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房子是女方父母家拆迁补偿的,写在女方和女方女儿名下,现在需要离婚房子需要分给男方吗
应该不需要分给男方,因为房子是女方父母赠与的 ,和男方无关,所以没有权利分这套房子。
『贰』 父母的房子要拆迁了的女儿有份吗
要看原来拆迁的房产是否有你的名字?你父母是否健在?
如果只是登记在你父母名下,则属于他们夫妻共同财产,不属于家庭共有财产,现在父母健在,则房产不属于遗产,他们可以决定给谁;如果有你的名字,则属于家庭共有财产,你可以要求分割
『叁』 我有一套拆迁房,下房本了写在儿子名下,问儿子要离婚有女方的份吗
你好,关于离婚的房产问题,如果是在婚前购买的房屋并写在儿子名下,一般情况下,房子属于你儿子的个人财产,除非另有约定。因为婚前一方父母的房子赠与给子女,并登记在子女的名下,该房屋视为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因此属于该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能分进行割,除非另有约定。若是婚后登记在儿子名下的,有约定按约定,如无约定一般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但是为了避免发生纠纷,可以写协议明确房产赠与给子女个人,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儿子在房产证上加上了女方的名字,那么该房屋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的时候会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具体分割法院根据实际贡献予以考虑。
【相关法条】《民法典》第1063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29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31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肆』 父母房子拆迁子女都有份吗
父母的拆迁房子女没有份。
房屋征收拆迁补偿是给予被征收人的,房屋是属于父母的,征收补偿给父母,子女是没有权分的。如果父母双方过世,子女应当享有继承权,但是这个也是与房屋拆迁无关的。
根据即将实施的相关规定,自然人依法享有继承权。自然人合法的私有财产,可以依法继承。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伍』 老公的房子,拆迁用了老婆及父母的人头,拆迁款女方有份吗
当时老公的房子拆迁用了老婆及父母的人头,拆迁款就应该安当时人数分,也就是说应该有女方的一份。
『陆』 房子是父母修的,拆迁后分的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她也太过分了。要是你们自己调解解决不了。你就找律师解决吧。
关于房子问题,现在都是看房产证,如果房产证上是你的名字,那么房子的一部分肯定就会有她的。还有你的债务问题,也有她的份。这个是肯定的,跑不掉了。毕竟这一切都在你们的婚姻存续期间。至于孩子的生活费,都是看父母双方的经济情况而定分的。
我知道的都说了。希望能帮到你。
『柒』 父母的拆迁房女儿有权分得吗
那要看你们当地是怎么样的拆迁政策呢,正常情况下房子的拆迁是给房主呢,也就是说女儿是没有份的,因为房主应该就是父母,反正父母肯定是可以分的,子女很多情况下是没得分的,但是有些地方是分给儿子的,特别是农村里只有儿子才有拆迁房,女儿是没有的,具体你要去当地的拆迁办问清楚。
『捌』 房子是父母的拆迁房,离婚有女方的份额吗
首先,这个房子是谁的?
是公公婆婆的,离八次婚也分不到一个砖头。。。
如果是老公的个人婚前财产,同样分不到。。。
只有夫妻共同财产,才可以在离婚的时候,拿出来分配。。。
还有一种可能,公公婆婆都不在了,其子女自动继承了房屋的所有权,注意是子女不是儿媳。。。这时候,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在离婚的时候,拿出来分配。。。
『玖』 结婚后拆迁分到的房子女方有份吗
婚后拆迁分的房屋并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是拆迁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分得的房子就是夫妻共同财产,若是拆迁的房子是夫或妻各一方的财产,那么拆迁分得的房子只属于夫或妻各一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拾』 父母的房子,拆迁后分到的新房写了我的名字,离婚后老婆有份吗
那就得看具体什么时间段和情况下赠与给子女了。如果当事人结婚前,父母将分得拆迁房屋赠与给自己子女的,应当属于子女的婚前财产,就算是子女离婚了该房屋的产权仍就归属于子女一人所有。但如果当事人婚后,父母将分得拆迁房屋赠予给子女的,该房屋产权就归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当夫妻双方因感情破裂导致离婚时,女方就有权获得该房屋的一半产权。但如果老人设定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自己子女一方的财产除外。
参考资料内容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律)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2号)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