦!
H. 单位应如何开不发放独生子女费的证明
证明
兹有我单位职工***,于***年***月生育一男(女),确系独生子女,该同志在我单位内没有领取独生子女保容健费。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单位(公章)
***年****月***日。
独生子女父母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以下简称《光荣证》)“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
根据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