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独生子女补贴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独生子女补贴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不征税。但这里所述的“独生子女补贴”,是指各地出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数额发放的标准之内的补贴。
㈡ 新个人所得税对独生子女定义问题
新个人所得税对独生子女定义,基本上沿用《中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4修订)》的相关规定(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同时从明确了独生子女,必须是父母任何一方的唯一法定赡养人。
独生子女,是指一对夫妻生育的唯一孩子。独生子女与非独生子女,具有同样的身心发展规律。但兄弟姐妹关系会在儿童社会化过程中产生一定作用。独生子女除了与父母之间的亲子关系外,没有兄弟姐妹这层关系,因此其社会化带有自身的特点,但是独生子女与非独生子女都能学会交朋友。独生子女政策是为了响应国家号召,而实施的控制人口增长过快的一项政策。
《中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4修订)》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项中的独生子女按下列标准确定:
(1)夫妻双方只生育一个子女或所生育子女只有一个存活的;
(2)无子女的夫妻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
(3)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没有兄弟姐妹的;
(4)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离异后,一方依法与该子女共同生活,未再婚或与无子女的人再婚但没有生育的。
再婚夫妻,双方各有一个子女,原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育子女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可以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
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且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生育子女的一方可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未生育子女一方可享受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奖励。
㈢ 独生子女个人所得税怎么减免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可知: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㈣ 个人所得税独生子女扣除标准
法律分析:新个税改革后,赡养老人的费用是可以进行专项附加扣除的,独生子女和非独生子女扣除的额度是不同的。独生子女个税赡养老人扣除标准,除了亲生父母,养父母、继父母或者年满六十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母子女均去世了,纳税人赡养这种子女都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也是可以办理扣除的。独生子女在五千元基本减除费用扣除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可以享受赡养六十岁(含以上)父母,每人每月两千元标准的专项附加扣除。
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㈤ 独生子女个税专项扣除如何判定
楼主给出的信息不是很足,我们这样来讨论:
第一种情况
父母在离异前回,您还有其他兄弟姐妹,即答使父母离异后,由您一人赡养您父亲,也不能按照独生子女的标准来享受专项扣除,所以父亲再婚后生一女,一女随女方,只能按照非独生子女的标准来享受。
第二种情况
父母在离异前,您是独生子女,如果父母离异后重新组建家庭,在新组建的两个家庭中,只要父母中一方没有纳税人以外的其他子女进行赡养,则纳税人可以按照独生子女标准享受每月2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除此之外,就不能按照独生子女享受扣除。
所以,您父亲这一方显然不符合独生子女的条件;如果您母亲一方只有您进行赡养,还是可以享受独生子女标准的,否则就不行。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您。
㈥ 个人所得税对独生子女定义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叶霖儿表示,对于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离异后内重新组建容家庭,在新组建的两个家庭中,如果纳税人对其亲生父母、继父母中的任何一人是唯一法定赡养人,则纳税人可以按照独生子女标准享受每月2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除上述情形外,不能按照独生子女享受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你不是你母亲的唯一法定赡养人,因为你母亲离异前育有一女,也就是你姐姐,她同样有赡养你母亲的义务。因此,你不能享受独生子女扣除。
㈦ 独生子女补贴是否征个人所得税
独生子女补贴是否征个人所得税
法律分析:
独生子女补贴不征个人所得税,因为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中有明确规定,独生子女补贴是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法律依据:
根据《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二)规定: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㈧ 独生子女补贴是否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独生子女补贴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版个人所得税权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规定,独生子女补贴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㈨ 个人所得税 独生子女怎么填
《婚姻法》规定: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二是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均已经去世,负有赡养义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所以,从婚姻法可以看出,继子女也是有赡养继父母义务的。那么你就不算是独生子女。同样的,对方也对你的母亲有赡养义务,也不能算作是独生子女。所以重组家庭中,有两孩的就不算是独生子女了。应当共同享受2000元的专项附加扣除,且个人不得超过1000元。
㈩ 独生子女的个人所得税按照每月多少标准扣除
独生子女的个人所得税按照每月2000元标准扣除。
根据国家最新的个人所得税政策,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人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根据国家最新的个人所得税政策,赡养老人专项扣除的每月2000元是根据家庭为单位,不论是一位还是两位老人,都是2000元额度。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征税机关与自然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按照国家规定发放的独生子女补贴不计入工资薪金所得,不征个人所得税。
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一、独生子女补贴;
二、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三、托儿补助费;
四、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二条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推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推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推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推。具体分推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